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我發表了《奇談天津一涉惡主犯受保護致人重傷卻一天未判》,有人認為我言辭過激,也有人認為應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確認。對此我無可厚非,但又想說的是,誰家的孩子被害致終身殘疾還會心平氣和?我也知道應該等待司法機關的最終確認,但我等待了漫長的22年也未等來,甚至窮盡了所有司法機關的維權之路,包括去最高檢、最高法的申訴,但盡管如此,我仍會以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精神繼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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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如果司法機關都會及時地給以最終的正確的認定,那么還會有那么多的冤假錯案嗎?當然了,如果權力掌握在正義執法者的手里,我們的愿望都是美好的,但當權力掌握在違法者的手中時,愿望也就并非如此了。因為事實也會被顛倒黑白。如同本案中的受害人明明見到了是誰擊打了自己的面部,且也已經過了質證認證,但法官卻違背事實和已經過了質證的證據,睜眼瞎一樣地認定其無罪,若果真如此,那受害人面部的多處重傷情是從何而來?法官并未依法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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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唯一被判刑的薛冰峰,在庭審中多次供述僅是打在了受害人的脖子,直至6年后還上訴稱受害人的傷情與其無關,那么真兇為何受到保護,且長達22年隱身不現。他本人并非逃逸,作為寶坻區辦公用品行業的老大,無論是政府,還是公、檢、法機關無一不是從他的雙佳科技公司進貨,就連判決書用紙也都是雙佳科技公司的,可盡管其的生意熱火朝天,寶坻的辦公用品行業無人不曉,但天津第一中級法院(2026)津01民終2664號判決書卻竟公然稱“經查詢,并無該公司市場主體信息”,我不知道什么是瘋狂造假,我也不知道雙佳科技公司經理李愛民的保護傘到底有多大?但由此就已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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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用事實說話,也為了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本案,現再次對本案證據作如下梳理。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天津市寶坻區發生一起致人重傷重殘案,起因是寶坻雙佳科技公司聚眾毆打討薪人,其間將勸架的張復生頭部打傷,經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診斷,下頜骨多處粉碎性骨折,9顆牙齒折斷脫落、張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變形、腦外傷綜合癥,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五條中的一、二、三項規定。后經出版過90余部法醫鑒定類書籍,并曾任最高檢和最高法主任法醫師莊洪勝及另外六名國內著名法醫專家張繼森、翟建安、胡志強、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鑒定,構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兩個十級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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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津寶坻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判決書記載,張復生親眼見到李愛民擊打了自己左臉,且也經過了庭審質證認證,卻被法官自相矛盾地認定他無罪。另據庭審記錄記載,僅是供述打在了張復生脖子,并也經過了庭審質證認證的情況下,該公司員工薛冰峰卻唯一被判刑。據天津一中院(2005)一中刑終字第161號裁定書記載,本案到了二審,卻連庭都沒開就直接維持了原判。可據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終字第714號判決書記載,在過了6年后,薛冰峰卻還仍在上訴稱張復生的傷情與其無關,這豈不是一起已長達22年的無頭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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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李愛民曾和參與涉惡的其他幾名員工共同向法院申請對張復生的傷情因果關系以及具體的殘疾等級進行鑒定,法醫鑒定也認定了有因果關系,據此李愛民本應難逃法網,但卻受到了保護傘的枉法保護。可見除多年后仍在申訴的薛冰峰外,另無一人被依法判刑,那么真兇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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