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裁決出臺整整十年。
這一天,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發表談話,公然為那份非法裁決張目,攻擊中國在南海的合法主張,還妄稱日本是南海事務的“利益攸關方”。
中方直接拋出幾個反問,日本到現在都不敢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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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沖之鳥礁。
它孤懸在西太平洋,遠離日本列島。漲潮時,僅有兩塊礁石露出海面,面積加在一起不足10平方米。沒有淡水,沒有土壤,沒有人能居住。
據公開資料,日本從1987年開始,用混凝土澆筑、修筑堤防、人工養殖珊瑚等方式,不惜工本地加固這塊礁石,防止它被海浪侵蝕沉海。
礁盤外圍有直徑50米、高3米的混凝土防護設施。但這些人工構筑物改變不了它的法律屬性——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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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日本據此主張了約40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這甚至超過了日本本土的陸地面積。
2012年4月,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對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作出建議,不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主張外大陸架。
2025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明確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沖之鳥是礁而不是島,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中國科考船在該海域活動是行使公海自由,日本無權干涉。
那么問題來了。
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標準是什么?
那個臨時組成的仲裁庭為了否定中國的歷史性權利,強行炮制了一個極端標準:聲稱島礁必須在自然狀態下能夠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不依賴外部補給,才算是島嶼,否則一律降格為巖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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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標準,連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的天然島嶼——面積達50萬平方米、有淡水可飲、有蔬果家禽可食的太平島——都被裁定為“巖礁”,無法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中方發言人的反問一針見血:如果連太平島都不是島嶼,那孤懸在太平洋、僅由兩塊面積不足10平方米礁石組成的沖之鳥礁,日本又有何權利主張幾十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這個反問把日本置于一個無法自洽的困境。
要么承認裁決標準荒謬——那日本為非法裁決張目的立場就站不住腳。
要么接受裁決標準——那日本以沖之鳥礁主張的數十萬平方公里海域權就得全部放棄。
日本兩個答案都選不了,只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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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早在2016年裁決剛公布時,日本國內就有研究者意識到了這個致命矛盾。
根據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沖之鳥島也就是“巖礁”,日本政府為了加固巖礁花掉的800億日元全都會打水漂。
按這個標準,連南鳥島等其他離島都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了。
沖之鳥礁的反問還只是第一層。
2026年5月底,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問日本,與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宣布正式啟動日菲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談判。
所涉海域位于中國臺灣島以東,與中國根據國際法可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大面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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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陸地根本不接壤的國家,在中國的家門口玩起了“海上劃界”游戲。
這個劃界方案的地理鏈條是:北部支點連接八重山群島(屬琉球群島),南部支點連接巴丹群島。整個方案需要在這兩個支點的歸屬問題上保持確定性。
然而恰恰是這兩個支點,最不清晰。
先說巴丹群島。
2026年6月30日,暨南大學區域國別研究院與國際關系學院菲律賓研究中心主辦了一場學術研討會,主題聚焦“日菲‘劃界’背景下巴丹島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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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提出了明確的條約依據。
1898年美國和西班牙簽署的《巴黎條約》第三條規定,菲律賓領土北界為北緯20度線。
而巴丹群島核心島嶼巴丹島位于北緯20度25分至21度之間,整體處于北緯20度線以北。換言之,根據劃定菲律賓領土的條約,巴丹群島根本就不在菲律賓的領土范圍之內。
1900年簽署的《美西割讓菲律賓偏遠島嶼條約》將部分北緯20度以北島嶼強行納入菲律賓。
1946年《馬尼拉條約》再次將菲律賓獨立后的領土限定在北緯20度以南。
從歷史角度看,巴丹群島古稱“浮甲山”。據公開資料,早在3000多年前就有臺灣先民遷移至巴丹群島生活,群島居民與臺灣蘭嶼的達悟族人至今仍能流暢溝通。三國時期及明末清初,巴丹群島均由中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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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后,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巴丹群島理應隨臺灣一并歸還中國,但“由于當時復雜局勢影響,菲律賓乘機占領了該群島”。
據公開資料,巴丹群島北距臺灣僅約160公里,扼守連接南海與太平洋的關鍵通道呂宋海峽。
再說琉球群島。
這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每次提起都讓日本如坐針氈。
二戰后確立國際秩序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將日本領土限定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四島及盟國確定的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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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島不在這個范圍之內。1951年《舊金山和約》將琉球置于聯合國托管之下,由美國行使施政權。1971年,美日私自簽訂《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將琉球施政權移交給日本。
但移交的是施政權,而非主權——這兩個概念在國際法上有根本區別。聯合國至今未承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中國作為《波茨坦公告》簽署國,始終未承認這次移交的合法性。
主權地位至今未定。這不是中方單方面的主張,而是戰后國際秩序安排中客觀存在的法律懸案。
把這三件事放在一起,就構成了日本無法回答的三重矛盾。
第一層:日本在南海要求中國接受裁決,但裁決中關于“島”的認定標準如果嚴格適用,會直接否定日本對沖之鳥礁的專屬經濟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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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日本拉菲律賓搞海域劃界,但劃界方案的兩端都建立在主權歸屬存在爭議的地理支點上——北端的琉球主權未定,南端的巴丹群島歸屬存在條約瑕疵。劃界的前提是邊界清晰,而這兩個支點恰恰是最不清晰的地方。
第三層:日本在整個西太平洋和南海方向上的海洋戰略需要回答一個根本質疑——它依據的標準到底是什么?
如果依據國際法,那它在沖之鳥礁和琉球問題上的做法經不起檢驗;如果依據實力和實際控制,那它又有什么立場在南海問題上談規則?
中方反問的精妙之處在于,用一個具體案例把這三重矛盾同時呈現了出來。
只需要一個問題:沖之鳥礁那兩塊礁石,你怎么解釋?
日本無法解釋。因為任何解釋都會在另外兩個問題上產生連鎖反應。
沖之鳥礁給了中方一個在后續外交博弈中可以反復施加壓力的法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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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日本在南海問題上發聲,這個反問都可以被再次提出;巴丹群島和琉球群島的討論都可以被再次激活。
只要日本還在沖之鳥礁主張專屬經濟區,琉球地位問題還沒有最終解決,日菲劃界還在推進,這個反問就始終有效。
日本如果繼續抱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一邊否認中國的合理權利,一邊撈取非法利益,最后的結果只會讓自己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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