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司法部的調查函,直接甩到了哈佛大學的桌上。不是小敲小打,矛頭直指一個核心問題:拿著美國納稅人的錢,又收著外國人的捐款,結果獎學金把美國人自己給“優化”出去了?
這事的來龍去脈,本質上是一場關于錢和身份的硬仗。司法部的判斷很直白——如果哈佛在接受外國捐贈時,任捐助方指定“獎學金只能給某國學生”,那等于變相把美國學生踢出了候選名單。在美國聯邦民權法第六章的鐵律下,任何接受聯邦資助的機構,都不能基于國籍搞歧視。司法部民權事務助理部長哈米特·迪倫的話說得很硬:“不能一手拿聯邦的錢,一手接外國的錢,然后搞出個故意把美國公民排除在外的財務援助計劃——這就是違法,只要發現,我們一定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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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事實,得一條條攤開來看:
第一,巨額外國捐款被鎖定審查。哈佛此前按要求披露的外國資金總額高達近45億美元,比任何一所美國大學都多。司法部在審計這些捐贈報告時發現,來自中國的一些資助方要求哈佛把錢用在特定國家學生身上。一旦照此執行,美國人就可能直接被排擠。
第二,針對性的“國別優待”是核心焦點。這不是泛泛的“國際化”口號,而是合同條款級別的約束——指定哪個國家的孩子能拿錢。如果這類獎學金是依靠外國捐贈設立,而學校又一味順從,那就不是多元包容,而是歧視本國申請人。
第三,哈佛立刻否認,但只是否認。哈佛的回應很標準:“我們依法報告捐贈,遵循民權法第六條,不搞種族、族裔或國籍歧視。”但只說了“程序合規”,卻沒正面解釋那些被查出帶有國籍限制的捐款,到底有沒有用在限制性的獎學金上。司法部也反復強調,調查還在進行,目前還沒下最終結論。
用一句大實話來講,這不像一場對某個助學金的檢查,更像是對頂尖大學“外部資金來源與招生分配公平”的整體拷問。當一所學校每年坐擁幾十億美元級的海外關系,卻同時享受著聯邦科研撥款和助學金,那每一筆有權指定受益人群的捐款,都可能撕開一個長長的利益鏈條。而夾在當中的美國工薪家庭學生,很可能連知情權都還沒有。
現在,司法部的態度就是“用事實說話的審查”。一旦坐實有獎學金把美國人排除在外,哈佛要面對的不只是罰單,而是整個“拿了誰的錢,就幫誰辦事”的合法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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