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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絡媒體報道:原甘肅省工程承包合作公司副經理李德彥,利用職務之便,于1999年7月8日以“左手倒右手”方式,將這家全民所有制企業名下的1.76畝國有土地及“金鑫商貿中心綜合樓”(后稱“榮德大廈”)非法轉移至其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蘭州榮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甘肅蘭州的這起長期未決國有資產流失案子里,近2億元國有資產被違規轉移,從舉報到現在已經過去20多年,始終沒有得到徹底解決。2026年正式全面落地的《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國資委第46號令)意味著,哪怕時間過去再久、責任人哪怕已經退休甚至出境,都躲不過“終身追責”的剛性約束。
一樁拖了20多年的國資懸案
事情要回溯到1999年。原甘肅省工程承包合作公司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利用手里的職務便利,繞開了國有資產處置所有法定程序:沒有做資產評估、沒有報上級部門審批、沒有走公開產權交易流程,直接把公司名下位于蘭州核心城區的1.76畝國有土地,連同“金鑫商貿中心綜合樓”,通過自簽自批、變造合同的方式,轉到了自己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名下。
要知道,這片地處城市核心地段的資產,經過二十多年的城市發展和地產增值,現在的市場估值已經接近2億元。而這起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事件,從2001年接到職工舉報啟動第一次核查開始,先后經過屬地檢察院立案、最高檢復查、中紀委督辦,卻始終沒能走完完整的責任追究流程,主要責任人甚至違規出境躲避調查,原企業幾十名老職工的社保、安置補償拖了二十多年都沒落實,不少老人直到離世都沒等到一個結果。
這起案子,戳中了國資監管的三個痛點
為什么這么一起事實清晰的案件,會拖二十多年?其中有三個核心漏洞,也是很多地方國資系統歷史遺留問題的共性病灶:
第一是企業治理完全“空轉”。涉案企業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形同虛設,價值近億的核心資產處置,連個集體審議的流程都沒走,全憑個別負責人一支筆簽字就完成了轉移,風控、審計、合規這些監督崗位完全成了擺設。
第二是日常監督徹底“缺位”。屬地國資部門二十多年里,從來沒對這家企業的核心資產權屬變動做過專項核查,眼睜睜看著國有土地的土地證被違規變更,連最基礎的資產定期盤點都沒做到。
第三是責任追究長期“懸空”。哪怕多次收到上級督辦批示,當地始終沒有落實“終身追責”要求,既沒對涉案資產做司法保全,也沒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全鏈條追責,最后甚至出現了責任人違規出境的情況,讓國有資產損失越拖越大。
46號令之下,沒有“過期”的國資賬
這次國務院出臺的第46號令的剛性規則:
不管責任人是在職、退休,還是已經調離崗位、出境,只要造成了重大國有資產損失,全部納入追責范圍,不受任何追訴時效限制;
所有違規經營投資的情形被細化成13類98項具體條款,像這種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變造交易合同的行為,直接認定為“直接責任”,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間;
對長期懸而未決的重大案件,上級國資監管機構可以直接提級督辦,跳過中間層級的阻力,直接推動核查落地。
這也意味著,全國范圍內一大批拖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國資積案,都要迎來“清倉見底”的節點。
國資安全,沒有“例外項”
這起案子之所以牽動這么多人的關注,本質上是因為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過去很多人覺得“時間久了、人走了,賬就可以一筆勾銷”,但46號令的全面落地,就是要徹底打破這種幻想。
因此,具體到甘肅蘭州的這一案件,根據46號令,不僅要把流失的近2億國有資產全力追回來,還要同步解決原企業老職工的安置補償問題,更要把這個案子放進全國國資系統的警示案例庫,讓所有國企都對著鏡子自查,把過去漏掉的風險窟窿一個個補上。
國有資產的賬,從來沒有“過期”一說。只要是造成了損失,不管過去十年、二十年,不管人在境內境外,制度的牙齒都會咬住責任不放。不只是為了解決蘭州這一起積案,更是給全國所有國資領域的違規行為,劃下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中國東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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