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上海警方帶走,家屬找警方申請放人,會不會反而把放人機會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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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于這點家屬不用擔心,兩次取保候審機會指的是有兩次給當事人取保的機會,并不是指的只有兩次申請取保的機會,這個概念是不同的,家屬真正要擔心的是另外一點。
取保候審雖然沒有次數限制,哪怕家屬今天自己提了被駁回,后續律師介入后仍然拿著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重新提交,但是家屬有可能會說錯話,給警方留下負面印象,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家屬自己跑了兩三趟,人被放出來,反而把案件搞被動了,還錯過了取保候審可能性最高的時間。
家屬以為的申請其實根本沒進正式流程,家屬口頭說的取保候審申請根本不算正式的取保申請,正式申請必須提交書面材料,附上具體案情對應的取保條件的理由和事實依據,并且還要律師多次跟警方溝通案情,并不是家屬口頭說說就能申請的。
而且在特定的時間申請取保候審,概率也不一樣,前期最長37天,有的案件14天,不一樣流程意味著需要在不同的時間申請取保,在公安將案件移交檢察院一周前,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往往是公安同意取保概率最高的時間段,案件報捕第2-3天,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往往是檢察院決定不批捕的關鍵時間,所以家屬不了解,可能會好心辦壞事,如果說家屬實在想家人早點出來的,不妨找個真正專業有經驗的人溝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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