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一則、廣西高院案例一則、北京海淀法院案例一則。
1.主題: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一則
2026年7月30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新增案例《王某甲訴趙某甲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撫養關系的處理規則》,入庫編號:2026-07-2-022-001,關鍵詞:民事 撫養 變更撫養關系 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綜上,王某乙雖表達更喜歡隨父親共同生活,但綜合考慮其意愿形成的背景及原因,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對于王某甲主張變更王某乙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審判實踐中,處理撫養關系問題時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一個非常需要“掂量”的因素,一方面,對于子女意愿越發重視,之前是年滿八周歲的子女要征求其意愿,最近即便未滿八周歲但是又表達意愿和能力的子女也要盡可能征求其意見,但另一方面,夫妻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但“尊重”不等于無條件采納,還應結合未成年子女意愿的形成背景及原因、意愿是否符合其最佳利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審查判斷,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特別是我讀到王某乙談到的母親相對嚴格要求其學習、限制其吃零食、不許其喝含糖飲料,均有利于王某乙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健康的飲食習慣,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王某乙雖表達了喜歡隨父親共同生活的意愿,但據其所述原因,不符合其最佳利益時有點忍俊不禁,雖然我遇到這個案件也可能這么判,但是又一想,這不就是網上年青一代猛烈批判的“都是為了你好”為代表的爹味說教、老登思想嗎?不知道王某乙長大以后看到這段話,能夠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
2.主題:廣西高院案例一則
2026年7月8日,廣西高院微信賬號發布《代書遺囑未署明日期,引發多方繼承糾紛,法院判了 》 ,鏈接來自廣西高院微信賬號。
關于李某遺囑是否有效的問題。黃某丁提交的加蓋有李某私章的遺囑為代書遺囑,該遺囑代書人為律師,另有五名見證人簽名,雖然遺囑沒有注明年、月、日,但結合當時立遺囑時的視頻、法院對遺囑見證人的詢問筆錄、律師見證談話筆錄、律師見證書等證據,可以證實李某曾立遺囑將案涉兩處房產及生產隊股份留給黃某丁所有。立遺囑時的視頻雖然畫面有些模糊,但可以清楚地聽到李某當時立遺囑說話的聲音,能辨認出視頻里面有李某及五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的詢問筆錄也證實了當時立遺囑的視頻及遺囑內容的真實性。綜合本案證據,可以認定代書遺囑的時間及內容的真實性,故案涉遺囑有效。
說實話,看到這一段我還是挺受震撼的。因為之前審理一件繼承糾紛時,因為一份自書遺囑落款日期“某年某月某”少了一個“日”字,對方當事人都主張不符合法定遺囑形式應當無效,我在和一位老法官探討這件事時,她的主張是少寫一個“日”字并不意味著沒有注明年月日,但是如果落款日期只有“某年某月”,那么真的應該探討一下這份遺囑是否有效了。
而在這個案例,一份代書遺囑,還是律師代書的遺囑,完全沒有日期,結合現場視頻、詢問筆錄等證據,就認可遺囑有效,怎么說呢,雖然說近些年一直強調認定遺囑是否有效主要看遺囑人真實意愿,不要因為遺囑略有瑕疵就否定遺囑的有效性,但我還是認為這個案例走的有點太遠了。
再回想我去年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的北京三中院發布的法院經審理認為,其他子女雖主張被繼承人張某、王某在訂立遺囑之前曾分別被診斷為中度、重度癡呆,但在無權威機構對兩位老人訂立遺囑時的民事行為能力出具鑒定結論的情況下,僅醫院的特定疾病診斷證明尚不足以否定其二人在訂立涉案遺囑時的民事行為能力,且結合兩位老人在錄像中的行為和言語表現,法院難以認定張某、王某在訂立涉案遺囑時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今后立遺囑,無論什么形式的遺囑,一定要錄音錄像。
3.案例:北京海淀法院案例一則
2026年7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微信賬號發布《“沒有收入”就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 ,鏈接來自北京海淀法院微信賬號。
關于撫養費問題,小成雖辯稱其目前無業、無力支付,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系法定義務。考慮到小成現在的工作和收入情況,法院酌情認定其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在審理離婚糾紛或者撫養費糾紛時,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訴訟期間處于失業狀態或者收入較低狀態,如果參照月工資20%-30%的標準判決,撫養費會非常低甚至為零。針對這種情況十多年前庭里就出臺了標準,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沒有收入或者收入較低,那么最低也要判決每月支付900-1000元的子女撫養費,畢竟在二線城市生活成本就擺在那里。
這個案例顯然也是同樣的審判理念,只是北京的生活成本應該比一般的二線城市高得多,一個月1500元真的不算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