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荔灣區大地塘街附近的河涌出現鱷雀鱔幼魚。有釣友釣起十多條鱷雀鱔,并將視頻發至社交平臺,引發不少釣魚愛好者前往現場“除害”。
河涌釣到滿口細密尖牙“怪魚”
“釣魚佬”紛紛自發前往“除害”
最先發現這批怪魚的是釣友阿尚。據其回憶,近日,他到荔灣區大地塘街河涌釣魚時,發現水面浮著一群身形細長、嘴部尖長的小魚,與廣州河涌常見的本土魚類外形差異極大。出于好奇,他掛上餌料拋竿,這群小魚竟瘋狂搶食,幾乎一拋就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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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友釣獲鱷雀鱔幼魚。
拉上岸細看,幼魚雖體型不大,卻滿口細密尖牙,特征與外來入侵物種鱷雀鱔完全吻合。阿尚持續垂釣,短時間內便釣獲十來條鱷雀鱔幼魚。他將視頻發布到社交平臺后,不少釣魚愛好者趕來河涌,自發清理這些有害幼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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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友釣獲鱷雀鱔幼魚。
記者從阿尚拍攝的視頻中看到,河涌里確實有較多鱷雀鱔幼魚游動。7月10日,記者實地走訪大地塘街附近的河涌,沿涌邊觀察發現,河內有各種魚類活動,但未能找到鱷雀鱔幼魚的蹤影。不過,記者在現場看到,兩名工作人員乘坐船只在河涌里尋找、打撈鱷雀鱔幼魚,他們同樣表示未發現目標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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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中南街道組織人員開展捕撈。
涌邊有幾名專程趕來的釣魚愛好者,他們備好魚竿、抄網,一心想要清理有害幼魚。釣友小黃告訴記者,刷到網友發布的視頻后,特意抽空過來:“一方面從沒見過這么多鱷雀鱔幼苗,覺得震驚;另一方面清楚這魚破壞力極強,能把河里的小魚吃光,想幫忙清理入侵物種。”不過,他當天多次下竿,全程都沒釣上鱷雀鱔。
7月14日,記者再次走訪該河涌,仍未見鱷雀鱔幼魚蹤影。
屬地街道快速響應
無害化處置并建立長效機制
荔灣區中南街道表示,得知相關信息后,第一時間組織了人員趕赴菊樹南涌現場進行排查,利用河涌環境保潔作業船設網開展捕撈,將捕獲的鱷雀鱔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同步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相關情況。中南街道介紹,將持續加強對該水域及周邊河道的日常巡查與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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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上懸掛有呼吁市民不要隨意放生的宣傳標語。
鱷雀鱔有多重危害
誤食可危及生命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科普志愿者龐世勛介紹,鱷雀鱔作為外來入侵物種,有多重危害:破壞生態平衡,在本地幾乎沒有天敵,會大量捕食本土魚類,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威脅人身安全,在食物短缺或受驚時可能攻擊靠近水域的人類;影響漁業生產,若進入養殖水域會直接捕食魚蝦,造成經濟損失;內臟和魚卵含有劇毒,誤食可導致嚴重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龐世勛告訴記者,鱷雀鱔原產于北美洲,在中國出現主要是人為因素:其常被作為觀賞魚引進,但生長極快(每月可長10公分),普通魚缸養不下后,其可能會被棄養或“放生”到自然水域。龐世勛表示,若市民發現鱷雀鱔,可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報告,由專業人員按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釣魚愛好者釣到后,扔進垃圾桶的處理方式也是可以的。”
律師釋法:
非法放生、丟棄或承擔法律責任
廣州市政協委員、資深商事仲裁與商事調解專家、華南師范大學生科院客座教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譚國戩指出,鱷雀鱔作為外來入侵物種,非法放生或丟棄的行為,要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個層面承擔法律責任。
其中,在行政法律責任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丟棄的外來物種,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擅自引進外來物種,則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在刑事法律責任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關案例:
徐某放生革胡子鲇被罰58000元
2020年12月,徐某為祈福從劉某處購買9萬多元鲇魚,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向江蘇常州長蕩湖放生25000斤革胡子鲇(外來物種)。法院認定該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及生物安全風險,判決徐某、劉某承擔生態資源損失、服務功能損失、事務性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8000元。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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