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最近爆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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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論的分歧很大,國會還專門請到社會上三位教授,來評判相關法案究竟合不合法。事情的起因是日本國會有人提出一項法案,法案核心內容為:普通日本國民或是旅居日本的外國人,若損毀太陽旗,也就是日本國旗,是否應當認定為違法行為。這件事在日本國內引發巨大爭議,法案一經提出,不少國會議員與社會人士都表示反對。
提出該法案的議員曾表示,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借助樹立國旗敬畏之心,在日本國內宣揚愛國主義。但反對派普遍認為,這條法案涉嫌違憲,違背日本現行憲法。
單從常理來看,一個國家立法禁止民眾隨意焚燒、損毀本國國旗,本身的確有一定合理性,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出臺過類似法規,可這件事偏偏在日本引發巨大爭議。
首先,日本過去一直沒有、到現在也依舊沒有相關法律。現如今即便有人在街上燒毀太陽旗,也不會被判定違法,不構成尋釁滋事,該行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屬于合法行為。
國會咨詢的三位教授也給出了不同意見:兩位教授認為這項法案如若落地,會違反日本憲法,僅有一位教授表示支持法案,能看得出來學界整體并不認可這項立法。
教授們反對立法主要有兩方面理由。其一,焚燒、損毀國旗,是民眾表達對政府最強烈抗議的方式,若是不滿某項政策、某位政客,損毀旗幟是民眾最后的抗爭途徑,這種表達理應被允許。其二,損毀國旗的行為符合日本憲法中關于言論自由的相關規定,應當受到包容。
但這兩點還不是整件事最核心的矛盾,關鍵在于要思考:為什么日本長久以來,都沒有設立損毀國旗相關罪名?
根源在于日本社會長期對 “愛國主義” 一詞十分謹慎。二戰時期,日本不少當局始終沒有深刻反省戰爭罪行,但普通民眾在戰爭中承受了巨大苦難。經歷過戰爭的一代人留存著慘痛記憶,內心極度排斥戰爭。當然,他們這份反戰心態存在局限性,并非單純反對非正義侵略戰爭,而是不加區分地抵觸所有戰爭。不過他們普遍對當年發動戰爭的舊日本政府抱有強烈反感。
2000 年之前,日本甚至都不能公開提及愛國主義。當時社會各界存在一個核心疑問:口中所愛的 “國家” 究竟指代什么? 如果指代當年發動法西斯戰爭的舊政府,顯然不可取,歷史教訓擺在眼前,不能重蹈覆轍;如果指代天皇也行不通,天皇作為日本國家象征,對當年的戰爭負有重大責任,同樣不能作為 “愛國” 的對象。各方爭論許久,最后才勉強達成共識,將愛國定義為熱愛本國這片土地。
如今焚燒太陽旗的立法爭議,也面臨著相同的矛盾博弈。一部分經歷過二戰的民眾,極度痛恨當年的軍國主義政府,在他們眼中,太陽旗是軍國主義的符號,發自內心無法對這面旗幟產生敬畏。
除此之外,不少文藝從業者也提出顧慮。比如電影導演,如果影片里塑造一名反戰老兵角色,角色因憤恨舊軍國政府燒毀國旗,按照新法案,這段劇情是否會被認定違法?
綜合這些層面來看,這項法案最終能否順利通過,存在很大變數。法案能否落地只是表層問題,透過這件事能看出,日本民間仍有一部分人對二戰抱有反省意識,他們清楚放任軍國主義復蘇,對日本絕非好事,因此發出了防微杜漸的聲音。也希望日本能順應這份理性聲音,像外界所期盼的那樣,對過往侵略戰爭做出更為徹底、深刻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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