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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線上填報時間:2026年6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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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度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科技主管部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開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26〕160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有關要求,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參評基本要求
(一)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科技型中小企業” 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注冊,如實填報企業信息,上傳加蓋公章的佐證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嚴禁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代理申報。
(二)誠信合規要求。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的,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按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基本準入條件。在重慶市內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主導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評價工作流程
(一)企業線上填報
2026年6月1日—8月31日,企業登錄評價系統完成注冊、信息填報及佐證材料上傳,逾期系統關閉不再受理。
(二)分級審核與公示
1.區縣初審。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核查科技人員占比、研發投入、知識產權與主導產品關聯性等,確保材料完整、數據真實。
2.市級復核與公示。市科技局組織評價機構對通過初審的企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在評價系統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并公告。
(三)重點企業實地核查
本年度參評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示前必須開展實地核查,做到全覆蓋:
1.職工總數5人及以下的企業;
2.知識產權數量為0的企業;
3.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低于10萬元的企業;
4.近三年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記錄的企業;
5.首次參評的企業。
(四)入庫企業集中抽查
每批次企業公告入庫后,按不低于5%比例隨機抽查,核驗申請材料真實性,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入庫編號。抽查優先覆蓋指標異常、數據波動大、邏輯矛盾的企業;原則上不抽查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以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直接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一企業三年內僅抽查一次。
(五)年度工作總結
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于11月20日前完成轄區評價工作總結,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年度工作總結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三、核心工作要求
(一)嚴把審核質量關口
堅持“優質導向”,摒棄“唯數量論”,重點審核科技人員/研發人員占比、知識產權與國家數據庫一致性、主導產品與實際經營匹配度,嚴禁無研發、純商貿、簡單組裝企業入庫。強化技術賦能,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篩查財務異常、邏輯矛盾企業,防范材料包裝造假,杜絕經營異常、違法違規企業入庫。加強政策宣貫,引導企業自主申報,嚴厲打擊不良中介違規代理行為。
(二)深化風險協同核查
聯動市場監管、稅務、社保、知識產權等部門開展數據比對,實地核查全覆蓋,現場核實經營狀況、材料真實性及數據一致性,留存完整核查資料。做好公示風險復核,及時剔除不符合條件企業;做實隨機抽查,必要時現場核查,動態清理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
(三)強化督辦與社會監督
公開監督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公示異議、投訴舉報。市科技局對工作質量偏低、風險異議較多的區縣開展督導,提升評價工作整體水平。
四、時間節點安排
(一)企業填報:2026年6月1日—8月31日(評價系統開放);
(二)區縣初審:8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企業初審;
(三)市級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
(四)集中抽查:11月30日前完成入庫企業抽查及處理;
(五)工作總結:11月20日前提交工作總結。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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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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