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最近提出了一個新的法律改革方案,旨在簡化非歐盟/歐洲經濟區(EU/EES)國家的人員申請工作簽證的流程,讓工簽移民在瑞典擁有更加穩定、更具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讓瑞典對國際人才更具吸引力。
根據政府已經提交的法案,工作簽證改革的兩項核心建議是:工作許可今后將不再與特定雇主或特定職業掛鉤,以及對已經持有工作簽證超過兩年的人,如果失業,可以擁有更長的求職緩沖期,最長可達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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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制度,勞動移民如果更換工作崗位,就必須重新申請工作許可。這一規定長期以來受到瑞典工商界的批評。
最近瑞典媒體上一個外國醫生被驅逐的故事也鬧得沸沸揚揚。這名醫生一開始在瑞典因為沒有執照,只能做低級醫生,但后來經過不懈的努力通過了規培,成為有執照的醫生。結果不想卻因此被移民局驅逐了,因為移民局認為從低級醫生到實習醫生到有執照醫生屬于職位變化,但這名外國醫生卻認為他一直都在做醫生工作,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就沒有申請新的工作簽證。
根據新的提議,今后如果更換工作或者崗位,只需要向移民局申報工作變更就行,不需要重新申請工作簽證(注:但新工作的工資水平必須依然能達到瑞典政府的最低要求)。
瑞典移民部長Johan Forssell在接受瑞典媒體采訪時表示,雖然改革的是移民政策,但本質上是一個經濟和競爭力問題。他說:“我希望瑞典成為歐洲最具吸引力的國家,能吸引到全球最頂尖的人才。”
移民部長指出,瑞典擁有蓬勃發展的初創企業生態,也擁有許多能夠吸引世界級人才的大型企業,每年都會批準數千份工作簽證。然而,他認為,在有關移民的討論中,有一個重要問題一直被忽視,那就是:如何讓這些頂尖人才在來到瑞典之后愿意留下來。他說:“我們希望人們能夠在工作中不斷成長,承擔更多責任。或者,當他們更換公司時,也能夠繼續留在瑞典,而不必再次經歷繁瑣的行政程序。我認為,這不僅對企業有利,對整個瑞典也有利。”
此外,新的提議還包括允許已經持有工作簽證超過兩年的人在失業后繼續呆在瑞典最長達六個月的時間。移民部長解釋道:“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工作,或者正在從一份工作轉換到另一份工作,就應該有一定時間去尋找新的職位,而不是馬上失去工作簽證。”
如果該法案順利通過立法審查,則預計于2027年2月1日正式生效。
參考新聞:
https://www.di.se/nyheter/ministern-vill-gora-om-reglerna-for-arbetskraftsinvand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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