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1997年春天生活在陜西長安縣的農村,你大概會記得那年4月8日之后,整個鎬京鄉的空氣都變了味道。
尚北村東邊那片麥田里,18歲的少女賈小妮被人發現倒在血泊中,脖子上全是青紫色的掐痕,衣服被撕得破爛不堪,她的母親趕到現場后兩眼一黑直接栽倒在了田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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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僅僅是一場漫長噩夢的開端——此后數年間,關中平原的田間地頭、鄉間小路,一個專門盯著紅衣女性下手的惡魔,用52次強奸和20條人命,把整個長安縣變成了女性不敢獨自出門的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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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表看,他就是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關中莊稼漢——瘦長臉,身板不算壯實,往人堆里一扎根本沒人會多看一眼,但就是這個毫無攻擊性的外表底下,藏著一顆被扭曲欲望徹底腐蝕的靈魂。
王萬明的犯罪史遠早于1997年,1981年11月,他因強奸一名女性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后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托管。
但托管期間他再次犯下強奸罪,被加刑19年,1986年,因患上肺結核,他被轉送到沈陽鐵嶺的一所勞改醫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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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次無人看管的機會里,他用鋼鋸鋸斷了病房窗戶的鐵條,成功越獄,他像一條漏網的毒蛇,在黑暗中蟄伏了五年,直到1991年逃到西安市閻良區,躲進了哥哥家里。
從1992年開始,王萬明在西安周邊的長安縣、雁塔區、閻良區等地瘋狂作案,他的受害者年齡跨度大到令人發指——從8歲的女童到70歲的老太太,沒有他不敢下手的對象。
而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他心中那個病態到扭曲的執念:紅色,據后來的供述,王萬明自幼沉迷各類低俗讀物,腦子里慢慢長出了一套完全畸形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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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堅信穿紅色衣服的女性就是在“勾引男人”,就因為這個荒唐到極點的念頭,他專門蹲守在鄉間小路、麥田田埂這些偏僻地方,一旦發現穿紅衣的落單女性,就像嗅到血腥味的野獸一樣撲上去。
而那些沒能逃脫的女性,不僅要承受侵害和死亡,還要承受一種超出正常人認知的侮辱——王萬明隨身揣著一只打火機,每次侵害完受害者后,必定要燒掉受害者下體的毛發。
他有時還會往受害者身體里塞入玉米棒、菜葉等異物,這種操作別說在當時,放到今天依然會讓最老練的法醫都穩不住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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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的農村偵查條件極其簡陋,沒有天網監控,沒有電子卡口,DNA檢測對基層公安來說還是遙不可及的技術。
麥田里的案發現場往往第一時間就被聞訊趕來的村民踩得亂七八糟,有價值的痕跡物證損失殆盡,指紋比對全靠人工一枚一枚來過,工作量和效率跟今天完全沒法比。
面對這個連環作案的惡魔,當地警方發出了三千多份通緝令,挨村挨戶地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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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一名幸存者李某僥幸從王萬明手中逃脫,她在醫院接受治療后向警方描述了兇手的外貌特征——“尖嘴猴腮、力大如牛”。
辦案人員據此繪制了模擬畫像,在全縣范圍內展開排查,有位老人指認畫像很像本地一家磚窯廠的臨時工宋某,但經核實宋某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偵查一度陷入了膠著狀態。
轉機出現在警方調整偵查策略之后,專案組將范圍鎖定在本地人、婚姻不幸福、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可能有過前科的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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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抓到了兩個很有疑點的人——曾作案8起的宋乾平和作案2起的張育平。這兩人都是當地經常強奸婦女的慣犯,但無論如何都不承認自己殺過人,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故意放出消息,讓真正的罪犯以為有人替他背了黑鍋,從而放松警惕。
當警方最終將目光投向王萬明時,他們發現這個人的前科記錄令人瞠目——越獄、兩次強奸定罪、累計刑期超過24年。
而一旦坐到了審訊椅上,王萬明不僅沒有半分悔意,反而一臉理直氣壯地說出了一句話,讓在場所有警察當場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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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女人穿得紅彤彤的,不就是勾引男人嗎?我是幫社會清理臟東西”。
說完他還洋洋得意地補了一句:“殺人比抽煙還上癮”。審訊室里好幾個刑警當場拍桌而起,性子急的直接沖出門外忍不住干嘔。
一個雙手沾滿20條人命鮮血的劊子手,居然把自己粉飾成“社會清道夫”,這種喪盡天良的嘴臉,換誰聽了都壓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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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萬明后來交代,他最早一次殺人是在1992年,此后七年間,他在西安周邊的長安縣9個鄉鎮犯下43起案件、死亡9人,在雁塔區2個鄉鎮犯下11起案件、死亡9人,在閻良區3個鄉鎮犯下5起案件、死亡3人。
他作案的52起案件中,共有20名女性遇害,受害者最小的只有8歲,最大的70歲。
而另外兩個完全無關的罪犯——宋乾平和張育平也在同一時期獨立作案,三人的罪行疊加在一起,構成了陜西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系列強奸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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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9年案件全部偵破時,警方共確認了60起案件、21名死者。
1999年7月2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多項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萬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
至此,這個在關中平原上肆虐了整整七年的惡魔,終于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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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看王萬明這個案子,它留給今天的啟示遠不止于“惡有惡報”四個字。
王萬明不是天生的殺人狂——他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中、在一次又一次的逃脫中、在制度的縫隙里,逐漸從一個強奸犯“升級”成一個連環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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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他第一次因強奸被判刑時,如果監獄管理沒有出現漏洞、如果他沒有被“托管”后再次犯案、如果1986年他沒有從勞改醫院鋸斷窗戶鐵條成功越獄——這條罪惡的鏈條可能在很早以前就被斬斷了。
但恰恰是每一次“漏網”,都給了他繼續作惡的機會,也讓他的罪行一次比一次更殘忍、更變態,當制度的縫隙足夠大時,一個惡魔就能從縫隙里鉆出來,吞噬掉整整20條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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