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最高法官方微博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生物多樣性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集中體現了以下幾方面鮮明導向:
一是全面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著力推進生態系統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加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司法保護,助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堅持生態優先,適用勞務代償等多種適應生物多樣性保護特點的裁判執行方式,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案例二,涉案物種雪豹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阿某布設獵夾獵殺雪豹5只,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阿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有效震懾違法犯罪,保護高山生態系統生態平衡。案例四,涉案物種野生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生長地區西雙版納擁有“北回歸沙漠帶”上保存完好的熱帶雨林生態系統,被譽為“北回歸沙漠帶上的綠寶石”。被告胡某某非法采摘野生植物,破壞種群結構及生境,人民法院堅持“修復優先”,引導胡某某將野生蘭花回植至原生境,通過勞務代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將賠償義務人從生態破壞者轉變為保護者,做實對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
二是全面加強生物物種多樣性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統籌推進旗艦物種、關鍵物種保護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依法懲治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參與完善外來入侵物種防控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行政執法,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案例一,涉案物種東方白鸛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是東亞地區珍稀的大型涉禽。人民法院依法對獵殺東方白鸛的犯罪行為及時“亮劍”,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物種資源,并采取庭審直播方式公開審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例五,馬纓丹系被列入重點管理名錄的外來入侵物種,在城市綠地中擴散蔓延,會排擠本地植物、破壞生態鏈穩定,威脅區域生物多樣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法定職責,推進生物多樣性協同治理,有效維護國家生物安全。
三是全面加強生物遺傳資源多樣性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種質資源保護,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保障生物遺傳資源安全,全力守護大自然種質資源和基因寶庫安全。案例三,涉案物種野牦牛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種。被告人進入被譽為“中華水塔”的青藏高原三江源國家公園核心區域非法獵捕野牦牛幼犢,破壞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多樣性。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行為,引導牧區群眾、社會公眾充分認識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與生態意義,守護好青藏高原高寒生物自然物種資源庫。
“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化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態智慧,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生靈草木、萬水千山,為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生物多樣性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一
楊某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依法嚴懲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犯罪行為
案例二
阿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依法打擊獵殺高山生態系統旗艦物種犯罪行為
案例三
西某、意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守護青藏高原特有物種野牦牛遺傳資源安全
案例四
云南省某州人民檢察院訴胡某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司法助力熱帶雨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案例五
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訴某局怠于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法定職責
一、楊某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依法嚴懲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犯罪行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楊某、劉某、熊某某、李某共同商議獵捕野生動物食用。四人尋至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某村附近發現四只野生白色“大鳥”并共同商議進行獵殺,導致兩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東方白鸛喪失行動能力。在此期間,楊某等因當地村民制止遂將東方白鸛放至田間并駕車逃離現場。涉案兩只東方白鸛救助無效后均死亡。
【裁判結果】
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四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實施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東方白鸛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屬情節嚴重。被告人楊某等四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楊某等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表現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東方白鸛是東亞地區珍稀的大型涉禽,具有重要的生態保護價值。本案中,楊某等四人為滿足“口腹之欲”,獵殺野生動物。人民法院依法對獵殺東方白鸛的犯罪行為及時“亮劍”,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物物種資源。人民法院采取庭審直播的方式審理此案,推動社會公眾直觀了解非法獵捕行為的現實危害,引導公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阿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依法打擊獵殺高山生態系統旗艦物種犯罪行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阿某入冬后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昭蘇縣某森林區域,選擇靠近水流的狹窄山谷地帶布設獵夾,并使用繩索、刀具等致雪豹死亡。后將尸體剝皮拋棄并將加工處理的皮張轉移藏匿至家中。案發后,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查獲五張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雪豹的皮張(成年三只、幼崽兩只)。案件審理期間,阿某親屬代為繳納賠償款項。
