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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5日訊 7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下稱通告)。該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和空氣質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淄博市實際,對張店區、周村區、淄博高新區、淄博經開區車輛通行規定進行調整。
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管理規定
禁行區域包括魯泰大道(含)、世紀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聯通路(含)、東四路(又名寶灃路,含)、昌國路(含)、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國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姜萌路(含)、周隆路(不含姜萌路至正陽路段)、體育場路(含)、東門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限行區域為以上述禁行區域外圍道路為界,向外至黃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臺段)、和濟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魯山大道(不含)、昌國路(含魯山大道至東四路)、東四路(又名寶灃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國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濱臺高速入口路段)、正陽路(含)、米山路(含)、體育場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新華大道(含)、絲綢路(含)、城北路(含)、正陽路(含)、聯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魯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限行路段:匯灃路(魯山大道至東四路段)、昌城東路(匯灃路至昌國路段)。
通告中提到,禁行區域內,重型貨車、中型貨車、掛車(旅居掛車除外)、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三輪柴油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禁止通行。輕型貨車(新能源輕型貨車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
新能源貨車禁行管理規定:新能源重型半掛牽引車、中型半掛牽引車禁止通行。用于環衛作業的新能源貨車、密閉運輸的新能源渣土車、新能源混凝土車,每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其他時段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相關的車輛信息、通行線路、通行時間,辦理城市貨車通行碼(證)后通行。新能源輕型貨車以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允許通行。除上述規定車型外,其余新能源貨車每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
限行區域管理規定: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和中型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柴油車禁止通行限行區域和限行道路。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和中型貨車、掛車(新能源牽引車牽引的掛車、旅居掛車除外)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限行區域和限行道路。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參照輕型貨車通行規定。
通告中明確,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禁限行區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車輛,應當通過“交管12123”APP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申請辦理城市貨車通行碼(證),按指定線路、時間通行。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和中型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柴油車不予辦理車輛通行碼(證)。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重中型柴油貨車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通行。
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規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魯泰快速路、寶山快速路、昌國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魯山快速路,包括連接各快速路之間的道路、立交橋和上下橋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規定執行: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低速無人駕駛車輛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皮卡車(多用途貨車)、車輛高度不超過3米的客車允許在城市快速路通行。車輛高度(含載物高度)不超過3米的輕型貨車,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7:00至8: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輕型自卸貨車、車輛高度(含載物高度)超過3米的輕型貨車(含新能源輕型貨車)、重中型新能源貨車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重型和中型貨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三輪柴油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含警用摩托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不受禁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對違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張潤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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