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稱自己求人辦事多次被騙# ,被抓后為“保護大人物”刻意隱瞞真相】
“我辦事的時候被騙了,退賠的時候又被騙了,被害人是我。”一審被告人甘德勝作出這樣的最后陳述。
他因“收錢撈人”一審被判詐騙罪,領刑10年半,他不服,提起上訴。他被指控詐騙100萬元,但他獲利的證據存在爭議,卻“退賠200萬元”。他被抓后,為“保護大人物”,不供出他請托的“大人物”姓名,但后來發現“大人物”連姓名也不真實。
所謂的“大人物”,是他在“紅頭文件”加持下,做“大項目”的過程中認識的,最初“緣”起于“北京飯局”。
飯局上認識的“大人物”
“北京飯局”在生意人圈子中充滿神秘。經歷飯局,有人談成千萬項目合作。有人結識貴人,得其相助。當然,也有人上當受騙,身陷囹圄。內蒙古人甘德勝概莫能外。
甘德勝年近六旬,短發平頭,方臉,眉毛濃密,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人。2015年之前,他在呼倫貝爾市經營一家野生動物養殖企業。2016年開始,他在北京一知名高校商業經濟法學院成人班學習。畢業之后,重點活動范圍轉至北京。
據甘德勝回憶,2016年春天,在北京的一個飯局上,他認識了周國權,得知周國權在做一個“國家級大項目”。周國權自稱是“某部委”下設單位“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下稱:研究室)主任。所謂“大項目”即為促成研究室“落地”。
甘德勝記得,他們第一次見面時,周國權曾在其辦公室拿出職務任命文件。那是一份“紅頭文件”,任命周國權為研究室主任,落款處有該“某部委名稱”字樣的紅色章印,甘德勝及其朋友都見過。
他后來被同樣的“紅頭文件”任命為“研究室副主任”,他沒想到,他也能被“大領導相中”。他在事后回想,覺得當時是“接觸下來,周國權了解我、信任我”。
2021年1月,周國權去世。研究室主要人員參加了葬禮,其中有一名女子,名叫沈應紅。甘德勝說,沈應紅自稱是該部委領導的妹妹,負責與“該部委”聯絡有關研究室的事宜。
此后,甘德勝開始陸續與沈應紅“接洽”。有“紅頭文件”顯示,周國權去世后,甘德勝接任“主任”,開始以“研究室主任”自居。
文件顯示,研究室一直沒有正式成立,周國權和甘德勝的職責被確定為“籌錢”,以便研究室盡快落成。他們的辦公場所被稱為“研究室籌建處”,當時設在西國貿大廈。
甘德勝稱,大約2020年,他在這間“外貌非常普通”的辦公室里,認識了另一名女子,名叫“方萍”。方萍常光顧的茶館老板及甘德勝都稱,方萍介紹自己是一部級部門退休干部。
福建人陸同曾出席過在北京西大望路的一個飯局。飯局上,經朋友介紹,他與方萍相識。陸同記得,飯局大概是2015年11月,方萍當時介紹自己說是“部級部門退休干部”,但因陸同當時工作、生活均不在北京,兩人接觸并不多。
在陸同的印象中,2021年,在另一個北京飯局上,他認識了甘德勝。他說,甘德勝自稱是“研究室主任”。陸同沒見過甘德勝的工作證件,但在那之后不久的一個飯局上,他發現,方萍與甘德勝也認識,便沒有懷疑過兩人身份。
甘德勝還說,2023年,通過研究室其他人員介紹,認識了“一大人物的大秘書”,得知了一個“軍工企業”的項目。“大秘”說有渠道搞定這個項目,甘德勝便“配合其要求”籌錢,希望拿下這個“大項目”。
新黃河記者調查了解,到京后的8年時間里,甘德勝認定的這兩個“大項目”正是圍繞著這些“大人物”展開。直到甘德勝涉案被抓,他也沒有懷疑這些“大人物”的身份。
收錢“撈人”引發的刑案
陸同有一個遠房親戚叫白小超。
裁判文書顯示,福建人白小超,因涉嫌犯罪,被內蒙古警方刑拘,后被檢察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放出來。2023年8月21日,法院決定逮捕白小超。白小超被收押進烏拉特后旗看守所。
陸同說,白小超再次被抓,讓家人“特別著急”。家人讓陸同幫忙找人問問,看看能不能放了白小超。陸同找了方萍,講述了白小超的情況。
陸同在2021年到北京發展,之后,他經常與方萍一起吃飯,“關系特別近了”,他對方萍的稱呼也由“大姐”變成了“干媽”,方萍對此沒有否認。“也找她辦過事,感覺還挺靠譜,就相信了她。”陸同稱。
