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海灣清潔指數評價技術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方法》)。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技術方法》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實施考慮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 請介紹一下《技術方法》的出臺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持續深化,沿海城市垃圾清理取得積極成效。但部分海灣垃圾污染問題依然突出,仍然是人民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污染問題之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群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
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強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資源化利用”,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也對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責任,以及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的監管責任作出明確規定。2024年,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針對沿海地市城鎮建成區毗鄰的海灣,開展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并明確要求研究海灣清潔指數測算,推動解決海洋垃圾污染問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依法加強海洋垃圾治理監督,科學評價海灣清潔狀況,推動沿海地方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走深走實,助力美麗海灣建設提質增效,我部印發了《技術方法》,作為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治理成效和海灣清潔狀況評價的重要依據。
問: 《技術方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 《技術方法》共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是適用范圍,明確適用于全國283個海灣的海洋垃圾清潔程度評價。
二是規范性引用文件,列舉了評價工作所依據的相關標準和規范。
三是術語和定義,對海灣、平均大潮高潮線、海灣清潔指數、海洋垃圾、海灘垃圾蓋度、海灘垃圾密度、海面漂浮垃圾密度等7個關鍵術語進行了統一界定。
四是數據要求,明確了評價指標為海灘垃圾蓋度、海灘垃圾密度和海面漂浮垃圾密度;規定了無人機航拍的區域選取、頻次(每季度1次)、分辨率(優于0.01米)等要求,以及人工調查的數據獲取方式;并給出了各項數據的修約規則。
五是評價方法,分為季評價和年評價。季評價采用季度無人機航拍獲取的海灘垃圾蓋度,按公式進行賦分。年評價綜合全年獲取的海灘垃圾蓋度、海灘垃圾密度和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數據,按公式加權計算得出年度海灣清潔指數。
六是海灣清潔程度分級,根據計算得到的海灣清潔指數(BCI),將海灣清潔程度劃分為優(BCI≥90)、良(70≤BCI<90)、中(60≤BCI<70)、差(30≤BCI<60)、極差(BCI<30)五個等級。
問: 《技術方法》在評價指標和數據獲取上有何考慮?
答: 《技術方法》充分銜接了當前我國海洋垃圾監測的兩種主要方式。一是無人機航拍,可以大范圍、高效率地獲取海灘垃圾的宏觀分布信息(蓋度),我們要求每季度開展一次,以實現動態監管。二是人工現場監測調查,可以獲取海灘和海面漂浮垃圾的密度、種類等詳細信息,主要依托每年開展的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或其他調查任務。將兩者結合,既能反映海洋垃圾的宏觀空間分布,又能掌握具體密度信息等,從而更全面、科學地表征海灣的清潔狀況。
問: 如何保證《技術方法》有效實施?
答: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培訓與指導。組織對沿海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有關技術支撐單位等的專題培訓,確保準確理解和掌握《技術方法》的各項技術要求。
二是規范數據獲取。指導各沿海地方、有關技術支撐單位等,嚴格落實無人機季度航拍和人工監測調查的數據要求,強化數據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保障評價工作的數據基礎和質量。
三是深化結果應用。將海灣清潔指數評價結果作為指導沿海地方深入實施“一灣一策”海洋垃圾治理的重要依據,精準識別治理短板,客觀評估工作成效,及時向沿海地方反饋存在問題,壓緊壓實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治理責任。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
編輯 | 鄒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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