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棄
當地時間7月13日,美國國務卿魯比奧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公開宣布將采取“全面行動”,系統性“拆解”國際刑事法院(ICC),并稱這一機構已經成為“對美國主權的全面威脅”。幾乎與此同時,美國國務院發布聲明表示,華盛頓將動用外交、政治等多種手段,削弱ICC的運作能力,甚至考慮敦促更多國家退出《羅馬規約》,阻止法院繼續針對美國軍人、政府官員以及相關盟友展開調查。這番表態不僅意味著美國與國際刑事法院之間持續多年的矛盾進一步升級,也折射出國際規則、國家主權與全球治理之間越來越尖銳的現實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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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看,美國此次行動針對的是國際刑事法院,但真正觸及的,卻是國際法體系中一個長期存在卻始終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當國際司法與國家主權發生沖突時,究竟誰擁有最后的裁決權?
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初衷是針對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以及侵略罪等嚴重國際犯罪,在有關國家無力或無意進行司法追究時,提供最后一道國際司法保障。理論上,這一機制旨在填補國際司法空白,避免重大國際罪行因政治因素而無法受到追究。然而,從成立之日起,圍繞其合法性、管轄權以及政治中立性的爭議便從未停止。
美國始終沒有批準加入《羅馬規約》,雖然曾短暫簽署,但隨后撤回簽署,并長期堅持一個基本立場:國際刑事法院無權調查和審判美國公民,尤其不能對海外執行任務的美軍人員擁有司法管轄權。這一立場橫跨共和黨與民主黨政府,無論是小布什時期、特朗普時期,還是拜登執政期間,美國對ICC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只是在具體政策力度上有所區別。
魯比奧此次提出“拆解”ICC,并非臨時起意,而是美國長期戰略思維的一次集中表達。對于華盛頓而言,任何超越國家司法體系之外、能夠直接約束美國政府和軍隊的國際機構,都可能被視為對美國國家主權的挑戰。美國強調,國家司法應當優先于國際司法,美國法院有能力處理涉及本國公民的一切法律事務,因此ICC沒有介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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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邏輯也面臨著國際社會另一種聲音。如果一個國家既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又拒絕接受國際司法監督,那么國際法的普遍適用原則是否仍然能夠成立?如果不同國家依據自身實力決定是否接受國際規則,那么國際司法機構又如何真正發揮維護全球法治的作用?
近年來,國際刑事法院不斷推動涉及多個熱點地區的調查,使這種矛盾更加突出。從阿富汗戰爭相關調查,到巴勒斯坦問題,再到針對以色列領導人的調查行動,每一次涉及美國或美國重要盟友的案件,都迅速引發華盛頓的激烈反應。特別是在ICC決定針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采取法律行動后,美國國內要求限制甚至制裁ICC的呼聲進一步升高。對于美國而言,這不僅關系盟友利益,更涉及未來美國自身海外軍事行動是否可能面臨國際司法追責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此次不僅強調保護本國利益,更準備推動其他國家共同削弱ICC。這意味著未來國際司法體系可能面臨新的分化。一部分國家仍希望維護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全球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部分國家則更加強調國家主權至上,反對國際機構突破傳統主權邊界。這種分歧不僅體現在法律層面,也折射出國際政治力量格局正在發生新的調整。
實際上,國際刑事法院本身也并非沒有爭議。長期以來,其辦案效率、案件選擇標準以及執法能力都受到不同程度質疑。一些發展中國家認為,ICC過多關注非洲國家案件,存在執法選擇性;部分西方國家則認為,其調查權限不斷擴大,可能超出最初設立時的制度設計。正因如此,ICC始終難以形成真正具有全球約束力的國際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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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如果因為存在爭議便否定國際司法本身,其后果同樣值得警惕。現代國際秩序建立的重要基礎之一,就是各國共同承認一定程度上的國際規則約束。如果國際機構在面對大國壓力時不斷退讓,那么未來國際法的權威性、國際組織的獨立性都可能受到削弱。尤其是在戰爭、武裝沖突和人道主義危機不斷增加的背景下,一個缺乏有效國際司法監督的世界,未必更加安全。
美國此次采取強硬立場,還有更深層次的戰略考量。近年來,美國不斷強調國際規則的重要性,但與此同時,又更加突出國家利益優先原則。當國際規則符合美國戰略利益時,華盛頓傾向于強調規則的重要意義;而當規則可能限制美國行動空間時,則更加強調國家主權和國內法律優先。這種現實主義取向,本質上反映的是國際政治中長期存在的實力邏輯,而并非單純的法律爭議。
放眼全球,可以發現越來越多國際組織都面臨類似挑戰。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部分機構、國際衛生合作機制乃至國際刑事法院,都不同程度受到大國競爭影響。當國際合作越來越容易被地緣政治左右時,全球治理體系也不可避免進入調整階段。
未來,美國是否能夠真正削弱國際刑事法院,還存在不少變數。ICC擁有124個締約國,其合法性仍然建立在眾多成員國共同認可的制度基礎之上。歐洲不少國家依然公開支持法院獨立履職,國際社會也未必愿意看到全球司法體系進一步碎片化。因此,美國即使擁有巨大國際影響力,也很難憑借單方面施壓徹底改變整個國際司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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