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離世一年半了,遺產(chǎn)這點事兒還在那扯來扯去,看得人腦殼疼。S媽一句“也許下次你們看到我就是露宿街頭了”,直接把自己推上了風口浪尖。
一個母親,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已經(jīng)夠慘,還要對著媒體說“我要被趕出自己辛苦賺來的錢所買的家”,這畫面誰能不動容?輿論一邊倒地罵汪小菲冷血無情,眼看著又要被口水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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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汪小菲這回不躲了,7月8日直接委托許英傑律師發(fā)了5點聲明。看完了只想說一句:有些事,真的不能光看誰哭得大聲。
聲明里說得明明白白——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遺產(chǎn)的三分之二,汪小菲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并為孩子們設立信托專戶。
至于具俊曄依法繼承的三分之一,聲明寫的是“由具俊曄先生依其個人規(guī)劃自行處理,汪小菲先生均予以尊重”。法律文件一擺,具俊曄那三分之一,法律上就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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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媽一分錢沒拿到,這口氣該往誰身上撒?汪小菲至少把孩子的錢鎖進信托,誰也動不了。具俊曄那三分之一他拿了就是拿了,S媽口中“被趕出家門”的悲情戲碼,矛頭全指向了替孩子扛房貸的汪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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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房子的事。大S留下的“臺北信義”豪宅還有貸款沒還完,自她去世后,聲明里說的是汪小菲“持續(xù)協(xié)助代為繳納兩名未成年子女按月應負擔之貸款”。
說白了,他是在幫孩子還,不是替自己還。聲明也強調(diào),“目前并無任何足以導致不動產(chǎn)遭拍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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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媽住的那套“國家藝術館”,汪小菲也明確表態(tài)——他和兩個孩子都支持S媽繼續(xù)住,“已多次透過黃春梅女士委任律師表達上述立場,從未要求黃春梅女士搬離住所”。
輿論場上就是這樣,誰先喊疼,誰就先占了理。S媽一句話,比什么聲明都好使。可事實呢?孩子該拿的,他沒動;房貸他一直在幫著還;S媽要住,他同意。這跟網(wǎng)上傳的版本,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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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俊曄那三分之一的遺產(chǎn)拿了就是拿了,也沒見他說什么。挨罵的全是汪小菲。但法律的歸法律,人情的歸人情。汪小菲這回把白紙黑字拍在桌面上,至少說明一件事——他不是來演苦情戲的,他是來辦事的。
說到底,法庭認白紙黑字,輿論信誰先喊疼。真相往往不在哭聲最大的那邊,而在證據(jù)最硬的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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