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自2026年7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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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聚焦旅游市場十個關鍵領域,提出了系統性、集成性的具體舉措↓↓
加強旅游市場協同監管
健全旅游市場多部門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廣電旅游、網信、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對旅游市場的監管協同,定期分析和研判旅游市場形勢,協調處置旅游市場各類問題。
強化執法監管專業力量
統籌協調文化廣電旅游、公安、綜合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力量,探索“一站式”接案、分流、處置和反饋。
杭州、寧波、湖州、舟山等重點旅游城市要優化旅游警務監管,加強專業力量建設,快速處置涉旅警情,提升涉旅警務效能。
優化縣級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履行旅游市場日常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能;探索深化杭州市千島湖風景區、金華市橫店影視城等景區旅游市場“一支隊伍管執法”,維護旅游市場環境。
構建區域協同共治體系
依托杭嘉湖紹、甬舟、溫臺、金麗衢等毗鄰地區,建立跨市執法協作機制,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和交叉檢查。推行毗鄰地區首接負責制,完善線索移送、案件協辦工作機制,實現投訴案件區域協同處置。
推進“綜合查一次”“監管一件事”等創新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執法聯動、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
深化拓展長三角、浙皖閩贛等跨省域旅游市場執法協作,著力構建旅游市場執法協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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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
建立以風險等級、信用評價為核心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整合投訴舉報、行政處罰等多維數據,實現市場主體風險動態評定,對文旅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信用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實現無事不擾;信用缺失、風險較高的企業,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重點監管,確保執法資源精準投放,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
統籌推進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依托“綜合查一次”等模式創新,減輕文旅企業負擔。
優化提升數智監管效能
建設“浙文旅風險監測智慧管理平臺”,提升平臺監管效能和應急指揮能力。完善“浙江省文化市場執法在線”,探索推廣“旅游電子合同+電子行程單+電子圍欄”,確保合同不可篡改、可追溯。
建設“文盾大模型”,利用人工智能AI圖像識別技術,自動識別欺客宰客、強制消費、擁擠踩踏、亂擺賣等情形,推進人工智能輔助旅游執法。
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等侵害游客權益行為的整治力度,規范線上旅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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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旅游品牌規范管理
堅持標準化、精細化和品牌化發展,完善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體系,持續提升“百縣千碗”“浙韻千宿”“浙派好禮”“浙里演藝”等文旅消費品牌的社會影響力。
加強行業精細化管理,實施旅游飯店“百城百店”行動,推進品質旅行社和星級演出經紀機構高質量發展。
積極推動監測評估和品牌優化,指導產生一批品質過硬、特色鮮明的文旅融合產品。
提升旅游市場服務品質
探索新型旅游保險等第三方機制,促進解決涉旅糾紛,提高游客滿意度。
支持旅游行業組織制定旅游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指引,鼓勵旅游經營者實行旅游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制度。
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健全投訴快速響應、限時辦結和反饋機制,推進線上線下同步治理,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壓實旅游安全管理責任
壓緊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旅游安全“四方責任”,加強對旅游新業態的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體育部門要分別落實好對旅游包車、特種設備、高危體育和戶外登山等項目的安全監管責任;商務部門要依法履行對餐飲、住宿、商超等場所的行業管理職能;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的監督管理職能。
屬地政府要落實對非A景區熱門游覽地的底數排摸、檢查巡查、風險管控、宣傳提醒等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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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旅游市場監管路徑
建立旅游市場監管吹哨人制度,鼓勵旅游行業知情人舉報違法違規行為。構建“行業自律+信用監管”新模式,推動旅游行業協會牽頭建立“自律公約”等。探索建立旅游市場社會監督員制度。
提高服務保障和執法能力
優化政策供給,加強評估審查,提升旅游市場監管政策措施的協同性、有效性。鼓勵各地開展文化旅游質量監測,健全旅游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對文化領域執法監督,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執法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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