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億元惠農錢砸下去,驗收合格5年后,12座提灌站只有1座能用!河南南陽社旗縣,2019年當地耗資約9615萬元在朱集鎮實施高標準農田整治項目,2020年通過市縣兩級驗收評定基本合格,可記者2026年實地走訪發現:12座提灌站僅1座勉強可用,其余不見水泵管道、電纜裸露;246眼機井單眼造價超6萬,有的電表累計走1度電,有的根本沒接線需村民自扯飛線灌溉;項目還被曝個人借資質中標后拆成約100個標段賣標轉包、施工隊抓鬮定位置,目前社旗縣已啟動聯合調查,14名干部被問責,2名嫌疑人被刑拘。
(案例來源:大風新聞,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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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河南南陽市社旗縣啟動朱集鎮高標準農田整治項目,發包方為當地國企社旗縣興華土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中標方為河南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金額9615.7萬余元,約定工期365天。
項目建設內容含提灌站14座、配泵機井246眼、大口井64座、無塔供水罐9座及配套道路橋涵等。
項目于2020年9月竣工,同年10月社旗縣自然資源局驗收合格,2021年1月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復驗評定基本合格,審核結算造價約9934萬元,發包方已全額付清工程款。
表面上,這是一項按程序走完招投標、監理、驗收全流程的標準惠農工程,但記者2026年7月回訪看到的卻是另一番景象。
沿朱集鎮耿莊、大梁莊、泥河趙、李庵等村實地核查——12座可找到的提灌站中,僅連莊村1座經村民自修后勉強能出水,其余多座泵體、管路、控制柜全無,電纜外皮破損裸露,井口被荒草封死,沿鐃良河的4座提灌站村民直言從一開始就沒配過水泵,從來沒用過。
246眼機井中,多處操控柜電表缺失或顯示累計用電僅1度(意味著從未正常運行抽水),大梁莊村機井要村民從150米外自家接飛線取電才能啟動,官方原配水泵用一年就壞無人修,村民被迫自費更換,64座大口井查看近10處,大多不見水管和水泵。花納稅人近億建的灌溉設施,實質成了一排排擺看的空殼子。
更深層的違規在操作環節。多名參與施工的包工頭及原項目部《現場負責人通訊錄》顯示:中標單位廣宇公司并非實際施工方——項目被個人田某借用廣宇公司資質承接(工程掛靠),田某拿到標的后將近億元工程拆解為約100個標段,召集各地施工隊到朱集鎮項目部,以抓鬮方式分配具體建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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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施工隊為拿到標段需向田某買標,有包工頭稱花10.5萬元購標入場;田某另向各隊收取招標代理費、驗收費、管理費、稅費等合計扒皮約20%,且未按中標價與施工隊結算。廣宇公司負責人對媒體回應稱項目被社旗縣某領導指定給了田某,地方壓得沒辦法。
因工程款結算糾紛,一名討薪包工頭在投訴后獲轉28萬元,隨即被刑事立案并以敲詐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引發輿論質疑討薪反坐罪。
此外,該項目建設期(2014—2021年任社旗縣委書記的余某)2026年5月被河南省紀委監委通報雙開,指出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收受巨額財物,已移送司法。
媒體曝光后,社旗縣于2026年7月2日成立由紀委監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
最新通報:朱集鎮已整修提灌站8座、大口井6眼,其余加快整改;縣紀委監委對已涉14名干部啟動問責程序;公安機關對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違法轉包、工程質量及驗收失職等問題進一步深查。
第一,出借資質、掛靠中標后肢解轉包、賣標牟利嚴重違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可追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建筑法第66條明確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承攬工程;中標后將其肢解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屬非法轉包,招標投標法第58條可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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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個人田某借廣宇公司資質中標后再拆標賣段,廣宇公司出借資質獲利,均已觸碰行政法紅線;若查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指定中標人并收受好處,可能構成刑法第385條受賄罪及第397條濫用職權罪。已啟動的刑事強制措施說明司法機關正朝此方向調查。
第二,竣工驗收走過場、對明顯缺陷簽字合格的行政人員及專家,可能涉嫌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
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22)及土地整治項目驗收規范,要求灌溉設施必須通水試運行、機井出水量達標方可判定合格。
本案中提灌站未配水泵或大口徑管路未接通卻通過縣級驗收,市級復驗也未發現,若查明驗收人員明知設施不完整仍簽署合格意見,或嚴重不負責任不實地核驗,造成近億元國有資產損毀無法發揮效用,可依據刑法第397條追究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
已有地方出現過樣子工程驗收人員被追刑責的先例,此次14名干部被問責,說明紀檢監察部門亦認定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
第三,高標準農田等涉農工程重建輕管頑疾需從合同層面落實移交管護責任,村民如發現設施長期失修可向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或12345熱線舉報要求履職。
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項目完工驗收后應辦理資產移交,由鄉鎮政府或村集體落實管護主體和經費;社旗縣此項目雖簽有工程移交管護合同將水利設施交朱集鎮政府管護,但實際未落實巡查維修,屬典型管而不護。
農民朋友遇到機井不通電、提灌站缺設備等情況,可保留現場照片視頻,向縣農業農村局、派駐紀檢監察組或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反映,要求責令責任方履行質保維修或重新啟用,必要時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該項目招投標文件、驗收記錄,鎖定驗而不實的證據鏈用于信訪或公益訴訟線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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