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曝蔡依林演唱會報酬稅后僅90萬” 一話題詞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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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蔡依林演唱會報酬稅后僅90萬”上熱搜
7月19日,有網友發布圖片稱,蔡依林該場長沙兩場演唱會,唱酬200萬,稅后僅90萬,相關數據來源標注為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則文號為(湘長)文綜罰字〔2026〕F-31號、7月14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其內容顯示,演唱會舉辦方南京伊思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在演出經營活動中,不履行應盡義務,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的行為作出罰款七萬(70000)元的行政處罰。相關截圖中,還附帶本場演唱會票務總收入、場地租金、票款分流結算等經營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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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都市現場記者在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官網核查對應公示進行核實,發現執法公示列表內未檢索到網傳標注發布日期為7月14日、文號(湘長)文綜罰字〔2026〕F-31號的公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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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截圖
隨后,記者通過搜索引擎檢索相關信息,發現在網頁目錄里的確存在這條(湘長)文綜罰字〔2026〕F-31號行政處罰案件公示的收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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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檢索的相關信息
有網友提供了(湘長)文綜罰字〔2026〕F-31號行政處罰案件公示的網址鏈接(http://whzf.changsha.gov.cn/zfgs/202607/t20260714_12491655.html)但記者點擊進入頁面后,顯示“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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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演唱會主辦方違規被罰 圖源:網友社交賬號
為了核實這條處罰記錄是否在公示后被刪除,7月19號上午,記者多次撥打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0731一88667422辦公電話,均未能接通。
截至目前,網傳內容引用的這份原始執法公示,依舊無法在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官方網站查詢查閱完整條目。但在企查查平臺,記者查詢演唱會舉辦方——南京伊思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相關信息發現,該公司的行政處罰記錄中,已經收錄了(湘長)文綜罰字〔2026〕F-31號的處罰信息,并附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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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信息
另據公開信息,蔡依林長沙站兩場演唱會于3月22日在賀龍體育場收官,兩場共計吸引粉絲觀眾70493人到場觀演,其中市外觀眾61330人,占比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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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蔡依林
蔡依林(Jolin Cai),本名蔡依翎, 中國臺灣流行樂女歌手、演員、 服裝設計師。1999年,發行個人首張音樂專輯《Jolin 1019》正式出道。之后陸續發表了《看我72變》 《愛情36計》《野蠻游戲》 《花蝴蝶》《我是誰》《親愛的對象》《Pleasure》等音樂專輯。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有包括薛之謙、廣州房東的貓等多位藝人的演唱會或演出舉辦方因類似情況被相關部門處罰。
據@山東商報報道,企查查App顯示,2023年11月6日,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河南人生夏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違法事實顯示,該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舉辦的“薛之謙‘天外來物’巡回演唱會-鄭州站”營業性演出活動中,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被處沒收違法所得1萬元并罰款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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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截圖
新聞鏈接: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辦理演出申報手續;
(二)安排演出節目內容;
(三)安排演出場地并負責演出現場管理;
(四)確定演出票價并負責演出活動的收支結算;
(五)依法繳納或者代扣代繳有關稅費;
(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擔的義務。”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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