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實踐與辦案經驗。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不理解,生意場上盈虧自負,怎么虧了錢還會被認定為詐騙?在合同詐騙罪的判斷邏輯里,核心不在于你是否賺到了錢,而在于你從最開始對接、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沒有真實履約的意愿和能力。如果一開始就沒打算履行合同,甚至通過虛構資質、偽造合同等手段來取得對方信任,拿到貨后馬上低價套現,那這個性質就變了。做個比喻,這就好比一個牌桌上的人,他不是在考慮如何打牌贏錢,而是在想如何把別人口袋里的錢直接偷走,那他坐在牌桌前的行為,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欺騙。我們團隊近期也處理過類似因經營模式被質疑而卷入刑事風險的案子,其中的爭議點往往就集中在這筆錢到底是“虧掉的”還是“騙走的”。
辦案機關看到“高買低賣”,第一反應是什么
我經常跟團隊里的年輕律師講,辦案機關看待“高買低賣”這四個字,第一反應往往是警惕。這其實符合通常的商業邏輯——一個理性的生意人,追求的是利潤,如果長期、持續地做一筆明顯虧本的買賣,又不給出合理的商業解釋,辦案人員自然要追問:你圖什么?
在一次團隊內部的案件研討會上,我們對一個類似案子展開了激烈爭論。大家把所有的交易流水在白板上排開,一筆一筆地標記。最后我們發現,如果被告人的“高買低賣”始終伴隨著虛構供貨資質、偽造擔保合同、私刻公章、偽造收貨單據等一系列包裝行為,那么在司法實踐中,這個鏈條就很容易被推斷為:“高買低賣”成了套現變現的工具——行為人從一開始想著的就不是經營,而是先把貨騙到手,再低價賣掉換錢,錢進了自己口袋,貨主卻拿不到貨款。這就觸碰到了合同詐騙罪的核心——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上怎么區分“經營虧損”和“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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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核心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人心難測,主觀意圖無法直接看見,只能通過客觀行為來推斷。我經常跟當事人和家屬解釋,法官在法庭上判斷你腦子里在想什么,依據的就是你做了什么。
司法實踐中,認定“非法占有目的”通常看這幾個方面:履約能力、欺詐行為、履約行為、財物處置和事后態度。拿我們開頭提到的例子來看,如果一個人根本沒有供貨資質卻謊稱有,這就是虛構履約能力;偽造一堆合同公章,就是持續欺詐;拿到貨就撕掉包裝、換車運輸低價轉賣,說明他沒有履約意圖;賣貨的錢大部分用于還個人欠款、給家人消費,說明財物沒有用于經營。這幾項一疊加,法院認定“非法占有目的”幾乎沒有任何懸念。
那么,正常的商業風險導致的“高買低賣”區別在哪?兩者的本質區別在于:前者是先有真實經營、后因客觀原因虧損;后者是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履約,虧損本身就是騙局的一部分。比如市場突然暴跌、產品臨期不得不清倉、銀行突然抽貸導致資金鏈斷裂。這種情況下低價甩賣,是為了減少損失,不是為了套現跑路。即使最終虧了錢、還不上貨款,也更傾向于認定為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關于詐騙罪和合同糾紛的更細微的邊界,不同案件里的認定標準也不一樣。
如果案件已經發生,辯護的切入點在哪
當案件發生,家屬腦子里往往只剩一個念頭:砸鍋賣鐵也要把錢湊上,求得對方諒解。還錢當然重要,但作為杭州詐騙罪辯護律師,我必須提醒,只還錢不辯護,解決不了定性問題。錢還了,定性還是詐騙,刑期照樣要判。我們團隊在接到這類咨詢時,第一步不是急著讓家屬去湊錢,而是先開內部會議,把當事人提供的所有合同、轉賬記錄、進貨出貨單攤開,從整體上梳理公司的經營狀況。
我們重點要證明三件事:一是公司有真實經營,虧損只是部分業務或客觀原因導致。如果能證明整體毛利率是正的,那“高買低賣”就只是局部問題,不是詐騙手段。二是資金用于經營而非揮霍。錢去哪了?這是辦案機關最看重的一點。如果錢用于支付工資、房租、原材料等正常經營支出,那就不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三是證明當事人有履約意愿和補救行為。有沒有主動提出用資產抵押?有沒有積極協商還款方案?有沒有繼續經營而不是關門跑路?這些都能切實證明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關于取保候審的具體條件,不同類型的案件標準也不一樣,但梳理清楚這些事實,是爭取取保候審的關鍵一步。
如果你正是因為搜索“杭州詐騙罪律師”而看到這篇文章,請記住,網絡分析替代不了針對你案情的專業診斷。刑事案件的黃金辯護期非常短暫,尤其在拱墅、西湖、濱江這些區域,案件一旦進入程序,推進速度會很快。與其自己猜測,不如把材料帶過來,我們團隊先幫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現在在哪”、“下一步該去哪”。
生意場上,虧損不可怕,可怕的是用騙的方式去填虧損的窟窿。虛構資質、偽造合同、私刻公章——這些行為一旦做了,性質就變了。不管你是為了救公司還是為了還債,在法律上,手段的違法性會直接推定為目的的非法性。雖然情況復雜,但基于我的辦案經驗,只要能從經營本質出發,梳理清楚資金脈絡,依然能從復雜的局面中找到有效的辯護方向。
常見問題
合同詐騙罪被刑拘了,家屬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盲目湊錢退賠,應盡快委托律師會見,了解涉案金額、主觀故意等關鍵事實,梳理公司的經營材料和資金去向,為后續辯護爭取時間。
合同詐騙罪涉案金額幾十萬,大概判多久?
合同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體刑期取決于非法占有目的認定、資金用途、退賠情況等多種因素,變化空間很大。
合同詐騙罪退贓退賠有用嗎?能減多少?
退贓退賠是重要的從輕情節,但定性辯護更為關鍵。如果定性改變,刑期可能大幅下調;若僅退賠不辯護,定性不變,刑期仍會在相應檔次內判罰。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葉斌律師,刑事辯護律師,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執業十八年以來,專注刑事辯護領域,帶領團隊辦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幫助上千名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及罪輕判決。在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及賣淫類犯罪,銷假類犯罪,性侵類犯罪,毒品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有極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承諾專業服務、追求有效辯護,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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