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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宗室春義)
春義,大清皇族,還是一個黃帶子。
什么叫黃帶子呢?
咱說這大清的皇族啊,分為兩種,我們知道清朝的奠基人,創始人,是關外的努爾哈赤。
那么,努爾哈赤的父親,叫塔克世,如果你是塔克世的直系子孫,那么你可以在腰間系一個黃色的帶子,叫黃帶子,而如果你是塔克世兄弟們的后代,那你可以在腰間系一個紅色的帶子,叫紅帶子。
總體來說,無論是黃帶子還是紅帶子,身份都很尊貴,但黃帶子比紅帶子還要尊貴一點。
黃帶子在京師,或者說在大清天下,基本上是可以橫著走的,為什么?因為他們有很多特權,這諸多特權里最厲害的一個,就是他們有司法上的豁免權。
普通百姓違法犯罪,要按照《大清律例》,由國家法律部門來審訊辦理,比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以及各基層衙門,但黃帶子不一樣,這些司法部門無權羈押或者審理他們,黃帶子犯罪,專門有一個叫做宗人府的地方來處理,宗人府就是大清皇族的管理單位,在宗人府里,執行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家法。
這宗人府最是偏袒皇族,事情到了宗人府,基本上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根本毫無力度可言。
春義就是這么一個黃帶子,不過比較特殊的一點是,春義以前是黃帶子,但不知道因為犯了什么樣的過錯,他的黃帶子身份已經被朝廷給革除了,給拿掉了。
盡管往日身份不再,但余威仍存,誰都知道這人是愛新覺羅皇族出身,一般人不敢惹他。
春義的父親呢,叫做保杰,當然已經去世了。
這個保杰活著的時候,曾買了一個叫做崎鳳阿的百姓一塊地,地買過來了,種了,但買地的錢始終沒給,這買地錢具體是多少,史料沒有記載,但很顯然,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地都賣了,錢拿不到,崎鳳阿的生活很快困頓下去,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
保杰活著的時候,崎鳳阿就一直要錢,保杰就沒給,保杰一死,崎鳳阿只能找春義接著要,因為現在這塊地已經被春義給繼承了,誰種我的地,那我就找誰要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人家平頭老百姓就指著這點錢過日子呢,所以崎鳳阿每天都到春義家里去要,結果當然是一樣的,春義死活不給。
《宣宗成皇帝圣訓》卷六十:春義于伊故父保杰拖欠崎鳳阿地價屢索不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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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記載)
不僅不給錢,春義還態度惡劣,動輒就派兩個家丁把崎鳳阿臭罵一頓,然后把他給轟出去。
崎鳳阿說大爺您就行行好吧,您把錢給我,我這一家老小都指著這點錢活呢?
春義趾高氣昂,說錢沒有,地我種,你趕緊給我滾蛋,再來滋擾生事,我非把你腿給打斷了。
事實上春義畢竟是皇族身份,他還是吃朝廷俸祿的,每個月都能領到固定的銀子,他還不是沒錢,他是有錢,但就不還錢,屬于主觀故意,無論是態度還是行為都非常惡劣。
一次一次的上門討要的無奈,一次一次被轟出來的屈辱,崎鳳阿實在是受不了,于是跑到衙門,把春義給告了。
在崎鳳阿看來,春義不講理,但大清天下,難道還沒有講理的地方么?衙門總會支持自己吧?你欠錢不還,衙門判你該還,你是不是就得還我?
事實證明,崎鳳阿想的還是太天真了。
春義聽說自己被告了,他勃然大怒,他說你個平頭老百姓你還敢跟我較勁,他馬上找到崎鳳阿,然后“輒敢持刀向嚇”,就是抄起一把刀,惡狠狠的做出要砍崎鳳阿的樣子,然后大聲叫罵:
你還告官?你再敢告官,老子一刀把你給砍了。
其實你把錢給了,崎鳳阿自然就不告了,但絕的是,春義一頓威脅之后,成功恫嚇崎鳳阿撤訴,但人家撤訴之后,他照舊還是不還錢。
春義揚長而去,但崎鳳阿卻陷入了深深的絕望之中。
眼見就要過冬,這吃不上飯,可以一天就吃一頓,喝不上干凈的水,還喝不上臟水么?我們古代的老百姓忍耐力之強,脾氣秉性之溫順,性格之善良超乎想象,他們可以不要尊嚴,不要體面,他們只需要像動物一樣活下去都可以,但問題是,京師的冬天多冷啊,寒風刺骨,滴水成冰,崎鳳阿需要這筆錢來買煤,沒有煤來取暖,全家就得活活凍死。
與其凍死,還不如現在就死了,走投無路之下,崎鳳阿帶著妻子,選擇了跳河自盡,死了。
哎,您說這對可憐的夫妻,他們又犯了什么錯,又何至于死呢?