8月21日下午,方萍答復他,說可以找“一位孫部長”,一周就能放人,但是需要100萬元好處費。陸同與家里人商量后,答應了。
轉賬記錄顯示,從8月21日晚上到23日下午,陸同及其親戚朋友分多筆,將100萬元匯入一“查”姓人的銀行賬戶。陸同說,這個銀行賬號是方萍提供的。
判決書顯示,兩周時間過去,白小超還沒被放出。
據方萍和陸同所說,在陸同追問之下,方萍稱,領導一直開會,沒時間。9月11日,方萍在社交軟件上說,“明天他們過去領人,讓你弟弟在門口接”“出來后還要給法院400萬元”。陸同以“拿不出那么多錢”為由說不辦了,要求退錢。
判決書顯示,2023年11月18日,白小超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5個月。陸同說,這期間,方萍答應退錢,但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沒退。從2023年11月23日起,陸同已經聯系不上方萍。
根據案件材料,陸同1977年生,是福建福安人,暫住在北京朝陽的一個小區。在糾結中度過4個月后,他于2024年4月1日報案,稱被方萍詐騙100萬元。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過初步偵查后,于4月19日立案,8天后,抓獲了方萍。
據方萍供述,她承認向陸同收錢的過程,承認要還錢,也承認“嫌煩,把他(陸同)拉黑”,還承認“沒有特殊身份”。但方萍否認以“部級部門退休干部”自居,且不知道“孫部長”是誰,稱“孫部長是隨口說的”。
方萍向警方交代,“撈人”的事,她找的是甘德勝,“要100萬元好處費”是甘德勝提出的,“查”姓人的銀行賬號也是甘德勝提供的。2024年5月29日,朝陽警方將甘德勝抓獲。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方萍找甘德勝撈人”之事,陸同并不知曉。在陸同所知情況中,方萍是北京人,70多歲,身高165cm左右,體態中等。陸同從來沒有懷疑過方萍“部級部門退休干部”身份。直到后來再做筆錄,他才知道,連“方萍”這個名字也不是她的真實姓名。
“大項目”背后的“紙關系”
兩份“紅頭文件”顯示,從2021年1月10日起,甘德勝開始擔任“研究室籌建處”負責人;2月23日,他被“正式任命”為研究室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新黃河記者注意到,兩份文件落款處,分別蓋有“該部委名稱”及“該部委二級單位名稱”字樣的紅色章印。
甘德勝的家屬找到了落款相同或類似的文件41份。這些文件記錄了研究室決定成立、籌備、人員變動、拆借款項、開會通知等相關信息。
最早的一份落款日期是2019年7月20日,最近的一份是2026年2月9日。文件內容能夠體現,“開會通知”大多發生在疫情期間,會議因各種原因一再“延期”。
其中一份落款為2019年1月30日的“證明”文件中提到,周國權為研究室代購置辦辦公用房,需融資約4億元人民幣,前期暫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拆借約3000萬元人民幣,用于購房預付款等費用,讓有關單位大力支持。文件后附有周國權的兩個個人銀行卡號。
甘德勝稱,類似落款的“紅頭文件”,沈應紅曾發給他及發到工作群里近300份。其中不乏“籌款內容”。因落款處均蓋有“該部委名稱”字樣的相關章印,他對文件深信不疑,還為研究室成立四處籌錢。
被抓前,“籌錢促使研究室成立”是甘德勝的主要工作之一。據不完全統計,甘德勝被任命為研究室主任前,間接轉給沈應紅1300萬元;被任命為主任后,直接轉給沈應紅300萬元。
根據在案證言,方萍被抓前,曾提出“退還陸同的100萬元”要求,甘德勝同意退還,并開始籌錢。方萍被抓后,甘德勝籌到的錢,打進沈應紅的銀行卡里,他托沈應紅幫忙退還。甘德勝剛到案時,向警方稱,沈應紅是他的律師,這筆錢“已經退完了”。但警方和陸同都沒有收到這筆退款。
根據沈應紅的轉賬記錄,沈應紅收到4筆、共計91萬元。她承認是甘德勝轉給她的。沈應紅向警方稱,這筆錢中,有10萬元是“支付甘德勝的房租”;20萬元用于“償還債主的款”;有50萬元“甘德勝讓送到長沙”;另有10萬元是“甘德勝讓代收的”。此外,根據甘德勝的轉賬記錄,另有24萬元在甘德勝被抓后進入他的銀行賬戶,沈應紅稱,是她轉的,用于“退賠”。
