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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市應急管理局7月10日發布《遵義市仁懷市龍井鎮“11·10”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案件回顧
2025年11月10日02時30分許,仁懷市龍井鎮福泉社區龍溪路48號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0.7萬元。
經調查認定,遵義市仁懷市龍井鎮“11·10”較大火災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檢驗鑒定和調查詢問,認定仁懷市 龍井鎮 “ 11·10 ” 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 為: 建筑一層吊頂夾層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紙箱、PVC管、木板等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災。
事故間接原因
一、火災蔓延擴大原因:
1.“通天樓梯+采光井”形成煙囪效應,建筑內未進行防火分隔的敞開樓梯和采光井,成為火勢和有毒煙氣垂直蔓延的高速通道,導致煙氣在2分鐘內即從一層蔓延至三層。
2.火場荷載大,燃燒產生劇毒煙氣:一層儲存的油漆、塑料扣板等化工制品,加之墻面、吊頂使用大量木料裝修,燃燒后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和氰化氫等劇毒氣體,嚴重降低能見度,致人短時間內窒息死亡。
3.錯誤撲救行為加劇火勢:戶主王*在未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打開一層大門,為火場引入大量新鮮空氣,導致回燃或轟燃,火勢瞬間擴大。
二、人員傷亡原因:
1.中毒窒息是直接死因。3名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均超過50%,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
2.煙氣蔓延速度快于逃生反應時間。火災發生在凌晨,人員處于睡眠狀態,警覺性低。有毒煙氣沿樓梯迅速上竄,在三樓臥室區域積聚,被困人員在未及反應時即已吸入過量毒煙,喪失逃生能力。
3.居住人員自救逃生技能缺失。戶主王*發現火情后,在濃煙中盲目穿越起火層下樓,導致吸入毒煙受傷。其余4人集中在三樓靠近樓梯的臥室,未采取任何封堵煙氣、選擇避難間等措施,缺乏基本逃生技能。
事故發生經過
結合調查走訪和監控視頻分析,還原事故發生經過如下:
2025年11月9日18時58分,戶主長子王*、戶主兒媳穆**、戶主孫子王**一家三口到達起火建筑。
21時14分,一層關燈關門,王*一家五口上至三樓臥室休息。
11月10日2時30分許,建筑一層吊頂夾層東北角電氣線路發生故障,產生高溫電弧,引燃周圍紙箱、PVC管、木板等可燃物。火勢迅速擴大,有毒煙氣通過敞開式樓梯和采光井(“煙囪效應”)向上蔓延。
2時38分許,三層出現濃煙,戶主王*夫婦被熏醒。戶主王*從三樓沖下一層查看,并打開一層的玻璃門呼救。此舉導致大量新鮮空氣涌入火場,火勢瞬間加劇。
2時46分許,戶主王*逃出室外呼救,與鄰居使用滅火器嘗試撲救,但因火勢過大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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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因其獨特的結構
以及大量可燃裝修材料
成為火災高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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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遵義市應急管理局 湖北消防 隨州消防
編輯 | 王鵬
審核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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