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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據菲律賓星報報道,菲律賓反貪法庭周四裁定,被拘留的參議員金戈伊·埃斯特拉達不得以參議員法官的身份參與對副總統薩拉·杜特爾特的彈劾審判。
在最新頒布的一項決議中,反貪法庭第五庭駁回了埃斯特拉達暫時解除拘留的動議,并宣布允許他參加審判將是對“預防性拘留的目的”的嘲弄,并且“實際上會使他成為一個自由人”。
埃斯特拉達目前被拘留,面臨不可保釋的掠奪罪和可保釋的貪污罪指控。
這位參議員在動議中辯稱,參與彈劾程序是一項“崇高的憲法義務”,因此有理由暫時休假。
桑迪甘巴揚法庭駁回了埃斯特拉達的論點,援引了最高法院的既定判例,特別是前議員安東尼奧·特里蘭尼斯四世和羅密歐·賈洛斯霍斯的案件,這些判例規定,被預防性拘留的公職人員除非獲得保釋,否則不能履行其職務。
起草該決議的副大法官瑪麗安·科珀斯-馬納拉克強調了彈劾程序的漫長,根據參議院的審前命令,該程序計劃在 31 周內進行 92 個審判日。
法院裁定:“這種長期且反復發生的安排,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視為緊急情況或強制臨時拘留許可。”
法官們強調,如果批準這一請求,這位參議員將被提升為“特殊類別”的囚犯。
決議中寫道:“允許被指控的動議人參加彈劾審判,實際上就等于讓他成為一個自由人,享有與其身份相符的所有特權。”
“批準這樣的請求將大大削弱合法拘留必然包含的限制,”聲明補充道。
法院還駁回了埃斯特拉達的論點,即憲法規定的彈劾官員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定罪,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 24 名參議員,因此他的參與是必要的。
法院表示:“(埃斯特拉達)關于彈劾審判中定罪需要三分之二投票門檻的理論與本動議的處理無關。”
“正確解釋相關憲法條款是一回事;允許一名被拘留的囚犯以參議員法官的身份出席并參與彈劾審判則是另一回事,”聲明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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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庭還注意到,由于桑迪甘巴揚第二庭在另一起貪污案件中發布了一項為期 90 天的預防性停職令,埃斯特拉達已被禁止履行其立法職責,參議院于 6 月 22 日執行了該停職令。
埃斯特拉達于 6 月 29 日再次提出動議,要求確定其掠奪案的保釋金,但法院指出,尚未審理該動議。
針對桑迪甘巴揚法院的裁決,參議員潘菲洛·拉克森表示,這或許可以避免參議院彈劾法庭被視為干預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
拉克森說:“這將使彈劾法庭免于處理參議員兼法官艾倫·彼得·卡耶塔諾提出的動議,該動議要求我們請求反貪法庭允許參議員埃斯特拉達和(羅丹特)馬科萊塔參與彈劾審判,這可能暗示我們正在干預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
他還補充說,此事仍應由彈劾法庭進行討論。
在彈劾審判的第一天,卡耶塔諾要求參議院彈劾法庭與反貪法庭溝通,允許埃斯特拉達和馬科萊塔以“觀察員”身份出席,盡管他們面臨掠奪和貪污案件的審理。
卡耶塔諾是在主持會議的參議員弗朗西斯·埃斯庫德羅裁定至少需要 16 票才能判定副總統有罪之后提出這一請求的。
駁回此案的上訴也被駁回。
除了拒絕埃斯特拉達出席彈劾審判的請求外,桑迪甘巴揚反貪法庭昨天還駁回了埃斯特拉達要求撤銷針對他的 5.73 億比索貪污案的上訴,為全面審判鋪平了道路。
在昨天公布的一份長達六頁的決議中,反貪法庭確認了此案的有效性,阻止了埃斯特拉達要求撤銷此案或強制重新調查的企圖。
該決定由首席大法官杰拉爾丁·埃孔撰寫,結論是參議員的動議只是重復了先前已裁決的論點,而沒有提出任何新的法律依據或證據來推翻法院先前的裁決。
州檢察官指控這些官員合謀操縱招標過程、篡改項目撥款,并從 2025 年公共工程預算中挪用回扣。
埃斯特拉達在上訴中辯稱,監察專員辦公室提交的刑事起訴書存在缺陷,因為它未能具體說明他個人參與該項指控的具體細節。
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稱刑事起訴書只需指控構成犯罪的最終事實,而無需指控將在審判中提出的證據。
埃斯特拉達聲稱他在初步調查期間被剝奪了正當程序,這一說法也被駁回。
大法官埃德加多·卡爾多納和赫內爾·吉托同意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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