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方法院堺支部上個月判了一個案子。一個父親,跟妻子分居,借著跟小學女兒見面的機會,做了些事情。七年有期徒刑。報道里寫的是“性暴行”。
但真正讓我覺得后背發涼的,是采訪里一位律師說的話。她說,這在面會交流的現場,算不上多罕見。那篇報道的標題里有個詞,叫“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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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以為那是極少數變態才干得出來的事,可有些事,就藏在洗澡時那句“爸爸幫你清潔一下”里,藏在“跟爸爸一起睡”的那個被窩里。那個律師接手過太多離婚和家暴的案子,她說,有些父親會對兒子暴力相向,但對女兒會溫柔地抱在膝蓋上。連他們自己都真心覺得,自己是個好爸爸。
孩子不懂,孩子怎么可能懂呢。那個人是爸爸,爸爸說要幫自己洗身體,說要給自己講性知識,好像也沒什么不對。直到很多年后,在學校上了健康課,或者某天突然意識到什么,那一刻的沖擊,幾乎能把一個人壓垮。而在此之前,那些手,那些觸碰,那些“玩笑”,都被包裝在父愛的殼里,塞進了孩子的日常。
報道里還有一個細節,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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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母親,其實早就察覺到了。在家庭裁判所調解的時候,她就說過,這個父親平時有“性癖”。比如帶著孩子去商場,突然讓孩子把裙子和內褲掀起來。孩子尖叫,父親哈哈大笑,說開個玩笑,但父親不承認,法院還是認可了見面。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裁判所的人跟母親說,孩子見完爸爸回來,別追問太多,免得給孩子壓力,要熱情地迎接,笑著說“歡迎回來”。
于是,孩子在外面打電話回來說“想回家”的時候,母親只能握著聽筒,輕聲勸她,沒事的,盡情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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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母親后來是怎么解脫的呢?是孩子自己,在學校,跟老師說了。
老師說,馬上通知兒童咨詢所。兒童咨詢所說,立刻停止見面。可如果母親單方面停了呢?父親可能會告她,要她賠錢,甚至被法院下強制令。她只能再去法院申請調解。這一次,那些猥褻行為被擺到了臺面上。那位母親說,我有一種“看吧,我早說過了”的解脫感。
可這種解脫,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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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更早的一樁案子,2017年,兵庫縣伊丹市,一個4歲的小女孩,也是在面會交流的時候,被父親殺了。母親之前一直在抗爭,說撫養費沒給,說以前有家暴,反對增加見面次數。法院最后定了每月一次。第一次,就再也沒回來。
那個律師說,這種極端事件,母親們幾乎都提前發過某種SOS。但法院似乎總有一套自己的邏輯——既然需要定詳細的規則,說明雙方信任已經破裂了;可既然規則定了,那就先按規則執行。
今年4月開始,日本實施了修改后的民法,引入了共同親權制度。法律上,“面會交流”被改成了更溫和的說法,叫“親子交流”。理念上也寫了,要確保DV和虐待的安全,聽起來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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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落到現實里呢?
法院有沒有能力識別那些藏在“好爸爸”面具下的危險?接到母親含糊的、甚至明確的警告時,系統能不能拉響警報,而不是遞上一杯茶說“別給孩子壓力”?
制度是人執行的,理念是紙上的,SOS卻是活生生的,從孩子發抖的身體里發出來的。
這一個被判七年的案子,可能是某些人的警鐘。但對那個在商場里被父親要求掀起裙子的女孩來說,鐘聲早就響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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