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廣東汕頭的張美蘭,1956年出生于越南胡志明市。十幾歲時,她便展露出商業天賦,靠銷售化妝品賺得第一桶金。1991年越南放開私企經營權限后,她迅速成立萬盛發公司,成為胡志明市首批私人企業之一。
![]()
此后,她與香港商人朱立基結為夫妻,兩人聯手拿下韓國LG在越南的代理權。借助這一關鍵合作,萬盛發快速擴張,業務版圖逐步覆蓋商貿、酒店、餐飲等領域。
真正讓張美蘭登上財富巔峰的,是房地產。2000年前后,她瞄準胡志明市核心區阮惠大道,大量購入沿途土地。2007年,她斥資6萬億越南盾注冊萬盛發集團。隨著2014年阮惠大道升級改造,張美蘭名下資產大幅增值。西貢時代廣場、溫莎酒店等胡志明市標志性建筑均屬其產業,溫莎酒店還曾成功舉辦2006年亞太峰會,成為越南頂級豪華酒店。
真正令張美蘭萬劫不復的,是她對西貢商業銀行的非法控制。據越南檢方指控,張美蘭雖未在該行任職,卻通過數百家空殼公司及親屬網絡,掌控了該行85%至91.5%的股份——遠超越南法律規定的5%持股上限。
在2012年至2022年間,張美蘭與同伙通過欺詐手段安排2500多筆貸款,向萬盛發及相關公司提供超過1000萬億越南盾(約3000億人民幣)的資金,占該行同期貸款總額的93%。僅在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她便偽造916份貸款資料,累計騙取304萬億越南盾(約合886億人民幣)。
十年間,涉案資金相當于越南2022年GDP的近10%。這些錢被用于張美蘭的個人房地產投資,部分被直接提取現金存放——據報道,她曾命令司機在三年內從銀行提取108萬億越南盾現金,存放在豪宅地下室。為掩蓋罪行,她還向國家銀行督察組行賄,金融監管局前局長收受500萬美元賄賂成為其保護傘。
2024年4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美蘭死刑,罪名包括貪污、行賄和違反銀行規定。法院認定,該案造成的總損失高達270億美元。
張美蘭當庭痛哭,稱自己"因愚蠢進入不熟悉的銀行業",并請求法庭從寬處理。檢方則明確表示:若想避免死刑,她須上交至少280萬億越南盾(約800億人民幣)的財產。
據其律師透露,一組海外投資者已同意借給她4億美元用于償還部分債務。2026年6月的報道顯示,張美蘭的死刑已被改判為無期徒刑,但她仍需償還受害者約270億美元,名下資產正被大規模拍賣。有報道稱,她曾在法庭上聲稱將價值235億美元的黃金藏在海底,但這一說法未能得到證實。
張美蘭案是越南"熔爐"反腐運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從一個白手起家的華人女商到掌控銀行、掏空國家財富的階下囚,她的墜落警示世人:貪欲是最危險的陷阱,合規才是財富的護身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