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例"退休法官轉型律師"爭議,看清終身回避制度的現實堵點
社評員:仙人指路
全面依法治國語境下,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執掌裁判權定分止爭,律師依托專業服務維護當事人權益,二者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本應最知法、最畏法、最守底線。
然而近年頻現一種刺眼現象:個別從法院離任(含退休、調離)的人員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后,明知《法官法》與兩高一部《意見》劃定的終身回避紅線,仍長期在原任職法院轄區批量代理案件,甚至出現"事前違規執業、事后刪改公開履歷"的完整行為鏈。這類據網絡披露、待監管核查的個案,把剛性回避制度視作可繞行的擺設,其繼續執業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理應交由行業懲戒與行政處罰嚴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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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紅線寫得很清楚,不存在"不知情"空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法官從法院離任后,終身不得在原任職法院以律師身份代理案件,僅當事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理為例外。
2021 年 9 月 30 日兩高一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進一步細化:離任人員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以律師身份代理原任職單位曾辦理過的案件;不得通過幕后代理、虛假署名等形式違規參與案件,不得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干預辦案。
制度目的只有一個——斬斷舊同事人情羈絆、杜絕隱性利益勾兌,從源頭規避人情案、關系案。這條禁令面向所有法院離任干警,白紙黑字、公開公示,任何從審判崗位走出來的人都不可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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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網絡披露的個案,恰好踩在所有紅線上
據網絡截圖與公開裁判文書信息顯示,遼寧安成律師事務所石長業早年曾任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法官、后調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從中院崗位退休;其 2020 年已在千山區法院以該所律師身份代理案件(見 (2020)遼0311民初438 號判決書)。網絡爆料進一步指稱:其在鐵東區法院、鞍山中院兩家禁業法院七年累計代理約 176 起案件,且所在律所官網簡歷在聽證程序前后出現"法院履歷從有到無"的變化。
把"曾任法官"包裝成招攬案源的核心賣點,把終身回避禁令當成可以討價還價的軟約束——這種事前明知、事中批量、事后隱匿的三段式行為,已遠超"執業瑕疵"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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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性:污染的是司法公正的源頭
普通當事人違規,污染的是一條水流;司法從業者知法犯法,污染的是水源。
·隱性利益圈:昔日同事交情極易轉化為庭審立場傾斜,損害對方當事人權益;
·公信力流失:群眾會天然懷疑"是不是有人情",對司法觀感的侵蝕是慢性的、累積的;
·法條尊嚴受損:懂法之人帶頭破法,對社會法治敬畏的消解遠大于普通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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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置建議:頂格懲戒 + 行業排查
法律設終身回避,不是限制就業,而是給司法環境裝防腐濾網。對經查實存在上述行為的從業者,建議:
1.認定涉禁業法院的全部代理行為無效,對受影響案件開通程序復核通道;
2.沒收違法執業所得,依《律師法》及行業規范作停業整頓乃至吊照處理;
3.律所連帶追責——律所聘用離任人員本就有備案義務,失察應同步處理;
4.省級司法廳(局)開展離任法官轉型律師專項排查,借助類似江蘇"代理人風險預警模塊"的信息化手段,在立案環節自動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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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讓"知法犯法"徹底失去生存空間
法治的底色是公平,法治的根基是敬畏。回避制度要"長出牙齒",靠的不是紙面條文,而是每一起違規都被認真查處、每一名違規者都被頂格追責。只有讓"知法犯法"在法律職業共同體里徹底失去生存空間,回避制度才算真正落地,群眾才能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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