【裁判結果】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雪豹,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情節特別嚴重。法院綜合考量阿某具有的認罪認罰等情節,以及親屬代為繳納款項等情況,認定被告人阿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與所犯其他罪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雪豹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是高山生態系統的旗艦物種,對維持高山生態系統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獵殺多只雪豹,情節特別嚴重。人民法院全面梳理本案證據,精準認定犯罪事實與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予以嚴懲。該案不僅有力打擊了涉野生動物犯罪,彰顯了司法機關守護生物多樣性、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決心,也對潛在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對引導社會公眾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三、西某、意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守護青藏高原特有物種野牦牛遺傳資源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被告人西某、意某在青海省玉樹州曲麻萊縣非法獵捕三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野牦牛幼犢,被生態管護員發現并報警后,兩人在現場配合等待公安機關處置。后涉案三只野牦牛幼犢相繼死亡。
【裁判結果】
西寧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西某、意某共同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野牦牛幼犢三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西某、意某構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意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依法判處西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中華水塔”、“地球第三極”,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野牦牛作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種,對維持高寒草原生態平衡、促進植被更新、維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關鍵作用。本案中,被告人進入被譽為“中華水塔”的青藏高原三江源國家公園核心區域非法獵捕野牦牛幼犢,影響野牦牛種群繁衍生息,嚴重破壞棲息地生態環境平衡。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以鮮明司法態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有效震懾潛在違法犯罪,引導牧區群眾、社會公眾充分認識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責任與生態意義,助力筑牢高寒生物自然物種資源的安全屏障,為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四、云南省某州人民檢察院訴胡某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司法助力熱帶雨林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胡某某為獲取利益,擅自進入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某鎮附近林區采摘野生植物。經鑒定,胡某某采摘的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檢察機關鑒于其主觀惡性不大、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等,對胡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某州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胡某某非法采摘野生植物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面對此類系統性損害,及時修復尤為重要。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專家出具專家意見認為,涉案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均為本土植物,植株健康,處于生長旺盛階段,適宜回歸野外,將涉案植物回植到未受人為過多干擾的原生環境,是最大程度彌補、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首選方案。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達成協議,由被告胡某某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將涉案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回植到勐海縣原生環境進行保護。后經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回訪,回植的野生植物長勢良好,植株健康,達到了預期修復目的。
【典型意義】
西雙版納擁有“北回歸沙漠帶”上保存完好的熱帶雨林生態系統,被譽為“北回歸沙漠帶上的綠寶石”。胡某某擅自進入林區采摘涉案野生植物的行為,破壞其種群結構及生境,對熱帶雨林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人民法院堅持“修復優先”,引導胡某某將野生蘭花回植至原生境,通過勞務代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將賠償義務人從生態破壞者轉變為保護者,助力提升熱帶雨林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探索“專家評估+回植修復+執行回訪”的模式,為熱帶雨林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有益司法經驗。 五、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訴某局怠于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法定職責
【基本案情】
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城市綠地多處種植有馬纓丹,建議某局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職責,依法處理違規種植的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某局作出書面回復。經檢察機關委托,重慶市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專家委員會委員出具專家意見,建議對涉案馬纓丹進行集中滅除,滅除方法首選物理滅除,并建議滅除后進行3年連續監測。某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檢察建議發出后某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故提起本案訴訟。訴訟過程中,某局滅除了涉案馬纓丹并督促管護單位加強觀察。后某區人民檢察院勘查現場發現案涉地仍生長有馬纓丹幼苗。
【裁判結果】
原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職責不當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某局雖采取措施滅除馬纓丹,但未進行跟蹤觀察,涉案馬纓丹未得到全面清除,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狀態仍未消除。遂判決責令某局繼續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馬纓丹的法定職責。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外來入侵物種具有危害程度重、擴散蔓延快、防治治理難、危害形式多樣等特點,嚴重威脅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本案中,涉案馬纓丹系被列入重點管理名錄的外來入侵物種,種植在城市綠地會破壞當地生態要素間的聯系與平衡,降低生物多樣性、威脅生態系統平衡。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防控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定職責,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行政執法,依法防范外來入侵物種侵害,切實筑牢國家生物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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