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家族遺產糾紛案作出新的裁決。駁回了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上訴許可申請,并維持原審法官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
在判決書中,香港高院明確表示:“我們認為擬議上訴理由并不合理可爭辯。我們認為不存在其他符合正義的理由應審理該上訴。因此,如果需要上訴許可,我們拒絕上訴許可;如果不需要,則拒絕延長時間申請。就上訴許可而言,我們還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A(8)條作出命令,規定被告不得請求以口頭聆訊方式重新審議該決定。”
“被告申請暫緩執行命令第3(b)及段直至上訴亦失敗。”
“據此,我們駁回被告的傳票。我們作出一項臨時命令,規定被告支付原告訴訟費,簡易評定為2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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