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林先生在某程上花費15217元訂購了北京飛紐約的國際機票,因行程變動退票時誤以為僅扣四百多元手續費,操作后只收到432元退款。發現損失過重后,林先生要求恢復機票訂單又遭到拒絕。同時,林先生也質疑頁面以小字標注“僅部分稅費可退”。某程回應媒體稱,退票規則為國航規定,僅可退稅費與附加服務合計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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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刷到這條新聞時,我就想起了前些日子出差訂票。頁面上又是一排價格,紅的綠的,看著挺熱鬧。再聯想到新聞里那組數字:15217元,退回432元。損失14785元。退款比例不到3%。手指停了一下。不是心疼林先生一個人,是覺得這套玩法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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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復雜。2026年7月3日,林先生在某程買國航北京飛紐約機票,總價15217元,準備看世界杯。他是黑鉆會員,按理說該被“好好服務”。7月13日,起飛前三天,行程變了,申請退票。頁面跳出可退金額:432元。林先生后來承認,他當時以為這是手續費。意思是:扣432,剩下的還會回來。于是點了確認。第二天查卡,只到賬432。14785元,沒了。那432里,374是政府可退稅費,58是服務包。機票本體,一分不退。他想撤銷退票,恢復原訂單。客服說流程已辦結,撤不回。補償方案是:用他賬戶里30萬積分折算3000元,自己再補差價重買。用你自己的積分,賠你自己的損失。這叫補償嗎?
02
更不對勁的是頁面設計。同一次搜索,這張“僅部分稅費可退”的票被頂在最顯眼處,大字寫總價;要命的限制條款,灰色小字縮在角落。下方同航線另一張票,只貴大約400元,卻清楚寫著可正常退改。你說平臺看不清風險?笑話。它能精準把低價不可退艙位推到你眼前,卻不能把“多花400就能退改”標紅。這不是技術做不到,是不愿意做到。退票頁也一樣。只亮一個數字:432。不寫清楚“這就是全部能拿回的錢”。正常人第一反應,多半會當成扣費,不是清零。信息不對稱到這份上,還談“用戶已閱讀并同意”,著實令人大跌眼鏡。高端會員尚且如此,會員權益更像一張貼在臉上的金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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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鍋開始飛。某程說:嚴苛規則是國航運價政策,平臺只是代執行,沒額外收退票費;手機屏小,字放大不了。國航說:這是第三方平臺出票,退費細節去問某程。買的時候,錢進一個口袋;出事時,責任分成兩半,誰都不是主責。消費者夾在中間,像被兩扇門輪流關上。這套路不新鮮。833元國內票退幾十;2.3萬飛洛杉磯退六百多;萬元商務艙退一成。大字誘人,小字埋雷,出事后平臺甩航司、航司甩渠道。像流水線。《民法典》496條寫得很明白: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要用顯著方式提示。加粗、彈窗、單獨勾選,都行。縮在角落里的灰字,算哪門子顯著?提前三天退,座位完全可能再賣。航司實際損耗是一回事,97%直接蒸發是另一回事。把本該退的稅費包裝成“退款善意”,更像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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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獨家想說的,不是“特價票能不能限制退改”。特價有代價,可以。市場可以分層:便宜的鎖死,貴一點的靈活。真正臟的,是把代價藏進視覺死角,再把確認按鈕設計成誘導誤點。規則公開,叫生意。規則藏著,叫收割。林先生不是沒點確認,他是在被誤導的界面里點了確認。平臺事后拿“你點過了”堵嘴,等于把設計責任全甩給用戶注意力。黑鉆會員尚且如此,普通旅客呢?誰有耐心在出差路上把每一行灰字當判決書讀?30萬積分換3000,還要自己補錢。積分本來就是消費攢的。這不叫讓利,叫挪你左邊口袋的錢,去填右邊口袋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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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很明確:第一,不可退、高扣費艙位必須強制彈窗、單獨勾選,不勾選不能下單。小字角落標注,本身就不干凈。第二,退票頁必須寫清“可退金額=最終到賬”,禁止用模糊數字制造“只是手續費”的錯覺。第三,出票平臺與航司不得互踢皮球。誰收款、誰展示規則、誰該對消費者負責,要寫死。第四,格式條款若未顯著提示,消費者有權主張無效,12315、訴訟都該成為常規路徑,而不是“認栽”。機票行業靠信息差賺錢,終會把自己做成不信任生意。旅客學會多花幾百買可退,是自保;監管逼平臺把風險寫到臉上,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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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兒,我又打開訂票頁,下意識往下翻那行灰字。你會為了便宜幾百,賭一張幾乎不能退的國際票嗎?如果你也點過那個“432”,當時第一反應,是手續費,還是全部退款?評論區里,請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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