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6日22時10分,深69次旅客列車(廣州至深圳,即廣深列車)準點到達深圳站,乘客全部下車后,在2號車廂打掃的列車員發現在下層的78號座位下面放著一個深藍色的尼龍帆布旅行包,列車員好奇的拉了一下,覺得包很沉,湊近聞聞還聞到一股腐異味,于是她判斷這里面肯定裝的不是啥好東西,就立即報告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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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列車的雙層客車車廂
列車長叫上乘警來到2號車廂,在列車員們的眾目睽睽之下將旅行包的拉鏈拉開,結果發現里面裝著四個棕色的塑料禮品袋,乘警伸手摸了摸禮品袋,發現里面的東西是塊狀且軟乎乎的,于是又將這四個禮品袋打開,發現里面都裝著用黑色塑料袋裹著的塊狀東西。乘警將其中一個黑色塑料袋解開,結果赫然露出一只慘白的腳掌,腳趾上還涂著紅色的指甲油,這一白一紅的對比尤為刺眼,幾個膽小的女列車員當場嚇得尖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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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廣鐵女列車長
這很明顯是一只女人的腳掌!
深圳鐵路公安處接到69次旅客列車乘警組的報告后立即上報給廣州鐵路公安局,至23時30分,廣州鐵路公安局刑偵處的偵技人員和法醫云集深圳站。這時現場已經被深圳站派出所的民警們保護了起來,各路偵破力量趕到后迅速成立“7.6廣深列車碎尸案”專案組并迅速做出分工:
1、召集深69次旅客列車全體乘務員和乘警開會,收集線索,對2號車廂的列車員進行重點詢問。
2、尋訪2號車廂的旅客,發動群眾提供情況、反映線索。
3、繼續檢查車廂,看是否有其它遺留現場的物品和女尸其她的肢體。
4、由法醫對尸塊進行檢查,盡快確定尸源。
法醫將這個全新深藍色尼龍帆布旅行包內全部四個棕色塑料禮品袋包裹的殘肢全部取出后發現分別是一顆頭顱、兩條胳膊、兩截大腿和兩截小腿一共七塊,但缺少軀干部位。這些殘肢同屬一名年約20歲左右、身高約1.53米的年輕女性,由于女尸的面部被銳器割了數十處,已經完全毀容,故無法分辨面容。從尸體腐爛程度結合天氣情況看,死者死亡時間在7月6日14時至15時之間。從其皮膚的白皙程度、手掌沒有老繭以及腳趾涂紅色指甲油等細節看,死者不是體力勞動者,很可能系“三陪”小姐、發廊妹、按摩女之類的性工作者。
經深69次旅客列車2號車廂的列車員回憶:列車從廣州東站開出時,2號車廂里人非常少,只有五女四男一共九個人,她當時沒有在車廂里發現有深藍色尼龍帆布旅行包。車到石龍站時一下子上來三十多名乘客,其中有個眉毛較粗、扎馬尾辮,身穿深色無袖連衣裙的女青年持石龍至樟木頭的硬座車票來補辦軟座票,車到樟木頭站后她還特意確認該女青年是否已經下車,結果確定她不在車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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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廣鐵女列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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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廣州東站內的深69次列車雙層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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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頭站站區
通過現場調查和初步尸檢情況分析,專案組認定碎尸在石龍站上車的可能性比較大。同時,根據列車員的描述,專案組的模擬畫像專家繪制了這名女子的模擬畫像。
7月7日9時30分,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向專案組通報了一個情況,分局的龍新派出所在7月6日22時受理了一名四川籍民工的報案:該民工稱自己在深69次旅客列車上撿拾到一個密碼箱,帶回住處打開后發現里面放著一具女性軀干。
