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聚焦一起看似"鐵證如山"的盜竊案——現場提取到了被告人的三枚指紋,但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改判無罪判決,最終讓一個始終喊冤的被告人從"指紋鎖定的罪犯"回歸"法律上的無辜者"。這場歷時三年、歷經一審、二審、申訴、再審的司法跋涉,最終以"關鍵證據存在疑點、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宣告無罪"的裁判要旨畫上句號,為刑事司法中如何評價單一痕跡證據的證明力樹立了標桿。本案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入庫案例(2023-16-1-221-002)。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2019年5月發生在南安市碼頭鎮的一起入戶盜竊案被鎖定為嫌疑人。現場勘查中,公安機關從被害人衣柜抽屜面板上提取到三枚與李某某右手拇指、食指特征一致的指紋,此外還從剪刀刀柄和錢包頭上提取到兩枚拭子,經DNA鑒定屬于一名未知男性。李某某到案后始終未作有罪供述,沒有目擊證人,沒有監控視頻,沒有通話清單證明其案發期間到過現場。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李某某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建議,泉州中院啟動再審程序。2022年8月29日,泉州中院再審改判李某某無罪。
那么,判決無罪的理由是什么,都遵循了哪些司法邏輯?
一是痕跡證據的證明邊界:從"接觸"到"實施"不可跳躍。
再審法院穿透了"有指紋即有罪"的證明慣性,明確指出:指紋只能證明接觸,不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本案中,根據證人證言和李某某的供述,李某某曾于2017年為被害人家中搬運家具并安裝衣柜抽屜。更為關鍵的是,公安機關《工作說明》證實:2021年重新勘查時仍能從抽屜面板上刷顯出兩枚指紋——這意味著指紋能夠保存數年之久。因此,李某某辯解"指紋系2017年安裝抽屜時遺留"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再審法院沒有被"三枚指紋吻合"這一客觀事實所綁架,而是穿透形式看實質,將"有合理解釋的痕跡"與"鎖定犯罪的鐵證"作了清晰切割。這一裁判要旨,為司法實踐中大量依賴單一痕跡證據的案件確立了審查標準。
二是合理懷疑的規范適用:無需"確實",只需"合理"即可動搖定罪。
再審法院的裁判邏輯揭示了一條重要的證明法理:辯方提出的替代性解釋,不需要達到"確實證明"的程度,只要具有"合理性",足以使理性人產生懷疑,證明責任就始終歸屬于控方。本案中,李某某關于"2017年遺留指紋"的辯解,有證人證言印證,有指紋長期保存的技術說明支撐——這已經構成了"合理懷疑"。更關鍵的是,現場提取的兩枚拭子檢出的DNA屬于同一名未知男性。剪刀是撬抽屜的工具,錢包是盜竊的直接目標,而這兩件關鍵物品上恰恰留有第三人的生物痕跡——這在邏輯上完全可能指向"另有其人"。兩個合理懷疑疊加共振,使得定罪的基礎徹底動搖。法院據此認定全案證據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三是證據鏈條的閉合要求:單一證據不能撐起定罪大廈。
再審判決深刻揭示了一個證據法上的基本原理:間接證據定罪的邏輯前提是證據鏈條必須形成閉合的圓——從證據到事實的推論過程不允許存在任何斷裂。本案中,李某某從未作過有罪供述;沒有目擊證人、監控視頻、通話清單證明其案發期間到過現場;沒有贓物去向的證據;沒有作案工具的證據。控方所能依賴的,僅僅是那三枚指紋。而這三枚指紋本身又存在合理解釋。一個存在"開放性缺口"的證據鏈條,不能完成"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任務。再審法院改判無罪,正是對"證據裁判主義"原則的嚴格堅守。
泉州中院以法律人的專業與擔當,頂住了"有指紋就有罪"的形式主義壓力,作出了這份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它不僅糾正了個案冤錯,更向全社會傳遞了鮮明的司法態度:刑事定罪不能建立在對單一證據的片面解讀之上,排除合理懷疑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必須實質性審查的法定標準。
難能可貴的是,面對"三枚指紋吻合"這一看似客觀的證據優勢,法院并未被"科學證據"的權威所遮蔽,而是穿透痕跡看時間、穿透接觸看行為、穿透指控看邏輯。讓公眾看到:司法不是簡單的"證據堆砌",而是對證據證明價值的深度審視與審慎權衡。
我們應該為泉州中院堅守疑罪從無底線、捍衛司法理性的勇氣喝彩!向作出再審無罪判決的法官致敬!為始終喊冤、堅持申訴、最終迎來正義的李某某感到欣慰!
無罪判決,既是法治進步的生動注腳,也是對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堅守初心——寧可錯放,不可錯判——的最好致敬!
謝謝!@泉州中院@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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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游濤,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本科、碩士,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從事審判工作十九年。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還曾任某網絡科技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北大、清華等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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