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立足新發展階段出臺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既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制度供給,更是以嚴格產權保護激活創新要素、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法治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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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今年6月起施行,1995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這標志著我國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三位一體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架構實現系統性升級。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立足新發展階段出臺的全新規章,既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制度供給,更是以嚴格產權保護激活創新要素、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法治舉措。
《規定》第五條明確將與技術有關的“數據、算法、計算機程序、代碼”等信息,納入“技術信息”的保護范圍;經營信息方面,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客戶信息、數據”等信息也納入保護范圍;同時,《規定》還強調,階段性成果或失敗的實驗數據、技術方案等符合規定的同樣受到保護,承認創新試錯勞動的法律價值。這一調整直面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先進制造等產業痛點,將企業數據資產從合同兜底的“灰色資產”轉化為法定知識產權。
1995年公布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僅規定了采取“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可量化的實操判定標準,不便于企業維權。《規定》采用“7+1”的列舉方式,明確八類法定合理保密措施,倒逼企業摒棄形式化保密管理,建立全鏈條合規體系,也為行政機關執法、司法機關裁判提供清晰客觀依據。
商業秘密本身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多為企業內部信息,因此在實踐中存在證據調取難的問題。《規定》第二十條明確了“實質相同+接觸”推定侵權的規則,該規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歸責原則,即由原告負責舉證“實質性相同與接觸”標準,“合法性來源”由被告一方負責舉證。同時,《規定》細化了行政調查程序,規定了技術秘密案件管轄權,完善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打通了行政保護的一體化監管機制。
發展新質生產力,核心是激活科技創新要素,暢通先進生產要素配置,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商業秘密恰恰守護著那些因技術不成熟暫不宜公開申請專利或因商業策略選擇不公開的核心創新資產。商業秘密保護直接關系市場主體的創新預期。《規定》搭建起企業合規、行政賦能、社會共治三位一體的保護體系,從要素保障、產業培育、創新生態三個維度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堅實法治支撐。《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明確行業組織自律職責,強調要細分領域保密規范,制定具有行業針對性的商業秘密保護操作標準。如,深圳市南山區發布《人工智能產業生成合成(深度合成)技術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指南》團體標準和《具身智能機器人商業秘密保護指南》團體標準。各相關行業協會可參照此類實踐,為企業制定“可對照、可執行”的商業秘密保護操作指引,推動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從單一維度的行政執法模式,升級為能夠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系統性支撐的制度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嚴格保護商業秘密,本質是保護創新投入、保護技術積累、保護產業長遠發展。《規定》立足數字經濟時代治理需求,實現規則體系全方位升級,形成客體擴容、標準量化、侵權全覆蓋、維權便利化四大制度突破,兼具針對性與實操性,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司法解釋相互銜接,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商業秘密保護法治體系,是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適配數字經濟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標志性制度成果。
(作者為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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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 者
孫昊亮
責 編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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