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條款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訂最大的五個變化,每一項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
第一個變化:首次將“正當防衛”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法條是第十九條: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這意味著,我們將徹底告別“動手即為互毆”的憋屈時代。我一直認為“動手即為互毆”是懶政的表現。試想,作為一名普通人,我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不能還手制止是何等的憋屈和危險?
有人說,別人打你的時候,你可以躲,也可以跑啊!可是,現實中很多情況,是躲不了的,比如:
我老婆懷孕8個月,挺著大肚子,現在別人要打她,怎么躲?怎么跑?
我抱著幾個月大的孩子,別人打我,我跑得過?
我是個腿腳不便的人,別人打我,我跑得過?
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終于明確,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總算能采取制止行為了。即便行為過當,也可減輕處罰,再不是曾經的“各打五十大板”了。
一個字,爽!
不過,這里提醒一下那些“大聰明”,不要想著鉆空子,用言語激怒別人,等別人先動手自己再“正當防衛”。警察辦案是綜合衡量的,可不是簡單的看誰先動手!
也提醒那些“毛錘”,不要讓人家三言兩語就讓你失去理智,那是別人給你挖的坑,跳下去你自己吃虧!
第二個變化:未成年人“免罰”光環被大幅度削弱。
法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對依照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不予處罰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過去,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條款的保護,有的未成年人可以說真的是橫行無忌。很多未成年人利用這一點,明知自己違法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壞事干盡,盜竊、打架斗毆、詐騙等,可以說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有些家庭為了給孩子“擦屁股”,真的是賠的傾家蕩產,家徒四壁。偏偏誰又都無能為力,只能是“抓了放,放了犯,犯了再抓”,如此循環往復。
新法條實施后,對于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夠年齡的可以拘留,不夠年齡的可以送去矯治教育。
很好!
第三個變化:校園欺凌終于不再是漏洞。
法條如下:
第六十條 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說實話,每年發生在校園的慘事真不少,無不讓人悲痛。新法條實施后,公安執法有了依據,學校也不敢再隨意“和稀泥”,甚至是包庇了事。
可以說學生在校的法治安全環境又有了新提升。
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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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變化:廣場舞和商戶再不可能為所欲為。
法條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經歷過的人都知道,商戶的喇叭和廣場舞大媽的音響有多煩人。以前社區工作人員和物業工作人員都說自己沒辦法管,對百姓投訴愛莫能助。
現在從法條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的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都可以作為治安處罰的前置條件。
換句話說,這些人來勸你把聲音關小點,你要是不聽。后續公安機關是可以直接處罰了,用不著再走警告程序。
第五個變化:“狗爸”“狗媽”們對自己的狗“兒子”,也要負責任了。
法條如下:
第八十九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經常有養狗不管,然后嚇人、咬人的情況發生。那些視狗如子的人還囂張得不行。新法條實施后,大家再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報警了!
隱藏變化:罰款額度提升了
第一百零九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因為時代變化的原因,治安罰款的數額已經很難達到“懲罰”的作用。因為以前罰款的額度太小,很多人根本不在乎。現在罰款的額度進行了調整,相信有些人,會在意的。
最重要的一條,大家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了,不要放著法律的武器不用,只知道一味的抱怨和吐槽,那就誰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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