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安慶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壓實主體責任,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懷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懷寧縣某炸雞店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案
2026年5月8日,懷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托線上排查梳理出的問題線索,聯合縣公安局對懷寧縣某炸雞店進行檢查。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執法人員提取其在淘寶閃購平臺網絡店鋪頁面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圖片信息與食品經營許可系統進行數據比對,確認證件系偽造。經查,2025年12月7日當事人與某炸雞連鎖店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聯系獲取了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淘寶閃購平臺開設店鋪從事網絡訂餐交易。淘寶閃購平臺懷寧代理商未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真實性且未進行線下實地核查的違法行為已另案處理。
2026年6月15日,懷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線上線下聯動查辦的無證且偽造食品經營許可從事網絡訂餐典型食品安全案件,兼具線下實體經營與線上網絡餐飲雙重違法情節,清晰暴露出餐飲經營者守法意識缺失的食品安全風險,對規范網絡餐飲經營、壓實主體責任具有較強警示意義。
二、岳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吃店淘寶閃購店鋪強制消費者購買服務案
2026年4月16日,岳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岳西縣食某小吃店(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淘寶閃購平臺店鋪在銷售經典烤冷面類、特色小吃類、下酒菜類等餐品時,通過店鋪設置迫使消費者必須另外選填加辣專區才能完成交易訂單,加辣專區則另收取1.50元費用,已累計銷售411單,違法所得共計616.50元。當事人構成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違法行為。
2026年6月3日,岳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和罰款616.5元的行政處罰。
入網餐飲經營者在線上交易時,要堅守誠信經營底線,不能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線上經營收費項目與銷售模式。
三、望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望江縣胡某麻辣燙店未真實公示網絡餐飲服務菜品主要原料信息案
2026年5月8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專項檢查時,發現望江縣胡某麻辣燙店在美團外賣平臺店鋪公示的“安井蟹肉棒”菜品詳情頁面標注的主料為“蟹”,經查,該菜品“安井蟹肉棒”實際為“升隆仿蟹肉棒速凍調理食品”,主要原料為魚糜,當事人在從事入網餐飲服務經營過程中,未對公示的菜品名稱與主要原料名稱信息進行認真查驗,存在未真實公示網絡餐飲服務菜品主要原料信息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2026年6月15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入網餐飲經營者在外賣平臺公示的菜品名稱與主要原料信息不一致,并非無關緊要的“小疏忽”,該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網絡餐飲經營者必須嚴格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如實、準確公示菜品相關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
四、潛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潛山某便利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6年5月7日,潛山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專項檢查時,檢查發現潛山某便利店經營場所公示的4名從業人員健康證,有3名從業人員健康證已超過有效期限;咖啡加工區冰箱內擺放有1袋已開封的香梨汁飲料濃漿,標識生產日期2025年7月9日,保質期9個月,當事人構成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違法行為。
2026年6月1日,潛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5.51元和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案警示食品經營者務必按時辦理、核驗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嚴禁無有效健康證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嚴格落實食材保質期自查,及時清理過期原料,經營者須繃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弦,常態化自查自糾。
五、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太湖縣某融合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未實施有效管理案
2026年3月19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時,在當事人食品加工操作間的冷凍冷藏設備發現過期食品原料,同時在其食品原料存儲間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對食品添加劑進行有效理,以及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
2026年6月1日,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當事人逾期食品原料未及時清理,食品添加劑管理不規范,凸顯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日常內部管理松弛。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廣大餐飲經營者常態化開展原料自查清庫,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管理要求,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起到警示作用。
六、桐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桐城市某米線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未定期清洗、校驗冷藏冷凍設施的行為案
2026年4月2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檢查時,檢查發現桐城市某米線店在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過程中,安排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員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相關工作,同時其廚房冷藏柜溫度顯示器未能正常顯示,冰柜內外均有污漬未及時清洗,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2026年5月13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該案提醒餐飲經營者,務必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上崗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定期檢修冷藏冷凍設備,保持后廚器具、存儲設施潔凈。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杜絕人員健康管理、設施設備維護等風險隱患。
來源: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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