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山西省統籌煤炭行業發展和安全新規十七條(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表示,“十七條”旨在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教訓,推動礦山安全“八條硬措施”落地見效,統籌推進煤炭行業發展與安全工作,并擬確定5月22日設立為“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日”。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包括徹底清理取締隱蔽工作面、嚴禁監控系統數據造假、嚴格規范勞務和工程外包、嚴禁不帶人員定位卡入井作業、全面壓實煤礦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和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改革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派駐制度、強化“五量”數據貫通監測、常態化開展違法“四鏈”整治、健全煤礦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創新強化審計監督和稅務監管、完善“行刑紀”銜接貫通機制、分層分類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科技裝備支撐和加強考核評價等內容。
其中,“徹底清理取締隱蔽工作面”中提出,要對查實隱藏采掘點、“陰陽圖紙”等行為,責令煤礦停產整頓、撤出井下隱蔽采掘點人員設備,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關停、吊銷證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對相關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礦長、外包隊負責人等關鍵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全面壓實煤礦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提出,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知責盡責、明責履責機制。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年與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在礦井兩處及以上醒目位置長期公示。對公示情況“一礦一核實”,發現不公示、假公示等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煤礦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
另外,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和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加強煤礦安全全鏈條監管。強化省應急管理廳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礦礦區總體規劃審查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權限負責煤炭開發項目核準工作。
山西經濟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龍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