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那邊最近出了個大新聞,跟咱們以后去歐洲出差、旅游或者轉機都關系不小。
經過好多年的扯皮和商量,歐盟理事會終于在2026年7月13號那天,正式拍板定了一個關于坐飛機的新規定。
這個新規定,算是對從2004年開始用了二十來年的老規矩(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歐盟261號條例)頭一回真正意義上的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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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還得從今年六七月說起。2026年6月12號,歐盟各個成員國的代表們先達成了一致,接著在7月初,歐洲議會在法國斯特拉斯堡開全體大會,以646票贊成、12票反對的壓倒性結果給通過了。到了7月中旬,歐盟各國的部長們正式簽字畫押。整個過程雖然曲折,但總算是落地了。
按計劃,新規定要到2027年下半年(大致是夏天那會兒)才開始正式生效,算是給航空公司和機場留了一年多的準備時間。
這個新規定保護誰呢?用大白話講就是兩條:
第一,只要你的飛機是從歐盟境內任何一個機場起飛,不管你是哪國人、坐的是哪家航空公司,都受保護。
第二,如果你是從歐盟外面飛進來,坐的必須是歐盟的航空公司(比如漢莎、法航、荷航這些)才管用。
所以,咱們中國旅客從巴黎、法蘭克福回國,或者坐法航從北京飛巴黎,都在這新規的“保護傘”下面。
首先就是跟咱們錢包直接掛鉤的晚點賠償。
新規確認,只要航班晚點3個小時以上,而且責任在航空公司自己(比如飛機調配不過來、機組人員安排出問題),那乘客就能拿到賠償。這錢分三檔:
短途(1500公里以內)賠250歐元,折合人民幣2000塊;
中長途(1500到3500公里)賠400歐元,大概3200塊人民幣;
長途(3500公里以上)賠600歐元,也就是4800塊人民幣。
回國航班基本都是屬于長途賠償范圍了,也就是賠600歐元。
之前還有國家想把這個標準提高到晚點更久才賠,但歐洲議會那邊沒同意,給頂回去了。
其次,索賠流程簡化了不少,也是新規的重點。
以前想找航空公司要錢,得自己查條款、寫郵件、來回扯皮,挺麻煩的。新規定說,航班出問題后,航空公司必須在96小時內(也就是4天)主動給乘客發書面通知,告訴你有哪些權利、怎么申請賠償。
乘客有足足9個月的時間來提出索賠,不用急急忙忙的。
而航空公司必須在30天之內把賠償款打到賬上,或者給出不賠的明確理由,不能拖著。
另外,還有一些很實際的便利,對帶孩子、孕婦或者行動不便的老人特別友好。
比方說,14歲以下的孩子,航空公司必須想辦法讓座位挨著父母,不許額外收選座費。孕婦和需要有人照顧的殘疾人也是一樣。
以前買往返票,去程沒趕上,返程票往往就作廢了,新規說不能這么干,返程還能用,不用交罰款。
這一條之前特別坑爹,很多人被攔在機場。
現在好了,往返票也可以只坐一個航程了。
還有,改機票上的名字拼寫錯誤、辦完值機后想要張紙質登機牌,這些都得免費給辦。
買票的時候,網站一開始顯示的價格,就得包含能帶上飛機的手提行李,不能再搞那種用低價把人騙進去,最后再一點點加錢的把戲了。
說到理由,如果晚點或取消是因為特殊情況,比如天氣特別惡劣、有自然災害、機場地勤罷工,或者是碰到不講理的乘客鬧事,那航空公司可以說不是自己的責任,不用賠錢。
但這個“特殊情況”的范圍,新規卡得比以前嚴了,而且得由航空公司拿出證據來證明,不是他們說了算。
總的來說,這新規對咱們去歐洲坐飛機,權益保障確實是上了一個臺階。
尤其是索賠方面,以前是你得追著航司要錢,以后是航司得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找你、把錢算清楚。
再過一年,等2027年下半年新規正式鋪開了,大家再去歐洲玩,心里能更有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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