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云南昭通,一個本該充滿祝福的婚禮現場。
陽光挺好。路面上散落著碎蛋殼,黏糊糊的蛋液混著白花花的粉末,和周圍的紅紙、彩帶擺在一起,格外刺眼。
兩名穿白色禮服的伴娘被十幾個人圍在中間。有人攥著整把面粉往她們臉上揚,有人把生雞蛋對準頭頂直接磕下去——蛋液順著頭發淌到臉頰,滴在裙擺上。還有人舉著彩帶噴霧對著頭部反復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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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伴娘被困在人群里,退無可退,只能抬手擋臉、側身躲避。鞋底踩著打滑的蛋液,腳步踉蹌,始終沒能走出那個圈子。
周圍全是哄笑聲。沒人問一句“你愿不愿意”,也沒人伸手擋一下。
視頻傳到網上,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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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就站在旁邊,始終沒開口
整件事最讓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旁邊那個穿紅色禮服的新娘。
視頻鏡頭掃過去的時候,她就在不遠處。從兩個伴娘被圍住、到雞蛋砸碎、到面粉揚了滿頭滿臉,自始至終,她站在原地,沒有上前阻攔,沒有開口喝止,表情幾乎沒有變化。
很多網友替伴娘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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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是什么人?是新娘的好友或親戚。婚禮前陪著試妝彩排,婚禮當天忙前忙后處理各種瑣事,說白了是來給新娘撐腰幫忙的人。可當她們被人圍著羞辱的時候,全場最有資格喊停的人,始終沒出聲。
有人替新娘解釋:婚禮現場情況復雜,兩邊的親友都在場,新娘當場翻臉怕掃了大家的興,抹不開面子。
可道理也擺在那兒。看著自己的朋友陷入難堪卻無動于衷,裂痕一旦劃下,很難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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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回應,把火拱得更旺了
記者聯系了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太平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員的說法大意是:這類行為多是當地部分人群婚禮上“鬧熱鬧”的習俗,“當事人主觀上不存在惡意、故意傷害”,“只是玩樂時分寸沒有把握好,鬧得有些嚴重”。
怎么處理?看伴娘自己。愿意報警就報警,警方會根據訴求介入調解。
這段話在網上引發了更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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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習俗”三個字,不該是冒犯的擋箭牌
很多網友覺得這個回應有問題。
首先,“老習俗”不該為越界行為背書。砸雞蛋、潑面粉這些行為,在《昭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里已經被明確列為需要抵制的“惡俗婚鬧”。有法律依據,不是“習俗”就能糊弄過去的。一種習俗如果以犧牲別人的體面為代價,那它本身就該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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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主觀無惡意”這個說法,很多人不認同。判斷一件事有沒有造成傷害,不能只看施害者的初衷,更該看受害者的感受。當十幾個人圍著兩個女生砸雞蛋、潑面粉,對方已經在明顯躲避、遮擋,這時候還不停手——真的“不知道”對方不愿意嗎?“沒把握好分寸”更像是事后的輕描淡寫。明知道會讓別人難堪,還是借著“熱鬧”的名義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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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把處置的主動權完全推給伴娘,表面上尊重當事人意愿,實際上是把壓力又丟回給了受害者。婚禮剛結束,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伴娘真的報警,很可能被說“小題大做”“毀了婚禮”。
為什么受傷的總是伴娘?
婚鬧總盯著伴娘下手,核心原因就一個:伴娘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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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婚禮上的“自己人”,但又不像新娘那樣有全場矚目的保護身份。她需要配合流程,不好當場翻臉,一旦拒絕反而容易被扣上“玩不起”“掃大家興”的帽子。鬧的人吃準了對方不好意思撕破臉,就越發得寸進尺。
這不是什么“熱鬧”,這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圍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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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鬧不是沒出過人命
這些年,因為婚鬧鬧上法庭的案子不少。
一個真實案例:河南汝陽,20歲伴娘被多人拋摔,腰椎爆裂骨折,九級傷殘。法院判新婚夫婦承擔40%責任——作為婚禮組織者,明知有婚鬧風俗卻不制止。其余8人連帶承擔40%,直接實施拖拽的人承擔20%。總共賠償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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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例:新郎被綁在電線桿上潑墨水、扔雞蛋;有人對伴娘強行摟抱;有的婚鬧直接造成人身傷害,最終鬧上法庭賠了錢,情誼也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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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婚鬧從來不是“玩過了頭”,它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罪。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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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鬧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狼狽之上
這些年不少地方出過整治婚鬧的倡議,很多新人也會提前跟親友打招呼。但改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要還有人拿習俗當擋箭牌,還有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湊熱鬧,亂象就很難徹底消失。
判斷婚鬧合不合適,標準只有一個:當事人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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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鬧的人感到不適、受到冒犯,那就是越界——和是不是習俗、有沒有惡意都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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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的本質是祝福,不是鬧劇;是尊重,不是折騰。任何人都不該借著婚禮的名義,強迫別人接受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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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伴娘被面粉和雞蛋圍攻的時候,新娘在旁邊沉默。但沉默本身,已經是一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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