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薇)近日,由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廣告發布指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直播帶貨、短視頻、社交電商等新型食品營銷模式,《指引》細化食品廣告合規標準,壓實各方主體責任,為行業劃定清晰宣傳邊界,守護消費者權益。
《指引》分為適用范圍、廣告發布要求、負面清單3部分,明確食品廣告四大發布準則。食品廣告應當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方式;宣傳內容真實合法,宣傳食品的產地、規格、凈含量、成分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嚴格按照審批內容發布。
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時,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重要信息清晰明確;食品經營者對廣告真實性負首要責任,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指引》還設置了負面清單,明確宣傳不可觸碰的紅線。通用食品廣告針對日常高頻違法情形劃定了十五類禁止行為:嚴禁宣揚暴飲暴食、低俗媚俗內容,禁用“特供”“專供”等關聯黨政機關、軍隊的詞匯,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技術手段刻意改變食品色澤、外觀、質感,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真實性狀的判斷,不得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食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
針對酒類廣告,《指引》作出專項約束: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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