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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于2026年7月5日。
今天在極目新聞上看到這樣一個報道:1995年的時候,30歲的廣東深圳陳先生,每年繳費4055元,連續繳納30年,在深圳人保壽險繳納了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你要知道那可是1995年,很多人的工資還不到300元一個月。可想而知在當時是一筆巨款,你別說那個時候了,就是現在一年繳費4000多,很多人都覺得高。而且在那個年代,敢買保險的人真的是第一個想吃螃蟹的人。因為那個年代很多小地方,還沒解決溫飽問題,壓根就不知道什么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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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陳先生為什么會愿意繳費4000多的巨款,并且連續30年呢?因為保險公司告訴他,等他到了60歲的時候,每月可以領取50萬。你想想,別說1995年50萬是不是天價巨款,就算是現在50萬也是巨款。因此陳先生就這樣持續了30年,按時繳納保費。就在去年,陳先生保費交齊了,人也滿了60歲了。興沖沖的到保險公司辦理了退休手續,確實也領到了50萬元。陳先生非常開心,誰說保險是騙人的?這是真的。
可是第二個月再領錢的時候,陳先生傻眼了。因為保險公司拒絕發放。理由也很簡單:這個保單是當初的工作人員錄錯了。不是每月領取50萬,而是一次性領取50萬。什么?你要問當初錄入的那個工作人員?不好意思,那個工作人員已經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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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肯定不干撒,立即起訴。目前該案將會在7月13日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們拭目以待。
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我說幾句哈:
1、人保可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保險公司,即1949年成立。而且是央企
2、雖然1995年的時候我還很小,沒有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保險。但是我估計保險公司說的是真的。因為你想想,總保費才繳納12萬,但是一個月就要領取50萬,一年就是600萬,假設活到平均壽命80歲,那就是領取了1.2個億。活到90歲那就是領取了1.8個億,活到100歲那就是2.4個億。我的天,簡直都恐怖。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傾向于認為可能是人工錄入錯誤。
3、不過重點來了。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合同成立5年保險公司就喪失了撤銷權。簡單說就是保司必須咬牙兌現。再說了,我覺得要有契約精神。本來保險在國內口碑就不算好,不夠普及。再說了,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每月50萬。因為我100%相信,官司肯定是陳先生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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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覺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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