專案組立即派人前往龍新派出所詢問這名民工,該民工說:“7月6日晚,我從廣州東站乘深69次列車回深圳,坐的是4號車廂下層68號座位。列車經停石龍站時,上來一名提著深灰色帶輪子的密碼旅行箱的女青年坐在我對面,我看她的左手中指和無名指有脫皮傷。列車從石龍站開出約15分鐘后我正在打盹,那個女青年起身拍了拍我的肩膀說‘幫我看一下行李’后就往5號車廂方向走了。車到深圳后我還沒見那個女青年回來,于是我就把箱子拉回我的工地宿舍,和幾個老鄉一起把箱子撬開后發現里面是一個女人的身體,就立刻向派出所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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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廣東打工的四川民工
根據該民工的描述,專案組又繪制了這名女青年的模擬畫像——
經法醫檢查,這具軀干和先前在深69次客車上發現的肢體同屬一個死者。
為了盡快確定尸源,專案組在東莞市境內張貼附有死者體貌特征和模擬畫像的“認尸啟事”,并在女青年上車的石龍站所在地的石龍鎮和相鄰的石灣鎮、石碣鎮的所有店鋪、攤檔,查找與裝尸用的旅行包、密碼箱、禮品袋和作案工具相同的物品,以物找人。
此外,鑒于死者是性工作者這一刻畫,偵查員們忍著酷暑,先后走訪了深圳和東莞的四百多家出租屋和一百多間娛樂消費場所,對在這里從事“相關行業”的年輕女性進行調查摸底。
另外,鑒于嫌疑犯應該是在石龍站上車拋尸后在樟木頭站下車后折返石龍,因此專案組派人在樟木頭火車站附近走訪車站職工和在車站附近拉客的出租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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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石龍站站臺
7月10日傍晚,偵查員張鋼磊拿著兩名嫌疑人的模擬畫像問正在樟木頭站前等客的出租車司機黃某:“7月6日晚你是否見過這兩個女子?”
黃某回答:“沒有。”
張鋼磊追問道:“你再想一想有沒有,是去石龍的。”
黃某盯著模擬畫像看了好一會兒后突然一拍腦門:“哎喲,想起來了,還真有。7月6日晚上9點半左右,這兩個女青年在離火車站不遠的‘為群飯店’門口要出租車去石龍,因為嫌前一個司機要價太高,所以她們上了我的車。”
張鋼磊大喜,忙問:“你還記得她們的穿著打扮嗎?”
黃某回答:“和我講價格的那個女的穿無袖深色帶暗花的連衣裙,眉毛較粗,扎馬尾辮,很像畫像上的人(指著其中一張模擬畫像);另一個我沒注意,但她左手上有傷。”
張鋼磊又問:“她們在哪下的車?”
黃某答道:“在石龍賓館附近下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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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東莞出租車
7月14日16時,一隊偵查員在清查綠化西路某大廈出租屋時,租住在該大廈301室的三陪女楊某向偵查員反映:“我的好友張某清失蹤了,7月5日凌晨2時我們還通了電話,7月6日晚以后我再打她電話就一直沒有人接聽,打她傳呼也不回。”
隨即偵查員立即叫楊某帶他們去張某清的租住處——東發大街13巷10號。結果發現該處兩室一廳的套間室內客廳和臥室的三部電話機線都被拔斷,廚房內有一把缺口的菜刀、一把鋸子,臥室的床頭柜抽屜里有一個空的首飾盒、一張張某清的照片和一本記錄著張某清姓名和原籍住址的小記事本,而張某清的照片和死者的模擬畫像非常相似。
另外,楊某還反映:張某清和住在對門的東發大街13巷9號的四川合川縣籍的三陪女張薇很熟。
當天夜里,張薇回來了,她見到偵查員倒也不慌,是這么和偵查員說的:“7月6日中午我和老鄉鄧小英跟張某清三人一起在她租住的9號打麻將一直打到18時,這時候有人給張某清打傳呼,張某清回到她自己的租住的10號回復后回來說她在東莞的男友找她有事,然后就走了,此后我就再也沒見過她。”
至此,專案組初步認定死者就是張某清。
經過案情分析,專案組認為張薇聲稱7月6日下午張某清和她打麻將至18時左右有人給張某清打傳呼后才分手離開的情況和尸檢報告認定的張某清被害時間有矛盾。顯然張薇在撒謊,應該對張薇重點審查。
經傳呼臺證實,7月5日至7日時間段內張某清的男友都沒有給張某清打過傳呼,因此確定張薇在撒謊。張薇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極大可能是財殺!