沈應紅作為證人接受警方詢問時稱,她的職業是北京一傳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律師,未受雇于甘德勝,也從未從事律師相關的工作。對于以往與甘德勝的經濟往來,沈應紅稱,是“甘德勝向她借款,基本上有借有還”。
諒解材料顯示,2024年6月6日,甘德勝的家屬另籌100萬元,退給陸同,并取得諒解。這時,甘德勝才知道“沈應紅未幫忙退”。在案證言顯示,他后來向提審他的檢察官稱,就是沈應紅耽誤的事。
甘德勝稱,沈應紅所說的“房租”與他無關;他不認識那個債主,不欠錢;他沒有讓送錢到長沙。而且,他被抓后的24萬元進賬與沈應紅無關。他未向沈應紅借過款。
沈應紅否認參與“研究室籌建”。她和甘德勝均向警方提到了“研究室籌建”之事,但在案材料中,沒有警方對此進行追查的材料,也沒有材料表明警方對“房租”“債主”進行追查,以驗證沈應紅證言真實性。
甘德勝家屬稱,得知沈應紅未退款后,家屬曾持多份“紅頭文件”向該部委信訪局核實真假,信訪局工作人員稱“這就是假文件”。
掩護“大人物”
根據警方的調查,陸同的100萬元從“查”姓銀行賬戶中轉入甘德勝賬戶,又被甘德勝轉入一個戶名為“劉蕾”的銀行賬戶。警方多次訊問轉賬原因,甘德勝均稱,欠劉蕾錢,轉錢是還欠款。
甘德勝最初向警方稱,劉蕾大約30歲,是他“陳姓”朋友的孩子,他不知道朋友全名。他后來向提審他的檢察官稱,這個朋友叫“陳英”。
甘德勝稱,2023年2月前后,研究室籌備處另一名“主任”介紹說,陳英是“一大人物的大秘書”,能促成研究室落地,他就信了。他還供稱,陳英曾向他說,有能力辦理軍工企業資質,他也沒有懷疑。
大量聊天記錄顯示,陳英長時間以“辦理軍工企業資質需要”為由,以各種方式,不斷催促甘德勝籌錢。截至2024年4月,甘德勝已轉給陳英“母女”2000多萬元。
2024年5月29日中午,北京朝陽警方抓捕甘德勝時,遭到“反鎖房門”反抗。社交軟件信息顯示,當時,甘德勝正在與陳英通話,將警方上門情況告訴陳英,想讓陳英救他。
甘德勝供述顯示,到案后,甘德勝仍稱自己的工作單位是研究室,職務是“籌備處主任”,又稱“研究室還沒有正式運營,暫時還沒有這個單位”。他承認,受方萍之托幫陸同“撈人”,他向警方稱,知道收錢“撈人”不合法,但“我聽說人是冤枉的,要去救一個冤枉的人就是合法的”。
在最初的供述中,甘德勝稱,“撈人”的事情,他找的是一個內蒙古的男性朋友,得到“可以先保釋出來”的答復后,收到對方給的“查”姓人銀行賬號。他將賬號發給方萍。他還稱,具體實施“撈人”的人是誰,他也不知道。
根據筆錄記載,幾經訊問后,甘德勝稱,他找的是北京的一個“劉”姓朋友去“撈人”,他記不清對方大名,也沒記住對方的電話號碼,也不知道對方具體是做什么工作的。后經警方調查,所謂的“內蒙古的男性朋友”及“北京的劉姓朋友”均不存在。
在案材料顯示,在案件審查延期階段,甘德勝才向檢察機關交代,說他找的是陳英,轉錢給劉蕾是應陳英要求,陳英跟他說能把人“保”出來。
但在案證言顯示,陳英否認甘德勝托她“撈人”,稱甘德勝所轉的100萬元是生意上的還款,由她女兒劉蕾代收。陳英還稱,她人不在國內,沒有能力“撈人”。
在案材料顯示,兩張借條照片顯示,甘德勝曾在2023年8月、9月向劉蕾借款共計200萬元。劉蕾將這兩張借條照片提供給警方,用以證明“甘德勝向她借過錢”。但劉蕾未提供借款合同、借款轉賬記錄等相關佐證材料。
甘德勝說,借條時間與打款時間不符,且“借條照片”是劉蕾從他手里“騙取”的,借條原件仍在他手里。他與陳英之間沒有生意,他也沒有向陳英“母女”借過錢,
甘德勝稱,2024年3月份,他與陳英通過視頻電話聊“撈人”的事情時,方萍在場。方萍在筆錄中曾稱,他多次聽甘德勝在視頻中與“陳秘書”聊轉賬之類的話題,聊的過程中,她還曾與陳秘書打招呼。2024年3月的那次視頻通話過程中,方萍在場,她聽到甘德勝向對方說“小陸的事如果不辦就把錢趕緊退回來”。
庭審過程中,甘德勝辯稱,在偵查機關訊問時,之所以不供出陳英,是為了“保護大領導”。他的一部手機里存有與陳英的通話錄音,能證明“陳英承諾能撈人”。他的辯護人發現,這部手機被偵查機關扣押,手機中的電子數據并不在案。
2025年初,辯護律師向甘德勝核對案件情況時,他才知道,“陳英”不是“大秘”,真名不叫“陳英”。警方未查到陳英的戶籍、護照、出入境記錄等身份、活動信息,在案沒有“陳英與劉蕾是母女關系”的客觀證據。
