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周女士帶著女兒去上鋼琴課,路上買了份麥當勞,想鍛煉一下女兒,就讓她自己進店取餐。誰知店員看進來的是個小孩,態度極其惡劣,備餐慢吞吞不說,女孩催他兩句,他不僅偷拍照片,還在女孩的可樂里連吐了好幾次口水!女孩拿到餐后告訴媽媽這杯可樂最好別喝,可路上實在太渴,周女士還是喝了大半杯。后來為了寬慰女兒,她返回店里調了監控,看到店員朝杯子里吐口水的一幕,當場崩潰。
一、女孩獨自取餐催了一句,店員直接心態炸了
暑假的一天,周女士送女兒去上鋼琴課,來不及做午飯,就在路上買了份麥當勞。她想鍛煉一下女兒的溝通能力,就讓女兒一個人去取餐。女孩進店后,看到一名沒戴口罩的店員正不緊不慢地備餐,眼瞅著上課就要遲到了,她有點著急,就禮貌地催了一句:麻煩快一點打包我的東西。誰知這店員一看是個穿著校服的小女孩,心里頓時不痛快了:一個小屁孩還來催我?老板不在我就是老板。他故意磨磨蹭蹭,看著女孩急得臉都漲紅了,心里還暗爽,甚至偷拍了一張女孩的照片,準備發給朋友吐槽,炫耀自己"拿捏顧客"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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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孩察覺被偷拍沒敢吭聲,店員竟往可樂里吐口水
女孩察覺到被偷拍,但一心想著上課要遲到了,沒敢多說什么。眼看遲遲拿不到餐,她只能硬著頭皮又催了一次。店員沒好氣地甩了一句:"誰讓你要少冰的可樂,做少冰的就是慢,等著!"女孩又氣又委屈,站在取餐區干著急。等到飲品終于做好了,店員突然心生一計——他趁女孩不注意,低頭往可樂里吐了好幾次口水,然后若無其事地蓋上蓋子,憋著笑把餐遞給了女孩。女孩接過餐飛快跑出店門,上車后把店里的遭遇告訴了媽媽,特別提醒:那杯可樂最好別喝,總覺得那個店員態度太惡劣,不知道會不會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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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媽媽喝了大半杯后看監控,胃里翻江倒海
周女士當時覺得女兒心思太細膩了,店內到處是監控,店員能動什么手腳?路上實在太渴,她邊開車邊喝了大半杯可樂。可女兒一路上都在焦慮不安,反復要求媽媽去調監控。周女士拗不過,送完女兒后返回門店要求查看監控。本來她覺得是女兒想多了,結果看了監控整個人都炸了——那個沒戴口罩的店員,真的低頭朝杯子里吐了好幾次口水!周女士胃里翻江倒海,同時也想不明白:無冤無仇的,就因為孩子催了兩句,至于干出這種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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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這不是惡作劇,這是徹頭徹尾的惡毒
一個成年人,面對一個穿著校服獨自取餐的小女孩,不但沒有半點善意,反而因為一句禮貌的催促就偷拍、就蓄意往人家飲料里吐口水。這已經不是態度問題了,這是人品潰爛。
第一,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成年人情緒的垃圾桶。店員覺得被一個小孩催了"沒面子",就用這種下作手段報復,說白了就是欺軟怕硬。換個成年人站在柜臺前,他敢往可樂里吐口水嗎?正因為來的是個孩子,他才敢這么肆無忌憚。
第二,周女士想鍛煉女兒的初衷沒錯,但這件事給所有家長提了個醒:讓孩子獨自面對社會之前,一定要教會她識別惡意、保留證據、及時求助。女孩察覺被偷拍、察覺飲品可能有問題時選擇說出來,已經很勇敢了。
第三,食品安全是餐飲行業的底線,朝顧客食物里吐口水已經不是"服務態度差"能解釋的了,這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惡劣行為,必須依法嚴懲,絕不能讓這種害群之馬繼續留在餐飲行業。
法律分析:
第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店員向飲料中吐口水,屬于故意污染食品,周女士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
第二,該店員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在他人食物中摻入異物,屬于尋釁滋事或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第三,如果該行為對周女士身體健康造成實質損害,還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賠償,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時,麥當勞作為雇主,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管理責任,不能以"員工個人行為"為由推卸賠償義務。
討論話題:
1. 就因為孩子催了兩句,就往人家可樂里吐口水,你覺得這算不算尋釁滋事?該不該拘留?
2. 周女士讓孩子獨自取餐想鍛煉她,結果遇到這種事,你覺得家長該不該讓孩子獨自面對社會服務場景?
3. 麥當勞方面說"該店員已停班配合調查",你覺得光停班夠嗎?餐飲企業該對這類員工建立什么樣的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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