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里的精神傷害,同樣是不被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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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家長群公開夫妻矛盾,也可能構成對孩子的家暴。圖/IC photo
文 | 子知
因夫妻矛盾,一位父親不顧就讀小學兒子的感受,屢次將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糾紛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兒子的班級群、家長群和小區業主群,在網絡公共空間里將孩子推向風口浪尖。對此,法律會管。
近日,據“上海浦東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審結了一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認定上述行為構成精神侵害,屬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話題登上熱搜,也引起不少人的關注和討論。
在群聊中發泄自己的極端情緒,本來就屬于非常不禮貌、有損他人感受的行為,若是針對家庭成員,危害更不容小覷。從這個意義上講,法院的裁決具有很強的現實示范效應,不僅給其他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打了樣”,也對存在類似家暴行為的監護人提出了必要的警示。
在很長的時間里,總有一些人認為家庭暴力純屬“私事”,外界無權過問。實際上,不論是國家法規,還是社會觀念,早就對這類家庭暴力行為“零容忍”了。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早就指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都屬于家庭暴力。
此案件中值得關注的是,涉事父親的行為與人們通常理解的家暴還有一些區別。從報道看,對這起家暴行為的認定,更多是基于其“使用情緒極端的語言將家庭隱私發布在兒子班級群、家長群和業主群”,這種行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達的邊界,讓兒子小林在同學和老師面前抬不起頭,在鄰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這說明,家暴早已不再局限于拳腳相加的肢體傷害,公開羞辱、精神打壓、隱私曝光等精神層面的傷害,同樣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
隨著國人法治觀念的進步,社會各界也已經形成共識:家庭暴力里的精神傷害,同樣是不被容忍的。
精神傷害無形,但往往比肢體暴力持續更久、傷害更深,不僅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還極易造成長久的心理創傷,扭曲孩子的性格,影響其身心健康成長與人格塑造。
現實中,夫妻之間鬧矛盾,有很多解決問題的辦法,如調解、訴訟,借助第三方來調和關系,無論如何,都不能將極端行為和負面情緒施加在孩子身上。在家庭關系中,孩子是最需要監護人呵護的,監護人應當成為家庭和諧的構建者,為孩子的成長遮風擋雨,保駕護航,切不可成為孩子痛苦的來源,對其終身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
在網絡時代,家庭暴力的表現方式,不再局限在線下,網上的羞辱言論,照樣可以被認定為暴力傷害行為。此案給人的警示也在于此:監護人不要以為網絡是法外之地,還是要盡可能地控制自己的暴躁情緒,多考慮他人感受,尤其是避免自己的錯誤言語給孩子蒙上心理陰影,給孩子在學校和社交環境中制造不必要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法院的裁決兼顧了法理與人情,既有懲罰,也有引導。法院認定,涉事父親依法享有探望、監護孩子的權利,駁回了孩子要求“禁止接觸”的申請。這樣的舉措,其實還是在幫助父親與孩子的關系走向和解。在保證監護人不會對孩子施加進一步傷害的前提下,允許雙方接觸——“勸和不勸分”,正是法律人道主義與人情味的表現。
此案也提醒,家庭成員之間少一些極端言論和情緒,多一些彼此之間的理解與關愛,家庭才能越來越和諧,監護人才能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溫暖的環境。
撰稿 / 子知(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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