根據案件材料,彼時,案件已經被訴到法院,甘德勝稱,他那時意識到“被騙了”。
“行政干預”司法
根據在案材料,2024年5月29日,甘德勝因涉嫌詐騙罪,被北京朝陽警方刑拘,被羈押在朝陽區看守所。證據顯示,沈應紅開始“動用組織關系”“撈甘德勝”。
大量通話錄音和聊天記錄顯示,2024年6月1日,沈應紅告訴甘德勝的家屬,單位昨天已經決定了,全部走“行政干預”,組織上出了三個人在做這件事情,他們去接人,讓家屬等通知。
家屬告訴新黃河記者,沈應紅所說的“組織”,是指“某部委”。“三個人”分別是誰,沈應紅沒說,家屬也不知道。沈應紅自稱,她在催促當中。
錄音顯示,6月20日,沈應紅說,單位有專人在給辦理出所手續,已經七七八八了。以甘德勝的情況,也就只有單位能把他弄出來,讓家屬在家安心等。
在案材料顯示,出自警方的告知書顯示,2024年7月3日,甘德勝被逮捕。
聊天記錄顯示,7月5日,沈應紅說,甘德勝的事情完全消除需要時間,單位已經有人在做這個事情。家屬不要再做任何時間上的考量,因為法律也有規定,“在任何階段的任何時期,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走人”。
聊天記錄還顯示沈應紅還讓家屬不要再打探了,因為“有一些非正常的渠道”在處理。任何的信息、進展,她不會隱瞞,只是“過程實在沒有辦法講”,讓家屬對她保持足夠的信心,不要考慮過程,安心等待好消息的到來。
案件材料記載,2024年9月3日,案件被北京朝陽警方移送至朝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通話記錄顯示,案件移送前一天,沈應紅通知家屬說,她已經與“組織上派的人”一起出發,去處理甘德勝的事情,讓家屬9月3日下午或4日上午接人。9月6日又通知說,7日早上,單位的車去接。
家屬稱,這兩次都沒接到人,記不清沈應紅怎么解釋的原因。根據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1月28日的聊天記錄,沈應紅至少通知接人13次,基本上是“前一天通知,第二天一早變卦”。家屬開始懷疑沈應紅在騙人。
案件材料記載,甘德勝所涉案件在經歷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和一次延長審查期限后,于2025年2月8日被訴至朝陽區法院。
通話錄音顯示,2025年8月15日,沈應紅告訴家屬,她向法院的領導詢問過了,開庭還沒有排期。她還說,她聯系了著名律師朱明勇,但朱律師出差了,等他回來了再約。她一再向家屬解釋,她沒騙人。但朱律師回復家屬,就這個案件,沒人聯系過他。
在案材料顯示,2026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甘德勝作為唯一被告人出庭受審。案件并未當庭宣判。錄音顯示,16日這天,沈應紅說,能辦理取保候審,下午去跟檢察院和法院溝通。
庭審記錄顯示,庭審現場,甘德勝在最后陳述中提到,陸同的100萬元到他賬上后,他很快轉出,一分錢利沒有獲;他向陸同退款,退了兩個100萬元,“被害人是我”。
通話錄音顯示,案件開完庭第8天,沈應紅告訴家屬,“該部委”出的“取保文件”已經交到了法院;第10天,家屬向朝陽區法院核實,承辦法官的助理回復說,沒有收到“取保文件”。
宣判材料顯示,2026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甘德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宣判當天,甘德勝提出上訴。截至發稿,案件二審尚未開庭。
立案告知書顯示,2026年3月,甘德勝家屬向公安機關舉報,稱有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4月8日,北京豐臺警方針對舉報立案。
(注:文中周國權、沈應紅、陸同、白小超、劉蕾均為化名)????
來源: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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