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上海租客張先生租住房屋18年,退租時房東要求“恢復如新”,并要求租客賠償房屋修復費用14萬余元及房屋空置損失10萬余元,并要求其承擔逾期支付租金違約金5000元。
租住期間
張先生對房屋做了兩處改動
1. 原本的白色墻體,重新粉刷成了黃色;
2. 將原始三室戶型,改造隔斷成了四室。
法院審理認為,房東未能舉證墻體、地板、灶臺受損系租客使用不當所致,且案涉房屋出租時已經裝修多年、租客又實際使用18年,房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自然損耗。綜合考慮房屋現狀、使用年限、各自過錯等因素,法院酌情認定張先生支付修復費用3萬余元。同時,結合雙方溝通情況、房屋空置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再考慮鑒定報告載明的修復工期等因素,參照市場租金標準,法院酌情認定張先生支付空置損失3萬余元。同時,劉女士返還保證金6600元。本案判決已生效。來源 | 海報新聞、風芒新聞說明:本文由人工整理相關素材手動撰寫,為賬號粉絲提供資訊信息,資訊信息來源均核對過真實性和準確性,系統請別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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