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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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4歲男生雙腿文身致升學受阻”一事,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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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孩子母親高女士介紹,她是江西人,常年在杭州打工。今年暑假,她將14歲的兒子接到杭州同住,沒想到孩子趁她不備,私自前往當地一家文身店,完成了雙腿大面積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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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孩為體育特長生,此前已被老家高中錄取。學校方面告知,體育特長生報考體育高校對儀容儀表有嚴格要求,大面積外露文身不符合招錄標準,建議其在三年內清洗掉文身,避免影響后續升學。
為了解決文身清洗問題,高女士帶著孩子前往三甲醫院咨詢。醫生告知,孩子雙腿大面積文身清洗難度極大,總共需要10至14次治療,單次清洗費用近1萬元,整體花費高達10萬至12萬元。
高女士認為,涉事文身店未嚴格核實孩子年齡,違規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是造成孩子升學受影響、產生高額清洗費用的主要原因,因此向店家提出20萬元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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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文身店吳老板回應稱,男孩身形高大,外表看著遠超實際年齡,文身師傅一時疏忽,沒有察覺對方是未成年人。店內雖讓孩子簽署了承諾書,但全程沒有核對身份證件確認年齡。
對于高女士20萬元的賠償訴求,吳老板建議高女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次糾紛。
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店鋪依法作出處罰,同時組織雙方進行糾紛調解。
多地曾發出提醒: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不久前,廣東省深圳市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經營場所作出行政處罰,落地全市未成年人文身領域首張罰單。
2024年底,龍華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組檢察官在審查一起案件時發現,時年15歲的當事人小宜(化名)曾兩次前往轄區某文身服務經營場所,經營者在未核對年齡信息的情況下兩次為其提供文身服務,且該場所未張貼“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等標識。
2026年3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涉案經營場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0元,并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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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廣東省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曾發布提醒,明確禁止任何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違者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以及停業整頓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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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河南洛陽市公安局發布《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告知書》。其中提到,根據《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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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4歲體育特長生文身致升學受阻,家長:店家賠錢!》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施雨
來源:作者:1818黃金眼 未來網 中國珠海發布 紅星新聞 經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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