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的豪豪走了。
那個被大家稱作“抗癌小王子”的孩子,在經歷了數十次化療、放療和兩次骨髓移植后,于2026年1月27日凌晨永遠閉上了眼睛。然而,真正令人窒息的惡意,卻在此時才剛剛開始:一名擁有88萬粉絲的網紅“吳某某”在相關視頻下留言“太爽了”“祝賀你”“真開心”,隨后更多針對逝者與家屬的侮辱、嘲諷乃至詛咒,如潮水般涌向這個剛剛失去孩子的家庭。
豪豪的父親李先生說,直到2026年7月20日,他們依然會收到粗俗惡劣的網暴信息,他甚至不敢讓妻子看到那些內容。這不是孤例。每一起公共事件中,幾乎都能看到網絡暴力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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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和你認真聊三件事:為什么攻擊逝者家屬的行為會觸碰法律紅線?普通人遭遇網暴,該如何一步步合法維權?那些為蹭流量口無遮攔的網紅,最終會付出什么代價?
一、別再對家屬說“想開點”,先看清這些言論到底錯在哪里
在討論法律責任之前,我們需要先厘清一個根本問題:為什么這些話不能隨便說?
“吳某某”事后曾辯解:“世界上不止一個人叫豪豪”“又不是我造成的”。這種說辭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當言論明確指向特定事件、特定逝者,并在家屬發布訃告的評論區發表,結合“真開心”等極度反常的情緒表達,任何一個理性人都能識別其攻擊對象。法律上認定侵害名譽權、隱私權,從來不要求指名道姓,而是看一般公眾能否合理辨識指向特定人。
更值得警惕的是,針對逝者的侮辱,實質上是對生者人格尊嚴的間接侵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其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你以為只是在“調侃一個不認識的孩子”,法律上你正在傷害他的父母、親人,并且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被許多人忽略的細節:這類言論往往不只是道德問題。當它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家屬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過往司法實踐中,已有因公開發表對逝者侮辱言論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并公開道歉的判例。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公序良俗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線,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道德點綴。
二、如果你遭遇網暴,請按這個流程一步步來
豪豪家屬的選擇,為所有被網暴者提供了一份極具參考價值的樣本:他們第一時間報警,隨后提起民事訴訟,并持續委托律師固定證據,甚至找到了一名疑似被“吳某某”教唆參與網暴的初中生,在其家長和學校見證下完成取證,全程保留法律痕跡。
這套動作,可以被歸納成一份普通人也能上手的“網暴維權四步法”,請一定收好。
第一步:即時存證,不要刪掉任何一條惡評
這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情緒破壞的一環。看到侮辱性私信或評論,第一反應往往是刪除、拉黑,眼不見為凈。但請先花五分鐘做一件事:截圖。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發布者賬號信息、發布時間、具體言論、所在平臺。如果條件允許,使用手機錄屏功能完整記錄從進入對方主頁到點開具體言論的全過程,確保能證明“這個賬號發布了這句話”。
更穩妥的方式是進行電子證據固化。目前主流取證平臺都支持在線申請區塊鏈存證或可信時間戳認證,費用通常在幾十元以內,法院采信度極高。豪豪家屬的代理律師團隊直到7月仍在不斷搜集證據,正說明證據鏈的完整性對后續訴訟有多關鍵。
第二步:平臺舉報,啟動內部處置機制
固定證據后,立刻通過各平臺的投訴入口舉報。幾乎所有社交平臺都已建立侵權投訴渠道,以“網絡暴力”“侮辱謾罵”“侵犯人格權益”等理由提交,通常會在一定時限內處理。豪豪事件中,涉事網紅賬號被多平臺封禁,正是平臺依規處置的結果。除了封號,你還可以要求平臺對侵權內容進行“斷開鏈接、屏蔽、刪除”,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明確賦予的權利。
第三步:報警,并且知道該怎么說
