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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于調整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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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二、范圍對象
本次調整范圍對象為我市202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在職職工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上限為32917元,職工繳存基數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執行;下限為2430元,職工繳存基數低于下限的,按下限執行;職工繳存基數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按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執行。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由其本人自主確定,且同步執行上述上下限標準。
(二)月平均工資額計算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
職工年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的通知》文件規定計算。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以“元”為單位,計算結果分別四舍五入到元。
(三)繳存比例
1.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各為12%,企業等其他單位各為5%-12%。同一單位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且單位繳存比例與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2.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0%-24%,由其本人自主確定。
四、辦理方式
(一)繳存單位辦理基數調整
1.單位版網廳用戶,可在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辦理;非單位版網廳用戶,到所屬管理部受托銀行服務窗口辦理。
2.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無變化的單位,仍需按規定報送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審核表進行年度核定。
(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基數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線上通過“手機公積金”App辦理,線下到所屬管理部受托銀行服務窗口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在做好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封存”狀態賬戶的清理及“重戶”的并戶工作;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及時轉入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封存專戶”。
(二)各繳存單位應嚴格履行繳存義務,按月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或漏繳。
(三)各單位在辦理基數調整的同時,應對基礎信息(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地址、經濟類型、經辦人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對,有變化的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四)各縣(市、區)應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五)靈活就業人員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結束時仍未進行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年基數下限的,公積金中心將按照當年繳存基數下限為其調整基數。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內容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聯系電話:
鼓樓管理部 83570227
云龍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豐縣管理部 68566577
沛縣管理部 89648608
睢寧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銅山管理部 67027078
賈汪管理部 87717642
大屯管理部 87267462
徐礦管理部 85705255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7月15日
來源 |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審 | 周雨軒 朱馨(實習)
二審 | 鄭倩倩
三審 | 尚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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