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屬甚至不少律師都有一個認知誤區,以為律師進看守所會見,只是簡單的流程,誰去都一樣:無非是傳話,問問情況,簡單安撫一下。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
對于上述問題,筆者卻認為,不同律師的會見,質量可能會天差地別,甚至可能會直接改變案件走向,絕不可小視。
會見,絕不是簡單的見面,而是刑事辯護最關鍵、最基礎的一環。當事人在封閉、高壓的羈押環境里,情緒慌亂、信息閉塞,極易被訊問節奏帶著走,一不小心就說錯話、認錯事、把民事風險變成刑事定罪事實。這個時候,律師的會見質量,就是案件的第一道防線。
普通律師的會見,很多是形式大于實質。只是簡單詢問生活情況、轉達家屬叮囑,粗略告知罪名和大概刑期。至于案情梳理、筆錄陷阱、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邊界等關鍵環節,往往做不到位。面對當事人的困惑,只能籠統安慰,無法給出專業指引。這樣的會見,看似完成了工作,實則沒有起到任何辯護作用,甚至會放任當事人固化不利口供,錯失最佳糾錯時機。
去年十月份,筆者的有個當事人因為一腳踢傷被害人,導致受害人重傷二級而被刑事拘留,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調查和指控。家屬遇到這個事情非常著急,把重心放在了賠償和從輕處理上。然而,筆者接受委托后,通過第一次會見,發現本案極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于是筆者與當事人確立了無罪的辯護思路,最終通過后續的辯護和溝通,檢察官接受我們的死里,當事人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最終無罪釋放。
專業律師的會見,是帶著思路、風險、策略去會見的。每一次會見,都是一次精細的案件復盤。律師會逐項核對事實,區分哪些事實正常、哪些表述有問題、哪些問題屬于爭議的核心點。同時,律師還會精準預判后續偵查訊問重點,提前幫當事人建立穩定、客觀、合法的供述口徑,避免無意識被加重責任。
同時,優秀律師善于從瑣碎事實中挖掘從輕、減輕的關鍵情節,把當事人有利的細節一一固定,為后續取保、輕判、認罪認罰協商埋下伏筆。
筆者在2025年介入辯護的一個案件,當事人因涉嫌聚眾淫亂罪而被刑拘。當時在案幾人都做了有罪供述,也同時對當事人進行了指控。在筆者介入案件時,當事人也已經稀里糊涂的簽好筆錄,并表示愿意認罪認罰。然而,在筆者與其本人會見就案件細節進行復盤時發現,相關筆錄中記載的事實與真實情況有出入。于是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也進行了調查,最終在其本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找到了事實真相。最終,當事人作用由主犯直接將為作用極低的從犯,檢察官原本要公訴至法院的,最終卻對當事人做出了相對不訴的決定。
很多人以為辯護差距在法庭,其實真正的差距從第一次會見就已經確定。浮于形式的會見,相比于專業律師會見,十次不如一次。專業的會見,可能一次就能厘清全局、規避重大風險。
今年三月份,筆者代理了一個涉嫌強奸的案件,在筆者介入之前,當事人已經有一個律師介入,但第一個律師會見后給家屬的反饋是,當事人已經認罪,事實沒有問題,沒有無罪空間。當事人感覺心有不甘,于是找到筆者想再試試。筆者通過第一次會見發現,本案不僅有辯護空間,還有無罪的可能。
于是筆者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思路。起初,無論是公安還是檢察官都想當然認為本案定罪沒有任何問題,然而,通過筆者現場走訪、取證以及就本案涉及受害人精神狀態的醫學科普研究,檢察官接受了筆者的意見,對本案當事人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這也為我們后續的無罪辯護打開了大門。
所以,以上的種種例證已經充分證明,律師會見從來不是“誰去都一樣”。會見次數不是最重要的,深度才重要;跑腿不重要,專業判斷才重要。
筆者也希望通過這一篇小文,給當事人或家屬樹立一個正確的理念,千萬不要因不懂、大意錯過了最好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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