而且當專案組決定傳喚張薇的時候張薇居然失蹤了,這屬于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因此專案組果斷地將張薇在石龍鎮的所有關系人及其住處全部監控了起來。
7月15日中午,專案組獲知張薇的妹妹接到一個來自石碣鎮余屋村的電話,從通話內容看應該是張薇打來的。于是專案組在東莞市公安局石碣鎮派出所和余屋村村委會的協助下找到了張薇打電話的地點——是個有公用電話的小賣部,但張薇此時已經不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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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小賣部公用電話
偵查員不死心,認為既然張薇給她妹妹打電話,那么極有可能要去她妹妹家,于是加強了對她妹妹家的監控力度,最終在當天下午成功將正在敲妹妹家門的張薇擒獲。
可是面對審訊,張薇一連兩天都非常嘴硬,一口咬定警察冤枉好人。但專案組已經認定張薇要么是知情人、要么是兇手、要么是幫兇。所以在繼續審訊張薇的同時繼續對張某清的住處進行勘察。終于通過技術手段在7月17日12時左右在張某清的租住處的臥室和浴室發現了大面積的擦拭和沖洗的痕跡,并在角落縫隙里發現了沒有清理干凈的血跡殘留,經化驗血型和張某清的血型一致,故而認定張某清的住處就是第一兇殺現場。
另外張薇的妹妹張某吃不住審訊,招供說7月6日17時她和張薇還有鄧小英一起吃的晚飯,根本沒見到張某清(張某也認識張某清)。
7月18日,張薇的心理防線終于在證據面前崩潰,交代了自己伙同鄧小英殺害張某清的犯罪事實。
張薇供稱,因為妒忌張某清比她漂亮,點張某清的客人比點她多,因此她懷恨在心,故而在6月中旬開始伙同雖然入行早但因為年齡大而“色衰愛弛”的鄧小英多次密謀“做掉”張某清、謀財害命、碎尸拋尸的具體步驟。隨后兩人先后準備了手套、尼龍繩、禮品膠袋、鋸子等作案工具,伺機動手。
7月6日,和張某清同住的四川籍“三陪女”回老家探親,10號屋只剩下張某清一人,張薇和鄧小英認為時機已到,便以打麻將為名將來到10號屋后突然施暴將張某清封嘴、捆綁后把她抬到臥室,搶走鑰匙,打開抽屜搶得張某清所有的金銀首飾、現金8000元以及一本存有102800元的存折,并用毆打的方式逼迫張某清說出了存折密碼。
然后,張薇拿著張某清的存折前往附近的銀行試探性的取出20000元。在張薇離開取錢期間,張某清掙脫繩索和鄧小英發生搏斗并咬傷了鄧小英的左手無名指和中指,惱羞成怒的鄧小英扯斷電話線后用電話機猛砸張某清頭部將她砸暈。不久張薇取錢回來,看到鄧小英的狼狽樣,兩人簡單商量后就用枕頭將張某清活活捂死,接著將尸體抬到浴室進行肢解,并將碎尸分別裝入一個深藍色尼龍帆布旅行包和一個深灰色密碼旅行箱。
完事后,兩人一同再去銀行,將存折里的82800元余款悉數取出,并在20時左右租車來到石龍站,分別買了深69次旅客列車石龍至樟木頭的車票后將深藍色尼龍帆布旅行包和深灰色密碼旅行箱帶上深69次旅客列車的2號和4號車廂,列車到樟木頭站后兩人下車并租車逃回石龍鎮。隨后鄧小英逃回四川老家,而張薇則留在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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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供后指認現場的張薇
在經過多方查實確定鄧小英正在重慶某夜總會當坐臺小姐后,7月19日15時,四名專案組偵查員趕往重慶,在重慶市公安局的協助下將鄧小英成功抓獲,經過兩天兩夜的突審,自認為是“老油條”,擁有一定反審訊經驗的鄧小英繳械投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996年7月23日14時30分,鄧小英被押解回深圳。至此,“7.6廣深列車碎尸案”告破。最終,張薇和鄧小英被雙雙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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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押解回深圳的鄧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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