不是所有網暴都會立刻刑事立案,這取決于言論的嚴重程度、傳播范圍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報警時,重點向警方說明:言論是否直接威脅人身安全、是否包含極端侮辱、是否引發大量跟風謾罵從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豪豪案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立案,說明警方認定相關言論可能觸及行政或刑事責任。即使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警方依法可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該文書本身也能成為后續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
第四步:提起民事訴訟,把法律武器握在手里
報案同時,可以提起名譽權、隱私權等侵權訴訟。豪豪家屬即以名譽權糾紛為由起訴“吳某某”。訴訟請求通常包括:停止侵害、刪除言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很多人擔心“訴訟太漫長”,但訴訟的意義遠不止最終判決。一旦法院立案,侵權者的身份將無可遁形,其言論將進入嚴肅的法律評價程序,這本身就是對施暴者最強有力的震懾。
三、網暴的法律責任比你想象的更重,別用“嘴嗨”賭人生
談到法律責任,許多人的認識還停留在“最多道歉賠點錢”。有必要系統梳理一遍,網絡暴力在不同層面可能面臨什么后果。
民事層面:賠禮道歉與金錢賠償缺一不可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請注意,法院判決的賠禮道歉,不是私下說句不好意思,而是要在原侵權言論傳播范圍內,以顯著方式公開道歉并消除影響。同時,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近年來呈明顯上升趨勢,結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言論傳播量、對受害人的實際傷害等因素綜合酌定。過往案例中,因在網絡上侮辱逝者,被判賠償數萬元并公開致歉的判決已不鮮見。
行政層面:行政拘留與罰款隨時可能降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多次發送侮辱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意味著,即便不構成犯罪,網暴者也可能被行政拘留。對普通人來說,留下違法記錄,對工作、出行、子女入學等都會產生實際影響。
刑事層面:當網暴越過紅線,可能就是犯罪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即可構成誹謗罪。值得注意的是,組織、指使、教唆他人實施網暴,同樣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四、網紅蹭流量不能沒有底線,封號只是開始
“吳某某”式操作的典型邏輯是:用極端言論制造爭議,博取關注,再以“只是個人看法”為自己開脫。這種行為無論從法律還是平臺規則來看,都已經越界。
從平臺治理角度,各大平臺的社區公約普遍禁止對逝者及其家屬進行攻擊、嘲諷或惡意消費。豪豪離世后,相關平臺迅速封禁該網紅賬號,體現了平臺主體責任和即時處置能力。封號不是終點,平臺有義務保存相關數據,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同時,網信部門近年來持續嚴厲打擊“毒流量”,對借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發表不當言論的賬號零容忍,情節嚴重的將納入黑名單,實施全平臺封禁乃至行業抵制。
從法律后果看,擁有大量粉絲的公眾人物發表不當言論,其傳播力和傷害性遠大于普通用戶,法院在審理中往往會將此作為加重情節。這意味著,同等內容的言論,網紅可能比普通用戶承擔更重的民事責任。更不用說,教唆粉絲圍攻他人、組織網暴,完全可能成為刑事追訴的對象。
這件事也給所有內容創作者劃下了一條清晰的紅線:流量面前,底線一旦失守,代價可能是整個職業生涯甚至人身自由。公眾同情不是用來消費的,逝者不是博取眼球的工具。任何試圖踩著他人傷口往上爬的行為,都將被法律和輿論雙重拋棄。
五、讓離開的孩子安寧,是我們生者的修養
最后,我想談談那些仍在繼續的、零散卻持續的惡意信息。它們或許沒有“大V”的影響力,但每一句粗俗之語,都在反復撕開一個家庭的傷口。法律能懲罰行為,但無法立刻撫平傷痛。真正能讓豪豪父母獲得一絲安寧的,恰恰是我們每一個普通人的選擇。
不圍觀、不傳播、不二次傷害,是每個普通網友能給予的最樸素善意。如果你在評論區看到惡意言論,請不要與其爭吵,爭吵只會增加熱度,將惡語推得更遠。你可以選擇點擊舉報,可以留下一個溫暖的表情,或者什么也不說——沉默有時是對逝者最好的尊重。
豪豪用十年時間教會我們什么是勇敢,而我們可以用一點克制與善意,讓那個勇敢的孩子真正安眠。
法律最終會給出判斷,但縫合人心的任務,屬于我們每一個人。如果這篇文章讓你對網暴維權有了更清晰的認知,請保存下來,也請轉發給你在乎的人。愿我們既能保護自己,也能保護那些在淚水中依然選擇相信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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