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彈劾案即將進入第二周審理,其幕僚長祖萊卡·洛佩茲已被參議院彈劾法庭傳喚出庭作證。不過,針對外界普遍關注的“她是否會自動成為敵意證人”,彈劾法庭發言人雷吉·通戈爾明確表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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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戈爾解釋,根據菲律賓《法院規則》,證人不會因為任職于被告一方,或與被告關系密切,就自動被認定為“敵意證人”。
他說,法院不能主動宣布任何人為敵意證人,必須由傳喚證人的一方提出正式申請,再由法庭依法裁定。
“法院不能在沒有任何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自行宣布證人為敵意證人。”通戈爾在記者會上表示。
由于此次傳喚洛佩茲的是眾議院檢方,因此若檢方認為她可能拒絕配合、明顯偏袒辯方或提供不利于檢方的證詞,就必須先向彈劾法庭提出申請,請求將她列為敵意證人。
根據2019年修訂的菲律賓《證據規則》第132條,所謂“敵意證人”,是指經法院正式認定,對傳喚自己出庭的一方表現出明顯敵意、偏見、不合作或拒絕配合作證的證人。
一旦法庭批準該申請,傳喚證人的一方將獲得更大的訊問權限。
通戈爾表示,依據《法院規則》第132條第12節規定,檢方屆時可以向敵意證人提出誘導性問題,即問題本身帶有答案暗示,而一般情況下,這類提問并不允許向己方證人使用。
此外,檢方還可質疑該證人的可信度,對其證詞進行彈劾,甚至引用其前后矛盾的陳述,以削弱證詞的證明力。
他說,這正是法院規則賦予傳喚方的兩項特殊權利,但前提是證人必須先被法院正式認定為敵意證人。
如果沒有獲得法院批準,洛佩茲在庭上將與普通證人無異,檢方必須按照一般證人訊問規則進行詢問,不能隨意使用誘導式提問,也不能主動攻擊自己證人的可信度。
至于檢方是否會提出相關申請,通戈爾表示,這是眾議院檢方的訴訟策略,法庭不會提前作出任何推測。
他說,從司法實踐來看,請求將證人列為敵意證人的動議,可以在證人出庭前提出,也可以在庭審過程中,根據證人的回答和表現,再向法庭提出申請。
此前,參議院彈劾法庭已批準眾議院檢方申請,向身兼副總統辦公室幕僚長的洛佩茲發出傳票,要求她就案件相關事項出庭作證。辯方同樣認為洛佩茲掌握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因此她也被列入辯方證人名單。
隨著彈劾審判進入舉證關鍵階段,洛佩茲最終是否會被檢方申請認定為敵意證人,以及法庭會否批準,預計將成為下周庭審的重要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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