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浙江、陜西、江蘇、山東、天津等地陸續有律師反映,自己所在律所接到當地稅務部門通知,其核心要求是用人單位需按實際工資核定社保繳費基數。這讓不少律師感到了壓力。
多名律師告訴記者,律師行業存在律師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并同時承擔個人和單位雙邊社保繳費的慣例,一些律師尤其年輕律師擔心上述通知的執行可能增加自己的執業成本。也有律師提出,獨立律師和律所并不屬于勞動關系,應允許這部分律師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律所和律師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認為,不能認為所有律師都應該繳納職工社保。
多地下發通知
在看到稅務部門提醒按實際收入繳納社保的通知時,律師周予(化名)的第一反應是“出乎意料”。
5月下旬,當地稅務部門發來了通知,提醒2026年用人單位應以職工202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律所目前社保繳費工資與個人收入存在一定差異,需要核對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如有差錯要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更正)及補繳,逾期將加收滯納金。
執業七年的周予目前是長三角地區一家小型律所的合伙人, 自入行以來,周予從未按照自己的實際收入繳納過社保。
在陜西某市執業的律師王曦(化名)剛成為獨立律師一年,一直獨自承擔社保的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只交醫療和養老保險,按當地最低基數繳納。
她所在的律所于今年3月就實繳社保一事進行了內部通知,隨后財務部門對每位律師今年應繳的社保費用進行了重新核算。王曦表示,因為是強制性的動作,在通知下發后,她已經按照實際收入繳納社保交到了5月份,還補繳了今年1、2月不足的社保費用。
她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前一個月社保費用大概1500塊錢,現在按前一年度實際收入繳納,假如我去年收入12萬,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就是按每個月1萬來計算,每個月社保要交2000多塊。”
浙江某市的獨立律師林越(化名)也在今年3月收到了律所關于社保申報的預告通知。五一過后,他在工資條上看到了統一補繳扣款的信息。
記者曾撥打前述部分地區稅務部門的電話咨詢情況,得到的回復是,這一通知由稅務部門系統自動推送,并非只針對律師事務所。
長期以來,一些用人單位在繳納員工社保時,會采用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社平工資60%),而非員工實際的平均月收入。
2024年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曾提及“據實繳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該報告指出,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執法檢查發現,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的情況普遍存在。
在律師行業,一直存在著律師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慣例,這與律師行業的特點有關。
按照從律所取得收入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律師分為兩類。一類是授薪律師,律所一般對這類律師實行朝九晚五的坐班管理制度,執行統一的薪酬體系。律師有固定收入,和律所之間的勞動關系比較明確。很多授薪律師所在的律師團隊會負責繳納律師社保費用的單位部分,但也有一些授薪律師需要自付全部社保費用。
另一類則是獨立律師,也稱提成制律師。“提成制律師是國內律所最主流的執業模式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向記者解釋,這類律師無固定底薪,收入完全依靠自身辦案創收,律所僅提供執業資質、財務服務、辦公場地、品牌資質,按比例扣除管理費后,剩余律師費歸律師個人。律所對提成制律師沒有勞動管理,雙方合作的模式比較松散,律師的工作自主性比較高,屬于自負盈虧的合作執業模式。
一位獨立律師曾向記者介紹,她和律所簽訂的并非勞動合同,而是聘用合同。律師賬面創收不等于實際純收入,兩者可能差距極大。“獨立律師的每筆律師費,一般需要先打到掛靠的律所總賬戶上,律所會按一定比例抽成,像我之前所在的律所會抽成30%。”
律所很少主動給獨立律師繳納社保,但在多地對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要求中,社保繳納又是必需的一項條件,因此獨立律師通常由個人完全承擔社保的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部分,這已經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
顯然,各地通知影響比較大的就是獨立律師。
能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嗎?
不少律師正在為可能增加的執業成本焦慮,尤其是入行不久的年輕律師。
王曦(化名)說,如果社保實繳的動作持續推進,很多同行表示想轉去收取律師管理費較低的律所,來降低自己的執業成本。
但林越(化名)則表示,對于有同行提出每年轉所、每年都按最低社保基數繳納的方法,他覺得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因為大部分的律師案源來自于同事、同行,需要在一家律所長期耕耘,如果頻繁更換執業機構,不利于職業的穩定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最近也關注到了來自律師界的反應,他告訴記者,“大家這么關注,一個原因是新入行的年輕人壓力比較大。”
一些地方律協公布的調研報告展示了青年律師可能存在的生存壓力。例如,重慶律協2023年發布的《重慶青年律師生存與發展調研報告》調研了全市35周歲以下、執業5年以內并在律所執業的律師及實習律師(下稱“青年律師”),共計參與人數為1721人。報告顯示:青年律師年收入普遍較低,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其中低于重慶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超過三分之一。參與問卷調研的青年律師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占69.57%,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占31.01%。
2023年9月杭州市律師協會發布的《杭州青年律師發展調研報告》則披露,在調研的1021名當地40歲以下的青年律師中,平均年收入10萬以下的占比32.32%。
部分地方的律師已經在按實際收入繳納社保,還有一些人在等待轉機。
周予表示,他所在的市律協之前出面和稅務部門、社保部門進行了商談。律師們的主要訴求是——獨立律師和律所不構成勞動關系,可以參照靈活就業繳納社保。他告訴記者,“商談已經有一些積極的進展”。
很多獨立律師也希望自己能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按照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承擔,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繳費。此外,靈活就業人員還可以選擇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律所和律師之間的關系確實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認為所有律師都應該繳納職工社保。”沈建峰表示,在現行法框架下,社保繳納是和勞動關系掛鉤的。因此律師和律所之間的關系如何定性,是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
“比如幾個人合伙開律所,律所只是一個名義,律師基本單干,是否坐班都是自由的,我覺得這種不符合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社會保險繳納的前提條件。”沈建峰說。
但是,對于律師“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提議,沈建峰也提醒,靈活就業人員主要繳納的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通常不含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如果有人有生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怎么辦?問題怎么解決?”
婁宇則表示,按照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設計,獨立律師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自己負擔繳費,也可以參加居民社會保險。
“律師行業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較大,高收入律師如果希望獲得更好的社會保險待遇,在某些地區可以選擇更高的繳費基數,一般上限是所在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300%,還可以選擇參保個人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婁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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