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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明確自7月1日起,調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覆蓋低保、特困供養、孤兒養育等多項救助政策,通過落實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持續提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根據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
赤壁市782元/人/月,咸安區783元/人/月、嘉魚縣780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均為736元/人/月,通山縣735元/人/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
赤壁市722元/人/月,咸安區724元/人/月,嘉魚縣732元/人/月,通城縣664元/人/月,崇陽縣654元/人/月,通山縣663元/人/月。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面:
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及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
赤壁市1564元/人/月,咸安區1566元/人/月,嘉魚縣1560元/人/月,通城縣1472元/人/月,崇陽縣1472元/人/月,通山縣1470元/人/月;
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及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
赤壁市1296元/人/月,咸安區1285元/人/月,嘉魚縣1463元/人/月,通城縣1300元/人/月,崇陽縣1193元/人/月,通山縣1090元/人/月。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養育標準為:
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為赤壁市1564元/人/月,咸安區1566元/人/月,嘉魚縣1560元/人/月,通城縣1500元/人/月,崇陽縣1500元/人/月,通山縣1500元/人/月。
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506元/人/月。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參照孤兒養育標準執行。
此外,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5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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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龐 赟
編輯:石麗麗
一審:石麗麗
二審:洪 偉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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