韃靼斯坦共和國仲裁法院支持了司法執行人員對“高爾夫喀山”封閉式股份公司的訴訟。該公司與“喀山”生產建設聯合體負責人拉維爾·齊甘申有關。法院同意收回其位于“斯維亞日斯克山丘”綜合體內的153公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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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仲裁案件數據庫,涉及上維斯洛恩區薩維諾村及周邊的13宗高爾夫俱樂部地塊,總價值為5.6億盧布。該公司對債權人的債務已超過11億盧布。據《商業在線》報道,被告打算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
“高爾夫喀山”是一起合并執行案件中的債務人,執行金額為11億盧布。相關債務由兩項單獨執行程序構成:一項為3.155億盧布,另一項為7.874億盧布,受償方均為“UST—辦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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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顯示,該公司并未自愿清償債務。迄今為止,執行機關僅從被告處追回370萬盧布。司法執行人員查明,“高爾夫喀山”名下有數臺拖拉機、一套水平定向鉆機以及其他特種設備。這些資產合計價值380萬盧布。
由于債務人沒有其他足以清償債務的資金和財產,而“高爾夫喀山”也未提出異議或提交相反證據,法院因此支持了執行人員對高爾夫俱樂部土地采取強制執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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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位于滑雪度假綜合體“斯維亞日斯克山丘”內的153公頃高爾夫俱樂部土地,接下來可能被掛牌拍賣。如果拍賣未能成交,這些土地將轉交給債權人“UST—辦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據報道,仲裁法院的這一裁決目前尚未生效。不過,已知“高爾夫喀山”準備提起上訴。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莫斯科仲裁法院曾全額支持“UST—辦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起訴“高爾夫喀山”追討7.872億盧布債務的請求。此后,被告向第九仲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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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NUK”股份公司曾向該公司提供9.511億盧布貸款。此后,雙方簽訂投資協議,約定以在高爾夫俱樂部附近兩宗土地上建設41棟別墅的方式,償還部分債務。法院裁決書寫道:“原告指出,截至目前,被告仍未履行投資協議,相關建設至今尚未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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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該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UST—辦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隸屬于“韃靼石油”,主要從事房地產領域不良債務處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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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8日,“高爾夫喀山”80%的股份由塞浦路斯公司“尤索林特有限公司”持有,20%由伊戈爾·雷奇科夫持有。根據2023年3月“Kontur.Focus”企業數據庫的信息,公司僅列有一名創始人;按俄羅斯聯邦國家統計局數據,該創始人為離岸公司“達西米諾有限公司”。《商業在線》此前援引消息人士稱,齊甘申是該項目的實際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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