他們沒有背景,沒有門路,一輩子就是本本分分過日子,他們招誰惹誰了?
崎鳳阿生前甚至沒有過激行為,沒有拉橫幅,沒有叫嚷鬧喊,他一直都試圖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他只是想要回本該屬于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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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智短 投水而亡)
人命關天,案子還涉及到了宗室,馬上本案就被送到了宗人府,會同刑部聯合審理。
按照清朝的法律,崎鳳阿這種情況,其實不屬于他們主動放棄生命,不屬于自盡,而屬于是被春義威逼致死,春義要承擔主要責任,正常來說給春義判一個絞監候是沒毛病的,就是絞死,但不馬上絞死,緩期,等到秋決的時候再復核一遍,沒問題就處死。
這本來是一樁很簡單,很明了的案子,但刑部和宗人府的判決卻出乎意料。他們的意見是:
《清宣宗實錄》卷三十六:擬軍,折圈,加責減禁。
擬軍,就是把絞死改為流放,這是第一次在量刑上打折扣。
折圈,是把流放改為圈禁,把發配邊疆改為在京師禁閉反省,這是第二次在量刑上打折扣。
加責減禁,意思是多訓斥春義兩句,叫他好好反省,他如果誠心思過,禁閉的時間也可以減少,這是第三次在量刑上打折扣。
知道的你是審理案件的,不知道的以為你超市搞大促銷呢。
其實案子判成這樣,實在是意料之中。
宗人府偏袒皇族已是常例,宗人府代表的是什么?代表的就是皇族的利益,對宗人府來說,最大的罪過是忤逆不孝,不尊禮法,辱罵祖宗這些禮儀類的問題,至于逼死兩個老百姓,這還叫個事兒?
而至于刑部,在本案中一聲不吭,也是慣常操作了。
在本案中,審案子的名義是“宗人府會同刑部”,說白了刑部就是一個協辦單位,春義是皇族,他犯了案,第一管轄機構是宗人府,刑部本來沒有資格參與,之所以能參與,是因為本案畢竟鬧出了人命,涉及到清朝法律的適用,需要刑部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但最終的處置權利,在人家宗人府的手里。
我們再講,宗人府的一把手是宗令,這個職務一般由親王來擔任,本案發生于道光一朝,即說明這個宗令大概率是皇帝的叔叔或者兄弟,而刑部的一把手則是尚書,盡管已位尊(從)一品,但有幾個敢和親王頂牛呢?
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無論是宗人府還是刑部,他們都有一個心理,認為皇帝也不會把自家人怎么樣。
怎么說春義也姓愛新覺羅,這是自己人,是親戚,難道皇帝還真能為幾個普通百姓把春義往死里整?
我們給春義減刑,其實是在討好皇帝,皇帝肯定會高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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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讀書像)
但,結果恰恰相反,他們做夢也沒想到,案子報到皇帝的手中時,皇帝大發雷霆,把宗人府和刑部都臭罵了一頓。
道光在卷宗上親自批示:
不足蔽辜!
這點懲罰,根本不夠抵春義的罪過。
皇帝說,第一,春義欠錢不還,這是耍無賴。
第二,人家告你,你還持刀威脅,這是惡霸。
第三,人家兩口子被你逼的跳了河,你這就是殺人。
來來來,來來來,宗人府和刑部你倆都過來,你倆告訴我,這三條罪責加起來,你們認為關兩天就可以了?
道光把宗人府和刑部罵了個狗血淋頭,最后親自研判,做出批示:
首先,把春義發往盛京,就是沈陽,讓他離開京師。
第二,在盛京圈禁三年,禁足不許出門,時間不到一天都不準放出來。
第三,圈禁期滿,就在盛京居住,也永遠不許再回來。
第四,走之前,先把春義按在地上重打四十大板,打到血肉模糊才可以。
可以說,在本案中,道光是以一個正義者的身份出現的,他對本案的辦理也基本遵循了當時的法律:
《大清律例》卷二十六:豪強兇惡之徒,恃財倚勢,因事威逼,挾制窘辱,令平民冤苦無申,情極自盡,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擬斬監候;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擬絞監候。如無前項情節,仍照例分別擬軍。
春義或許真的得到了應有的懲處,可一切無濟于事,崎鳳阿夫妻終究沒有要回他們的錢,或者說,即便是史無記載,但朝廷已把欠款給到,這筆遲來的欠款,又有什么意義呢...
參考資料:
《清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六
《清實錄·宣宗實錄》卷三百三
伍世發.清中后期自殺案件的審斷研究.海南大學,2025
澈力木格.清宗室犯罪處罰制度研究.內蒙古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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